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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商征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浅议电商征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引言 在网络化、电子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越来越深入人们的 生活,人们的消费模式在逐渐从实体转移到网络,网络消费的标准化体制也在逐 步完善。为了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也为了更好地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以及保持实体与电商之间均衡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税收征 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我国网 上交易征税将步入一个新阶段。一、国内外现状 自1997年开始,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蔓延,一系列的电子商务网站开 始在我国出现,产生了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等一系列外溢效应。另外, 电子商务设计支付结算、线下物流以及与之配套的其他代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一 条延伸性非常强的产业链条。因此电子商务对周边产业具有带动作用,创造了大 量的就业机会。
欧盟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欧盟境内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执行买 家所在地税率。欧盟实施这一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竞争。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 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 征税。在美国,各州基本都要缴消费税, 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2013市场公 平法案》,该法案是美国第一个全国性互联网消费税提案,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可 以对电商跨区进行征税。
二、研究与分析 (一)PESE分析法 政治(politics)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税收征收管理 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
经济(economic)我国2014年上半年的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为10 856 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2014年底突破10%,并且在未来还将继续保 持增长的趋势。社会(society)税收公平原则:征税的平等性主要强调依据纳税人的 负担能力和经济水平分配其应承担的税负,负担能力相同的人应当承担相同的税 负;
其次,电商卖家并不排斥纳税。
技术(technology)①计算机与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②移动终端,手 机APP的出现③在线支付的安全性④正在研发的税务机关专用软件监督店家交 易记录电子发票。
(二)SWOT分析法 外部因素:
O(机遇):技术的驱动,电子发票的成功开具;
需求拉动,电子交 易额已经达到可观的数额,对其征税,国家的财政收入将更进一步。
T(威胁):税源监控较难;
电子凭证可被不留痕迹地修改,导致传 统的税收审计失去基础;
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问题;
怎样合理制定税收征管办法 来平衡电商与实体商,目前还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内部因素:
S(优势):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有助于整理混沌的 交易市场,减少违法行为;
抑制电商由于过快的经济增长所带来弊端。
W(劣势):抑制电商的发展,对一些小本经营的电商会有一定的影 响;
很多小卖家成长为大卖家,但隐藏在C2C的后行B2C之实;
店家的税收意识 模糊。
(三)电子商务征税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1.C2C模式规模小、成本低,一旦开始对电商征税,其经营优势消失, 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
很多小卖家成长为大卖家,而在税收方面却未能体 现其营业利润的快速成长,依然隐藏在C2C的“马甲”后B2C之实;
其次C2C模式 存在刷单现象,征税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2.税源监 3.店家的税收意识模糊,尤其是C2C模式下的税收征收对象、范围、税目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网络交易从事者具有税法意识也如无源之水。
就目前情况而言,根据PEST分析法与SWOT分析法,电商纳税困难 重重,优势与劣势相当,机遇与威胁不分上下,没有什么优越性。但还是应该尽 量克服各种阻力,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一致性。
三、结论与展望 新的《税收征管法》除应考虑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 使用 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确立电子票据和账册的法律 地位外, 还应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 制度等问题;
严格实行税源监控,域名的注册应严格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 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加大相应的软件开发力度,以便将来税务机关追踪原始 记录, 进行筛选、统计和审核。
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步发展与市场规制的进一步完善,电商征税是大势 所归。是否向电商征税,根源还是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
另一方 面电商纳税是迟早的事,税收制度的完善使得电商整个大环境得以净化和监管。
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考虑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可否认电商 经营模式的特殊性,电商征税的税率和方式也应该与实体店之间有所区别,如何 制定适合发展的法律条文以平衡电商与实体之间持续可协调发展将是未来我国 研究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