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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丽芳
摘要:本文探讨了泸沽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因产权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泸沽湖产权归属的建议,对于泸
沽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明晰产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泸沽湖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宁蒗县与四川省西南部盐源县
的交界处,一直以来泸沽湖属川滇两省共有,同时属于两个不
同的行政区域管辖,由于泸沽湖的产权不明晰,引发了投资主
体过多、利益矛盾突出、政策主体不明确、政策执行困难、同质
资源恶性竞争严重、发展规划缺乏一致性、景区设施重复建设
等一系列问题。
一、泸沽湖的特色旅游资源及开发现状
泸沽湖独具特色、高品位的文化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
源是世界级的旅游资源,极具重大的科学研究和旅游开发价
值,若公共部门能紧紧依托泸沽湖世界级的特色文化和自然
资源,突出特色,制定适宜于当地旅游开发与保护的政策,一
定能打造世界级的泸沽湖。
(一)泸沽湖的特色旅游资源
泸沽湖位于云南省宁蒗县与四川省盐源县的交界处,泸
沽湖自然风光秀丽, 与极具特色的摩梭风情交相辉映,"被誉为
“东方女儿国”,人类社会母系氏族最后一块“活化石”、“东方
第一奇景”、“世界级高品位的旅游资源”等美誉。泸沽湖独具
特色、高品位的文化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极具重大的科
学研究和旅游开发价值。一是泸沽湖特色文化资源,泸沽湖的
摩梭人至今仍保持着特有的走婚形式,被世人称为“东方女儿
国”,是人类社会母系氏族最后一块人类母系文化的“活化石”
①
,
是当今地球上最后一个依然保持着母系社会遗风的部落。二
是泸沽湖旅游的潜在优势是自然的多样性,泸沽湖湖水清澈
碧蓝,是一个远离嚣市保持着原始洁净风貌的处女湖,湖东边
天然的“万亩草海”,是高原动植物的宝库和珍禽异鸟的乐园,
摩梭人居住的木摞子房是西南地区特有的传统民族风情建筑
物,区内有多种珍稀濒危动物,湖中有4 种鱼类(厚唇裂腹鱼、
宁蒗裂腹鱼、泸沽裂腹鱼、泥鳅)是泸沽湖的特有原生种,波叶
海菜花为泸沽湖特有水生植物。
(二)泸沽湖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
一是云南泸沽湖的旅游开发较早, 已成为云南文化产业
新的一个旅游增长点。云南泸沽湖的旅游开发是在1980"年代
后期由湖边的村民自发搞起来的, 其中落水和里格村旅游开
发最早,旅游设施也比较完善,2006 年泸沽湖荣获“2006 年度
中国十大优秀生态旅游景区”和“中国最佳休闲度假胜地”称
号,2008 年泸沽湖景区荣获“国际知名旅游区”称号。二是四川
片区的旅游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 大部分自然村落由于基础
设施落后,可进入性较差,已有的度假村多数设备简陋,草海
被“围湖造田”,活动项目较为单调,四川部分接待水平较低、
游客数量稀少。另外,由于四川泸沽湖在定位、宣传、包装、开
发上几乎是空白,开发时间也大大滞后,造成四川的旅游收入
只有云南泸沽湖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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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巨大的反差,除了四川的
交通建设难度大的客观原因外,双方在资金投入、重视程度、
旅游观念上也存在差距。
二、泸沽湖因产权不明晰引发的问题
产权范畴不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且是一个法学范畴。
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是界定人们如
何受益及如何受损, 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
们所采取的行动。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
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 与社会相互依赖性相联系的每一
成本和收益就是一种潜在的外部性, 使成本和收益外部化的
一个必要条件是,双方进行权利交易(内在化)的成本必须超
过内在化的所得。由于泸沽湖产权不明晰,引发了投资主体过
多、利益矛盾突出、政策主体不明确、政策执行困难、同质资源
恶性竞争严重、发展规划缺乏一致性、景区设施重复建设等一
系列问题。
(一)投资主体过多,利益矛盾突出。泸沽湖的开发由云南
四川各州、县、镇三级政府、旅游投资集团公司、当地农户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