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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普通高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
地方普通高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 摘要:构建“教育共同体”是我国地方普通高校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其发展的重 要途径。然而,大部分地方高校在构建“教育共同体”的过程中存在政府、高校、 企业等相关主体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缺乏沟通合作的平台等问题,参与教育共 同体构建的各主体之间不能有效配合、相互合作构成“合力”,推动地方高等教育 的长远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地方高校以及其他各界力量都应负起 相应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我国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共同体构建,最终 推动我国地方普通高等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关键词:地方普通高校;教育共同体构建;现状;策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普通高校的发展也逐步进入关键 和瓶颈阶段,尤其是学生就业率逐年不断下降。调查结果显示,地方高校学生就 业难、就业率低主要是因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高校以及各类企业之间在地方高 校的办学上没有达成一致,形成“合力”,换言之,即在三者之间没能形成一个能 够促使地方高校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相应机制,致使地方高校的人才培养不 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造成大量毕业生闲置,就业率低下。因此,对我 国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构建展开研究,不但有利于推动我国地方高校的学 生就业率,而且有利于地方高校的长远发展。
一、“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内涵 “教育共同体”作为一种体系和系统,具有层次性和结构性的特点。在现代 社会中,其主要指不同的教育主体,在一定的教育价值共识的基础上,为达到一 定的教育目的,而形成的整合机制。地方普通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类型之 一,但地方高等教育在共同体的构建上具有不同的内容。笔者认为,地方普通高 校教育共同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发展形态和内容,也就是说,在某一 特定时期,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发展会有特定的“方向”和“模式”。本研究中的地方 普通高等教育共同体是针对当今时代背景下,地方高等教育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个 体与组织、学校与社会、学校与企业等的各种分离状态而提出的旨在改变当前地 方高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而实施的一种新的合作型办学模式。教育共同 体的构建能够使高校、政府、社会、企业等以合作的形式进行有机结合、相互协 作,形成一定的利益群体或组织,有利于促进地方普通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相协 调。二、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共同体构建的现状 (一)各主体“发展动力”缺乏问题突出 1.管理主体方面:管理形式化,政策跟不上,权责不清。首先,政府对地方 普通高等教育仍然停留在形式的层面上,政府对于高校的管理只是决策方面的宏 观指导,而并未真正参与企业和高校的实际办理和决策。其次,政策不到位,具 体表现在:政府尚未出台针对教育共同体构建的有效干预措施、政策,尤其是针 对教育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企业主体的职责没有明确,只是停留在鼓励层面;已经 出台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到位,调查显示,大部分的高校和企业对于政府出 台的有关教育共同体构建的政策处于“不了解”的状态,致使相关政策的应有作用 未能有效地发挥。再次,权责不清。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布不清晰:中 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缺乏依据,出发点不同,随意性太强,呈现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状态。
2.学校主体方面:缺乏内在发展动力和发展的自主性。学校的发展自主性是 指学校自身发展的所具备的内在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意识以及发展能力。调查 发现,大部分地方普通高校以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为己任,处于被动的发展,缺 乏自我发展的意识和动力,致使学校发展缺乏特色。学校缺少发展的主动性和自 主性的原因在于外在环境对学校约束过多,限制了高校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致使地方高校的办学特色难以体现,教学改革难以顺利开展,教学质量下降,毕 业生就业率低。
3.企业主体方面:因受益度不高,积极性严重缺失。调查结果现实,大部分 企业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不愿参与校企合作的教育共同体的构建。主要原因在 于,企业以盈利为目标,而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企业的获益不高,甚至毫无盈 利,致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受挫,因而不愿参与校企合作。同时,大多 数企业可以不用参与校企合作也能够得到其所需的人才,因此,大部分企业认为 参不参加校企合作跟自己关系不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参与的意愿和积极 性。
(二)学校主体与经济界相互分离,缺乏有效的结合 1.学校与企业之间在利益方面,难以达成共识。首先,地方高校是地方高 等教育的办学主体,但是地方高校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经济市场需求的不 断变化;其次,地方高校与处于教育界之外的经济社会难以通过合作形成合力。调查显示,在我国地方高校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处于被动参与的角色,且大部分 企业认为其是配合高校的校企合作,没有承担主要任务的责任;尚未真正参与到 人才培养过程中来。在校企合作中,由于国家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不到位,致使企 业、学校等主体的权责不清,校企合作效果不佳。同时,企业的受益度不高致使 企业不愿参与校企合作。
2.学生的内在实际需求与经济社会职业需求之间的分离。目前,我国的高 等教育仍处于“供方教育阶段”,是社会的“选择意志”而不是学生的“选择意志” [1]。这使学生的内在实际需求与经济社会职业需求之间产生分离,主要体现 在:地方高校不能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其课程设置和专业设置。
这种分离致使地方高校不能满足学生接受教育的实际需求,学生的需求不能被满 足,致使学生的学业质量和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下降,违背培养社会所需人 才的办学目标和宗旨。
(三)缺乏各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的平台 目前,参与地方高等教育共同体构建的政府、高校以及企业等各主体之间 的协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相互之间协作的平台。
1.政府对高校和企业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平台缺失。调查显示,政府对学校 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缺乏相应的调控机制,致使政府不能够对企业和高校的合作行 为进行有效监督,双方之间的合作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
2.学校、企业以及政府三者缺乏进行协商的有效平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以及教育办学理念和管理理念的不断发展要求教育行业和企业行业参与政府的 决策过程,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商找到各方的共同点,使政府制定的各项相 关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具针对性。
3.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缺失。调查显示,学校与企业之间缺乏相互 之间合作的平台,学校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渠道不通畅,障碍重重;在没有政府参 与的或是宏观调控的校企合作中,学校与企业的各自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致 使校企合作只能停留于表面,很难进行深层次合作。
(四)教育共同体模式构建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建构倡导的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 主体,企业进行参与的校企合作模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种合作模式不完善。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属于“机械性”的合作。与此同时,办学模式单一也是 教育共同体构建模式单一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办学模式方面仍然以学校为本位发 展地方高等教育,缺乏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机制,致使学校与外界环境之间不能建 立有效的联系。
三、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共同体构建的策略 (一)从相互冲突到相互协调与合作转变 地方高校、企业以及政府之间的一致性在于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其相互冲突表现如下:首先,政府与企业的冲突,即企业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 与政府主导方向不一致的行为;其次,政府与地方高校的冲突,政府作为宏观主 体制定并颁布地方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地方高校既要满足政策的要求,又要满足 市场的需求,使地方高校常处于两难的选择中;再次,各企业与地方高校之间也 存在冲突,主要体现在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规格的确立、培养目标的确定等方面 需要企业给予指导和反馈,但企业由于在合作中无利可获,因此,不愿甚至拒绝 参与地方高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2]。由此可见,教育共同体的构建首先必须 解决这些冲突。这些冲突的解决有利于促进参与教育共同体构建的各主体之间的 相互协调发展。因此,各主体必须各司其职,积极承担各自的职责。政府宏观调 控者,必须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首先,中 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改变观念改变观念,要密切关注政府各项相关政策与企业 发展实际需求之间的冲突,必须及时制定或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在产业政策的完 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通过积极引导,促进企业发展与经济 社会发展需求相一致,但不能强制规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其次,在地方高校的人 才培养标准和质量规格方面,各级政府要给予积极的引导,使地方高校培养的人 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对地方高校的专业设置、办 学体系等进行指导,积极支持地方高校实施自主发展的发展模式。再次,政府需 在政策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倾斜和优惠,积极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地方高校教育 共同体的构建,对企业在构建教育共同体过程中的职责给予明确规定;强调不仅 要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还必须承担构建教育共同体的责任。只有学校、政府以 及企业三个主体各司其职,才能有效地解决冲突,形成合力,才能共同构建地方 高校的教育共同体。
(二)从工具向价值转变 地方高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既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要满足政府、学校、企业的利益,还要重视学生的利益需求。首先,要尊重学生主体的自身选择。
接受什么样的高等教育、选择什么样的专业都应该让学生决定,而不应该用政策 等强行规定。其次,关注学生主体的实际需求。在教育学生时,要密切关注学生 自身的实际需求,做到因材施教。再次,既要满足社会职业世界的需求,也要注 意满足学生的需求世界,坚持二者相结合的原则,把满足社会需要与满足学生个 体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实施个性化的教育途径。在教育 方式的选择上,要紧密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风格。同时,营造技术教育与 人文教育结合的校园文化氛围,因为校园文化氛围对学生的影响比显性课程的更 大[3]。
(三)从收权向放权转变 目前,地方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平台的缺失是我国地方高校教育共同体建构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鉴于此现状,首先,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完善对地方高 校和企业行业的宏观调控机制,通过立法对企业的职责和义务给予明确规定,鼓 励企业参与合作;其次,对学校和企业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企业和学校的 行为都能有效地促进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再次,政府需搭建有利于推动教育共 同体构建的校企合作平台,在地方高校、企业、政府之间构建三方利益共同体, 形成合力,使地方高校能够实现育人目的,使企业能够分享校企合作的成果,最 终实现地方高校学生的自身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效结合。政府的收权是 为了加强监督与管理,对企业和高校的行为建立约束机制;而政府的放权是指在 学校、政府以及企业的合作机制建立之后,各合作主体的共同行动不再仅仅依赖 于政府做出的合理性安排或制约,而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平等、尊重而应承 担的职责[4]。在地方高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政府的“收权”具有强制 性特点,因此,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或者高校会处于被迫的角色,政府一味地收 权并不能促进教育共同体的构建。首先,地方高校要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地方 高校或者地方高等教育的自主发展离不开社会企业的有效参与或者介入,学校具 有办学的自主权能够使企业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因此, 地方政府要鼓励地方高校探索并实施多样化的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校企 合作模式等,避免因收权过多,导致对企业或者高校管得“过死”。其次,政府要 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积极性,既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也要 关注企业自身的实际需求,让企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受益。再次,构建政府、 高校以及企业三方之间的有机协调发展,使三方的合作从机械性、强制性合作走 向有机合作。(四)从单一化办学格局向多样化办学格局转变 多样化办学包括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和办学模式多样化两层含义,然而,这 两层含义又相互联系。办学主体的多样化会促进办学模式的多样化,而办学模式 的多样化也要求办学主体的多样化。政府、学校、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在地方高校 办学方面相互合作,参与地方高校的办学和教学,能够促进地方高校办学模式以 及教学模式的多样化。我国目前的地方高等教育办学主要以学校为办学主体,办 学主体单一,不能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因此,要将市场机制的合理成 分引入到地方高等教育办学中,推动地方高校的办学改革。同时,由于我国地方 普通高等教育仍处于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因此,地方高校在通过市场机制提高办 学效率的同时,还要关注弱势办学主体,政府在政策上应给予它们相应的扶持, 使教育共同体各主体能够在国家的有效干预和宏观调控下协调发展,最终构建多 元化的办学和合作格局。
四、结语 目前,我国关于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理论相对匮乏,从地方普通高等教育 共同体构建的角度来探究我国地方高等教育的有效发展模式,不但有利于丰富我 国地方普通高等教育理论,而且有利于推动地方高校的不断发展。通过建立地方 高校与政府、企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作组织,能够促使各相关主体形成促进高校发 展的有效合力,为地方高校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模式,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作者:周鸿渐 邵敏兰 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