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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成立,小贷公司贷款已经成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小贷公司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相继显现,深入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应,解决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小贷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着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贷公司;经营;效应;问题
2008年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接连成立。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盘活民间资本规模逐渐扩大,带动投资作用日益明显,最优经济规模开始显现,贷款品种有了较大创新,但仍然存在资本缺乏后劲、经营税负较重及风险防控能力差等问题,建议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逐步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应分析
(一)盘活民间资本规模逐渐扩大
2009年末,吉林市共9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资本规模累计约3.42亿元,截止2013年6月,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至56家,资本规模累计约25.53亿元,累计增长近8倍。从表1可以看出,公司数量与资本规模都在不断增加,资本实力不断壮大。从资本构成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资本中,80%—90%资本来源于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可见民间资本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的主力军。调查发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和盈利,不断吸引诸多民间资本流向小额贷款公司,或成立新公司,或参股入股,从而有效聚拢社会闲散资金,使盘活的民间资本规模不断扩大。
(二)投放资金杠杆作用日益明显
我们以2010至2012年连续3年数据进行资金效率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近3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量一直增加,整体保持上升趋势,带动投资量持续增长。为准确测算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投放效应,我们用资金杠杆率指标来测算,即资金杠杆率=带动投资量/资金投放量,从表2可以看出,资金杠杆率从2010年的1:1.67,上升到2012年的1:4.55,即投放资金每增加100万元,就能带动455万元投资增长,可见投放资金的杠杆效应日益明显。
(三)最优经济规模范围开始显现
按照美国现代经济学家斯蒂格勒提出的适者生存法(The Survival Technique),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最优经济规模进行研究,该方法的运用原理是对行业中现有企业按规模大小进行分组,然后对其市场占有率等某个增长指标作时间序列分析,生产效率高的企业集合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其它某个增长指标就会不断提高;相反,效率低的企业集合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其他某个增长指标就会不断降低。通过对增长指标进行进一步比较、分析,就可确定在市场上适于生存的企业规模范围。我们对小额贷款公司按资产规模分类,按投放资金行业占比为效率指标进行。
规模小于2000万的公司个数虽然增加,但投放资金行业占比却持续下降,同样,规模介于2000万与3000万之间的公司个数从2010年末的6个增加到2012年的11个,投放资金行业占比却从29.17%下降到9%,因此,可以推断出这两类公司规模有很大的不经济性。而公司规模介于3000万—5000万和5000万以上的两类公司,随着公司个数的不断增加,投放资金行业占比也大幅度提升,故有较大的经济性。3000万及以上的公司规模增加或保持份额,从而构成最优经济规模的范围。
(四)贷款品种有了较大创新
随着业务的开展,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研发新的贷款品种,增加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辖内某小额贷款公司推出的“信元乐”品种贷款,被农户称为“流动信贷部”。该产品主要针对那些信誉较好的农户在不符合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对农户进行融资,并随着农户信用度的提高增加授信额度。同时,该公司还专门为农村贷户设置了一台专用服务车,在农忙期间,信贷员走家串户,为农户就近发放贷款,并通过随时走访,及时了解农户的贷后情况,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户在农忙期间的贷款需求问题。截止到2013年6月末,“信元乐”共为660农户累计发放贷款75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后续资金严重不足
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80%—90%来源于民间资本,即自然人或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然而自有资金毕竟有限,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吸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但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及收益考虑,基本不对其融资,加之只能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经营,后续资金严重不足,而对于资产规模小于3000万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不足便达不到最优经济规模,从而不利于其行业竞争,有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
(二)经营税负较重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贷款业务的工商企业,享受不到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的税率待遇,加之其贷款周转速度较快,一笔资金每年至少周转三到四次,而对于行为税(印花税)、流转税等税种,每年要重复缴税多次,相当于提高了税率,加重了税负,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和经营积极性。如辖内某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占营业收入5%的营业税、占营业收入0.5%的营业税附加、占利润25%的企业所得税、占合同金额0.05‰的印花税(多次缴纳),总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远远高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风险防控能力较差
首先,从人员构成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风险防控意识淡薄,风险管理不完善;第二,从市场竞争看,小额贷款公司极易因偏好贷款规模扩张和增加市场占有率而忽视贷款风险;第三,从信息对称情况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没有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因此不利于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准确判断,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应采用多种方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在只贷不存的大前提下,建议采用以下方式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一是对内控制度健全、不良资产率低、盈力能力强、资信评价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较为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与民营资本、法人单位、自然人在资金上进行合作,扩大资金规模;二是对风险控制出色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放开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拆借市场、短期与中期票据、再贷款等。
(二)应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力度
考虑到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机构性质及资金周转快的业务特点,应制定适合其发展的特殊的扶持政策,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让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的税收减免和政策补贴待遇;二是在个别税种优惠上给予政策倾斜,有关部门可出台相关办法,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因资金周转较快而多次缴税问题,减轻小额贷款公司在行为税和流转税上的负担。
(三)应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逐步纳入征信系统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能力较差,应当对管理规范、信贷系统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其信贷数据纳入征信系统,同时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一方面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规避信贷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扩大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应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尚不规范,风险防控能力不强,政府金融办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监管力度,规范其业务操作,不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Z].2008-04-24.
[2]李学邦,汪昌桥.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难题[J].中国金融,2010,(1).
[3]王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经济研究,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