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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法治环境建设研究
“一带一路”法治环境建设研究 摘要: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一带一路”建设的本 质是中国融入世界,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在这个过程中,要重视国际投资环境。中国企业要研究、适应和融入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及法治 环境,以法治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加快国内立法,关注双边协定的签署,正 确认识并化解风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中国企业走向世界。
关键词:一带一路;
法治;
风险 2013年9月7日和10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和印度 尼西亚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主张,在过去三年半的 时间中,这一主张赢得了世界百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最可贵的是中 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缔约国之一,我们的主张首次被联合国两个文件载入:一个 是2016年11月17日,“一带一路”倡议首次写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决议;
另一个是 2017年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344号决议,首次载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 体”理念,呼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等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包括许多上市公司在内的中国国企和民企不断走 向世界。2016年中国利用外资约1230亿美元,利用外资的增长率首次出现负增长, 但是2016年中国对外投资超过1700亿美元,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总额达 到511亿美元,中国企业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为东道国增加了近11亿美元的 税收和近18万个就业岗位。2016年中国的外贸仍然是负增长,但唯有在“一带一 路”相关国家有骄人的增长,贸易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而2016年中国的对外贸易 总额是36500亿美元。“一带一路”建设的本质是中国融入世界,在打造共商共建 共享之路的同时,更要重视中国走向世界所必须要关注的国际投资环境。中国企 业走向世界,有五大环境等着我们去研究,等着我们去适应,等着我们去融入:
一是政治环境,有两个关键词,即稳定和清明。要关注政治风险如何避免,包括 当地政治是稳定或是动荡,以及国有化征用和没收采取怎样的救济手段。国有化 按照现代国际法理念,没有优劣好坏之分,但是它的赔偿问题却引发高度关注, 比如赔偿是否合理,赔偿是否及时等。因此,一切短视行为,一切急功近利,一 切蜂拥而至,都应该避免。二是经济环境,有两个关键词,即活跃和有序。企业 要到经济的汪洋大海当中去游泳,自然需要好的经济环境。目前全球经济处于较 为稳定的态势中,但这一态势十分脆弱,世界经济和贸易的走向,十分值得我们 深入分析。比如,当前货币政策的分化原因是什么,为何美国第三次加息而欧盟和日本仍然维持负利率的现状;
由28个国家组成的欧盟尚未走出2008年金融危机 阴影,而作为新兴国家的俄罗斯和巴西继续深陷经济危机深重泥潭的症结何在, 等等。目前为止,IMF对世界经济的预测为增长率不超过3.5%,而WTO大幅下 调全球贸易增长,增长幅度为1.7-3.4%。三是文化环境,有两个关键词,即包容 和坚守。其中,最为主要的两件事情就是语言和习俗。中国懂得小语种的人数太 少,很多人以为我们走向世界只需要使用几个大语种,其实不然。各民族、各国 家、各地区、各种族对自身文化的那份尊崇都是一样的,语言代表一个国家的特 质,也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有些国家的国民虽然掌握大语种,但却坚持必须要 用本国语言进行交流,这就是他的文化选择。四是社会环境,有两个关键词,即 公平和正义。如果没有公平和正义,就不能构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一带一路” 相关的国家中,许多还不是WTO成员,我们与之打交道的基本认知尚需加强。
五是法治环境,政治、经济、文化最后凝固起来就是立法,可以说,法治环境是 集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之大成。悠悠万事法治为先,为“一 带一路”保驾护航,而且是精准导航,法治必不可少。第一,加快我国的国内立 法。
立法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两个P,一是促进(Promotion),二是保护 (Protection)。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对外投资第二大国,需要适时出台《对外投资 法》或《对外投资促进和保护法》。第二,关注双边协定的签署。现在,中国与 56个国家有双边投资协定,而联合国成员国有193个,换言之,与我们有双边投 资协定的国家还不及三分之一。因此,首先要关注两国是否有双边投资协定。其 次,要注意中国和相关国家是否有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简称为国际 双边税收协定,其核心内容有两个,一是避免双重征税,二是防止偷漏税。再次, 加快推进双边民航协定。“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 民心相通)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素,因而空陆连通是促进中国与世界 各国相互连接与联结的重要纽带。第三,正确认识并化解风险。风险不等于危险, 走向世界总会有风险,总会有危机,关键是学会如何解决争端。在过去三年半的 时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遇到的法律纠纷,有四个领域的焦点问题尤为 明显:一是政治动荡所引发的中国企业被国有化征用或没收以后的补偿和救济问 题。二是税收方面,缺乏对国外税法和相关税务稽查制度的研究,我们的企业往 往对海外税法不了解,对税务稽查制度心怀恐惧,导致许多企业经不起查。三是 合同问题,中国企业走上谈判桌的时候要做好充分准备,绝不能两手空空,也不 能只有一个合同的草本,最后根据别人提出的合同范本,草草签约了事。契约之 争,是一个重要考量。四是技术性方面的法规,要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法》 《劳工法》以及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知识产权为例,当下世界强调“一公平、四保护”,“四保护”其中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有 了良好的法治,而没有精准的实施,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先进的,相关 司法实践是需要努力的,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是需要不断提高的。“一带 一路”的宏伟倡议,正在向落地生根、深耕细作、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我们能 够在这样的时刻,服膺于国家的伟大事业,服膺于人类的伟大事业,何其荣幸。
奋斗未有穷期,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是我们义不容辞 的职责。
作者:周汉民 单位: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