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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保障体制及其启示
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保障体制及其启示 【摘要】职业教育经费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职业教育要得到快 速发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经费投入作保障。澳大利亚、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 在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体制。借鉴参考这些国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模式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将对我国职业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职业教育;
经费投入;
比较研究 1背景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个国家职业教育的 健康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广义的职业教育经费,是指在一 定时期内投入职业教育事业的财力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拨付的职业教育经费,征 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的经费等。狭义的职业教育经 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家用于发展各种职业教育事业的总支出。它是国家财政 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职业教育事业经费和职业教育基本建设经费 两大部分。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是指一个时期内投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全部经费总 额。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职业技术教育 活动的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管理,职业技术教育设施的建立和运转,职业 技术师资的培养、任用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是职业教育事业 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职业教育重要性及其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
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职业教育在教育结构中的地位和发展质 量,从长远看,它对一个国家的产业发展以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会产生深远影 响。因此,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充足、 可持续的重要基石。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方面积累了不少 成功经验而且各具特色,这些体制的形成与实施对我国筹措高等教育经费有很好 的借鉴作用。
2澳德美三国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保障体制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 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是保障教育实施的重中之重。一个国家 职业教育的成长,与这个国家所提供的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密切相关。我国在这 方面体制还不完善,为了少一些探索时间,少走一些弯路,应该充分研究各国做法中具有普适性的一些因素,认真吸收有益的经验。
2.1澳大利亚:政府主导调控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保障体制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多元化的职业教育经费体系,为澳大利亚教育的快速 发展及办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保障。首先,澳大利亚职业教育 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企业投资和个人投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的教育财政拨款由国家培训署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澳大利 亚各行业、各企业都将培训看作一种投资,认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保证企业竞争 力的重要手段。行业或通过奖学金形式向学生提供经费,或投资帮助建设实训基 地,或以接受学生实习等方式参与实践教学。而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学费的交纳 大致采取三种方式:一是交纳全额学费;
二是每年先交纳500澳元以上,余额待 完成学业后分年交齐;
三是采用贷款方式。前两种情况可享受全额25%的优惠。
学生贷款利息不随物价因素上涨。还款期一般为15年以上,一次还清者也可以获 得一定的优惠。学生就业后如果年收人低于2.1万澳元,可暂不还贷。[1]其次,运 用法律、政策等相关规定来明确有关各方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职责,是保障职业 教育发展经费的一种强有力手段。澳大利亚颁布了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有关法律、 法规。其中,澳大利亚联邦颁布的有关职业教育经费方面的法律有1988年颁布的 《拨款(学校资助)法》、1989年颁布的《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1992 年颁布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澳大利亚各州颁布的涉及职业教育经费 的法规有南澳州于1975年颁布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塔斯马尼亚州于1985 年颁布的《工商业培训法》、首都地区于1989年颁布的《职业培训法》、新南威 尔士州于1989年颁布的《工商业培训法》、维多利亚州于1900年颁布的《职业教 育与培训法》和新南威尔士州颁布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鉴定法》、昆士兰州于1991 年颁布的《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法》和北方地区颁布的《就业与培训法》等。
同时,为了激发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职责和 权限,加强管理,澳大利亚政府于1990年7月开始实施《培训保障法》。该法规 定:年收入在22.6万澳元以上的雇主应将工资预算的1.5%用于对其员工进行资格 培训。在各财政年度里,凡是这项费用未达到最低要求的雇主,必须依法向国家 培训保障机构缴付其差额。[2]最后,关于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在澳大利亚联 邦政府,由国家培训署负责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
在州和领地政府,则是由州教 育培训部和领地教育培训部或由单独设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商业化拨款是澳大利 亚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的显著特点,项目公开招标则是澳大利亚管理职业教育 经费的普遍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尽可能多地筹集职 业教育经费、科学合理地节省职业教育经费是澳大利亚管理职业教育经费所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保障体制是一个运用“国家调控” 机制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进行控制的经典范例。在这种新的机制中,政府运用法 律手段,规范社会各方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职责;
利用改革这一内在发展动力, 建立学费收缴制度以扩大财源;
充分挖掘TAFE学院的潜力,发挥TAFE学院的创 收功能,使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有了体制上的保障。
2.2德国:双元制下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保障体制 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德国作为世界上职业教育发展的领 头者,其完善成熟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普遍得到了业界的认可,成为各国的学习 榜样。德国实施的职业教育主要是双元制职业教育,其基本特点是整个职业教育 培训过程是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两条线上同时进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来 源于两个渠道:企业及跨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担;
职业学校的费 用则由国家及各级政府负担。企业培训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德国企业 承担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大部分费用。德国企业提供职业教育经费的形式主要有 直接资助和集资资助两种。企业直接资助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方式, 采用这种经费提供模式的主要是制造业的大中型企业及经营、服务性产业。这种 企业由于对技术工人需要量大,可依靠自身的培训中心或培训部培养后备力量。
企业集资资助是为了防止培训企业和非培训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引入的融 资形式。按照集资对象的不同,企业集资资助又以多种基金形式设立。主要有中 央基金形式、劳资双方基金形式和特殊基金形式。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另一方 ―――职业学校,其性质属州教育文化部主管范围职业学校的经费,根据州和地 方办学机构之间的职能分配,由州政府和地方、办学机构共同负担。对于公立的 职业教育学校,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办学 机构负责校舍设备的建筑、日常维修和管理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并 还可得到州政府或多或少的补助。得到国家承认的私立学校,根据州的规章制度, 州政府给予业务和人事费用的补助。[3]同时,有多部法律法规为德国职业教育 经费的实施作保障。2005年德国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各州享有 文化主权,包括职业类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教育的立法权在州这一级。然而,只 有联邦政府拥有德国职业教育主体―――“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立法权。该法规 定:在预算管理方面,财政预算计划需专管委员会认定,须经联邦教育和研究部 审批,须及时地在联邦财政预算提出之前递交到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在获得报酬 方面规定:学校及企业应为受教育者提供适当报酬,报酬金额根据受教育者年龄 确定并随着职前教育的继续至少每年予以提高。在职业教育监督方面规定:主管 机构监督对象有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改行教育,对其预算、经费运行、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为参加职业教育者提供咨询来予以促进。[4]实施双 元制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经费至少来源于企业和各级政府两种渠道。并且由于在 双元制中,以企业的职业培训为主,大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有利于解决职业教 育的办学经费问题。
2.3美国:以政府拨款为主、多种渠道多元主体的投入模式 美国社区学院经费来源渠道很多,以州政府及州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拨款 为主,经费来源多渠道和投入主体多元化,是美国社区学院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 特点。美国社区学院最主要的经费收入来源于州政府及其以下地方政府的拨款。
但是,以州及其以下政府的拨款为主,并不意味着联邦政府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方面可以无所作为。事实上,通过立法强化联邦政府投入和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保 障,也是美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不同的法案,职业/ 生涯与技术教育历来享有来自联邦层面的财政支持。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法》 为农业、工商业和家政等领域的职业教育提供联邦资金。联邦资金为教师、督导 员和每个地区的董事提供薪酬。此外,《史密斯-休斯法》要求州董事会起草有 关资金使用、不同类型学校、设备、学习课程、教学方法、教师资格、督导员资 格的计划和有关培训教师的计划。其他不同的法案也都是基于《史密斯-休斯法》 的不同方面而建立的,并且动态修订《史密斯-休斯法》的不同方面。现行立法, 2006年的《卡尔D珀金斯职业和技术教育法案》以联邦支持的形式对所有50个州 的职业/生涯与技术教育提供13亿美元。该法律将这一支持延续到2012年。”[5] 另外,学杂费、社会力量投入都是美国社区学院经费的来源渠道。美国社区学院 经费来源特点和各法案的实施保障促进了社区学院的发展,并推动了美国高等职 业教育迅速实现大众化,进而发展为普及化,为社区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人才。
3启示 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重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教 育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如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 决定》又一次明确要求,要“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 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 标准”,确保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然而,我国目前 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还有着很大差距,还存在着政府财政 投入不足,社会力量投入有限,创收活动收益少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 国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保障制度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加强改善:第一,借 鉴国际经验,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总量中的比例,是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必要经费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在国家教育 经费增加的同时,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的增加,并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财力 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保证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提高预算 内职业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 总量中所在的比例逐步达到国际惯例的标准。第二,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完善 政策执行的监管制度是确保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的内在诉求。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职 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级政府按要求加大职业教育的经费投 入。明确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中的责任和义务,实行职业教育经费逐级 问责制,规范各级政府投资职业教育的行为。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 规划和目标管理,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投入职业教育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 的重要指标。第三,完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和对口帮扶制度是建构职业教育 经费保障体制的有力补充。针对我国区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差距,一是要建立完 善的职业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二是引导社会资金尤其是社会公益基金加大对薄弱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如 2012年教育部组织东部10个职教集团对口帮扶滇西边境山区10州市各1所中等职 业学校,利用东部地区的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提高滇西地区职 业学校办学质量。实践证明,“一对一”的对口帮扶模式,对于带动薄弱职业学校 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5] 作者:袁旖旎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