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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
探究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 一、前言 1. 问题的提出。2001 年,安然等一系列财务造假丑闻陆续发生,引起了证券市场的恐慌, 使得业界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要求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下,SOX 法案签署并 生效。我国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管。2006 年7 月,我国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2008年联合发布了基本规范,紧接着 2010 年配套指引出台。由此可知,我国内控的相关机制建设正在逐渐完善。但 是,这些已经颁布的规范概括性较高并不是很具体。近几年,云南绿大地以及万 福生科这样的财务造假事件时有发生,起因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这些事件的发生 是有共同点的,都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披露机制存在不足。在我 国的上市公司,内控披露机制并不健全,还需要进一步地建设和改善。
2. 相关文献综述。
( 1)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相对于我国来说是比较深入的。2005 年,多伊尔等针对上市公司,选了近八百家公司作为研究的样本,通过分析他们 三年中披露的信息,对内控缺陷的影响的因素进行了调查,然后他们发现这样一 个规律,就是财务状况不乐观、公司的业务内容比较庞杂但是却发展很迅速的公 司,它们的内部控制是容易出现缺陷的。2007 年,赫曼森通过对一千多个样本 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缺 乏实质性的内容,而且他发现披露的主要方式还是自愿性的占多数。阿什博通过 分析上市公司的一些数据,尤其是年报中披露的内容,对影响公司内控缺陷披露 的因素进行了总结,例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投入、业务范围以及公司结构等。
( 2) 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关于该方面的研究,虽然没有国外那么全面和完善,而且起步迟而缓, 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财务造假的不断升级,披露的内控信息的质量渐渐成为 关注的焦点,促使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吴水澎等通过对亚细亚经 营失败的案例进行研究,认为其经营不善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作用缺乏认识,没有良好的内控环境,风险意识薄弱、信息沟通有障碍,内部 控制没有有效施行,同时提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的改进措施。李明辉在对 选出来的样本公司中年报进行研究,发现内控信息的有效披露对内控制度的完善 起到促进作用,能够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使得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能更好 地交换信息。针对内控披露的问题,石文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认为应当提 高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的积极性,使得内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作用能充分发 挥。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进行研究时,刘国和盛伟认为有披露的信息 没有实用性,主要是公司内控制度自身的缺陷,提出应当加强外部的监管。林钟 高等在沪深两市抽取了A 股公司三百家,研究了一些指标对我内部控制披露的 具体影响,例如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我国的股权集中度等,研究发现公司的 披露的质量与公司的价值有相关关系,而且是正相关的。
从文献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学术探讨逐年 升温,但目前我国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并不深入和彻底。本文针对我国的上市公 司,对公司现阶段的内控现状进行阐述,并分析了内控披露的相关机制中存在的 缺陷和问题,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1. 内部控制。
( 1) 内部控制的涵义。
内部控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如下图1 所示。最近几十年 来,内部控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在企业风险管理和审计服务中发挥 着积极的作用。内部控制的具体涵义在学术界并没有达成一致,然而基本规范中 对内部控制涵义的总结是较为全面的。
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 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概念。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为了检验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和执行,从而引 起管理当局的重视和关注,使得内部控制在公司内部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它是上 市公司管理当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进行评价,并以某种方式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过程。( 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义。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内控信息是投资者的决策依据,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可以降低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代理责任,同时,对外披 露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能够帮助公司管理者及时发现自身经营管理的缺陷,不断 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从而避免公司出现不必要的潜在的风险。
三我国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较模糊。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明确规定了公司经理层相应职责,中国的有关法律规范 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详细要求其责任。内控指引要求,公司的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必须对公司的内控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报告。根据相关的调查统计,一 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这一职能,都是交由监事会。但是公司监事 会一般对公司的经营参与甚少,发表的意见缺乏参考性。
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程度不高。
在我国内控基本规范中,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强制性披露。
然而,信息披露的规范、形式和内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信息量很少。中国 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部分是在报告中披露,一些是在公司的监事会报 告的独立意见中公开。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格式也缺乏规范性,致使信息使用者 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3.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评价标准不一致。
我国各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比较零散,都是按照自己某方面的需求来制定 内部控制,对于相应的行为标准评价不统一不全面,不能对上市公司进行统一指 导。例如,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虽然对所需的八个评价的内容进行规定,但公司 采取一般应付的态度进行披露,导致内部控制指引失去应有的效力。
4.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对内控缺陷的披露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