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热词搜索:
冷静看待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
冷静看待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 从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已 经正式实施,按照这个规定,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诉讼时,医院必须拿出证据来 证明自己“清白”,否则将被判败诉。从9月1日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 已正式开始实施,条例不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界定范围,强调了病人的知情同意 权,而且明确规定,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而改 由专门的医学会负责实施。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赢得了 人们普遍而热烈的赞誉,人们相信,新的举证制度和新的处理条例,将有助于病 人权益的维护,有利于医疗市场的规范。近来,笔者与本校多位临床医生和医学 博士生就此进行了交流探讨,从了解的情况看,医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巨大,特 别对于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持有诸多不同看法。笔者在此归结为以下三 个方面。
第一,“检查套餐”损害患者利益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明显有利于患者的举证制度,它使得医务人员 在医疗诉讼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为了尽量避免医疗纠纷或为了在医疗诉讼中 争取主动,医院必然会采取各种“对策”以求自保,比如要求病人在治疗或手术前 签订各式各样的《委托书》、《协议书》、《责任书》,不签协议就拒绝治疗等 等。对于医生来说,为了避免由于误诊而吃官司,也会要求病人在治疗前做一系 列“检查套餐”,将原来的许多特殊检查变作常规检查。
可以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一个感冒头痛患者去医疗看病,以往 最多需要十几分钟,开点感冒药即可。现在就没这么简单了,医生可能会要求患 者去做脑电图,甚至去耳鼻喉科做彻底检查。因为除了感冒可以引起头痛外,脑 子里长瘤子也会头痛,中耳炎、鼻窦炎、高血压、青光眼等等也会头痛,如果医 生只给这位看似感冒的患者开感冒药,患者真是感冒自然不在话下,万一是其它 病引起的头痛就会造成误诊,耽误治疗。如果患者事后去法院告状,医生就拿不 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检查套餐”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浪费,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有些医院和 医生是出于谨慎,被迫这样做,也不乏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故意 让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开不必要的药品,而“举证责任倒置”无疑给他们提供了很好的借口。“举证责任倒置”有维护病人权益的同时,很可能造成更多病 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第二,“保守治疗”不利于医学科学发展 医学科学是在向未知领域的探索中一步步发展的,受认知能力和医疗 水平的制约,医疗过程中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医疗事故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避免。
在医疗实践中,医疗风险与治疗效果之间,往往相辅相成,即某一种治疗方案也 许最有效,同时这个方案也可能极具危险性。“举证责任倒置”将使得医生在选择 治疗方案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清白”,而不是治疗方案是否最有利于病人, 那些可能对病人非常有利却仍不成熟的治疗手段,将被摒弃的治疗方案之外,医 疗界过去流行的“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这句话,将 很可能成为历史。医务人员向未知领域探索的积极性将被消解在吃官司的恐惧之 中,而“保守治疗”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更多医务人员的首选。
医学科学的发展,依赖于临床医学的不断摸索与创新,“保守治疗” 将使得临床的发展受到相当大的阻碍,使得医疗技术和治疗手段的创新举步维艰。
医学科学的发展受阻,医疗事业的日益萎缩,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患者的利益。
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那么医疗诉讼举证制度则不仅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 维护,更关系到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前景。所有医疗制度和医疗法规的出台,都 应该从医学科学的特点出发,站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否则, 不论是多么良好的初衷,也难免和结果南辕北辙。
第三,“恶意诉讼”引发医患关系新危机 “举证责任倒置”,连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结 论不再成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的规定,大大降低了患者状告医疗的“门槛”, 使患者从医疗纠纷中的“弱势”变成了“强势”,患者打官司变得很容易,医疗诉讼 必然急骤增加。这其中,不可否认也不可避免将有一些人滥用诉讼权而恶意诉讼, 甚至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这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耗费了医疗机 构的人力物力,使得医院和医务人员疲于应付各种医疗官司。据中华医院管理学 会维权部负责人披露,目前在有些地方,出现了黑势力介入医患纠纷的情况。某 些人为攫取不义之财,竟然把帮助患者闹医院和打官司作为一种职业,而有些患 者故意在治疗时不予配合,采取各种手段将医院逼入有口难辩、举证不能的窘境。
前不久,哈尔滨市6家医院在明知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竟无一例外地向两名 假患者乖乖“投降”,共被诈骗走5万余元,原因就在于医院担心被“胡乱告”。虽然目前这种情况尚属个别,但从中能够依稀看出医患关系新矛盾的苗头。
实际上,以往让患者举证医院“不清白”是件很困难的事,现在让医务 人员举证自身“清白”,同样不容易。虽然医院掌握有病人病历等证据,但这些证 据往往并不足以说明治疗过程是否有过失,医院不可能将医生与病人的每次谈话 都录音,也不可能将每次手术过程都录像。而从论证的角度来看,即使在医学上 许多看似简单的问题,如果它是“多因一果”的,那么即使再高明的医生,有时也 很难把因果关系理个明白,理不明白自然无法举证,无法举证就意味着败诉。医 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在解决患者举证难的同时,却将医院和医生推入了举 证难的尴尬境地,使得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处于另一种不对等状态,这个新规 定在维护病人权益的同时,却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权益。
以上三点,是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三大“硬伤”,也是这个新规 定让医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的主要原因。我们应该认识到,如果医院和医生的权 益得不到切实维护,他们很可能将所受的损失转嫁到患者身上,维护医患双方的 权益是个统一体,不可偏废。“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意味着万事大吉,需要我们冷 静分析,以平常心对待,它所可能引起的新问题、新矛盾,无疑值得有关部门重 视。
同时,社会舆论也应该对医疗行业多一点宽容,患者应该对医务人员 多一些理解。医疗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它不仅要求医务人员有精湛的医术,还 要有忘我的精神。医务人员工作辛苦是人所共知的,而且据笔者了解,高收入者 只是医务人员中的极少一部分人。比如在上海,普通医护人员的月收入只有2000 元左右,而去年上海人均年薪已经超过了45000元。笔者认为,在法律法规之外, 医患双方增进情、理两个层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也许是缓解医患矛盾、维护医 患双方利益的不可或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