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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危机后,影子银行的监管备受各国广泛重视,而我国借鉴危机后的经验教训,也将影子银行的监管提上日程。本文在简要阐述影子银行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对影子银行关于高杆杠率、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方面的脆弱性进行分析,最后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了相应地监管对策,具体包括:严格控制影子银行的杆杠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影子银行;脆弱性;风险监管;对策
伴随着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全球化,金融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焦点——影子银行体系逐渐凸显出来,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促进了金融创新,关系着金融稳定与发展。2007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引发各界对“影子银行”有关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较多观点认为影子银行是此次金融危机和近年来货币政策日渐失效的罪魁祸首,而监管缺失是其根本原因。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影子银行”体系(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一词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Paul McCulley)于2007年首次提出。McCulle(2009)将其定义为:与传统、正规监管的商业银行体系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他们筹集到的多为短期不确定的资金,游离于联邦政府监管之外,没有再贴现的权利,也不能加入存款保险组织[1]。在2011年G20首尔峰会召开之前,国际上对影子银行尚无统一定义。直至FSB于2011年发布的《影子银行:范围的界定》一文中,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游离于传统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在内的信用中介体系,其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及杠杆化等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2]。
2013年3月,我国银监会公开发布“8号文”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业务进行规范,正式拉开规范影子银行监管的序幕。2014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07号),正式开启了全面监管影子银行的时代。“107号文”中将我国的影子银行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总之,到目前为止,尚不存在一个对影子银行普遍认可的、权威的定义。正是由于影子银行界定尚不明晰、业务游离于银行监管系统之外,进一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脆弱性分析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以来发展迅猛。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同时,也指出中国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一系列问题。影子银行存在着巨大的金融脆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杠杆率
影子银行的一大主要风险在于高杆杠率。在巴塞尔协议监管下,商业银行有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而影子银行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也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它可以在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开展较大规模的业务,从而形成较高的信用扩张倍数,最后造成高杆杠率。高杆杠率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像一把“双刃剑”,经济繁荣意味着股东能获得更高的权益和报酬,危机发生时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甚至可能引发系统风险。
期限错配
期限错配一直以来是影子银行固有的风险。目前,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存在着大量的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错配问题,如理财产品资金来源、运用和期限并非一一对应,这样就使得影子银行期限结构错配风险积聚。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兑偿付期限大多是半年以内的,而资金投向期限却多达数年,这种短借长用的业务模式大大提高了影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风险表内化;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影子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期限普遍较短,这种短期资金投向长期项目,若出现资金链断裂,很容易引起市场恐慌,加重融资压力。总之,影子银行通过发行短期债券取得融资后,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其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较差,当市场缺乏流动性时,将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3、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
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大多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的场外市场交易,缺乏有效、全面的监管体制,从而形成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的风险。其最直观、最突出地体现在资产证券化的虚假包装上。一方面,证券化过程加强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向,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相关风险,造成对借款者审核不严,增加了贷款本身的风险,同时,也会使贷款方对借款人缺乏有效的贷后监督。另一方面,这种结构设计复杂的产品通过多环节的证券化,风险隐蔽性较好,进一步加深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最终导致风险的积聚与蔓延。
四、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对策
高杠杆率、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等金融脆弱性使得影子银行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长久以后,风险会逐渐暴露,给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严重威胁。鉴于此,我国应该在影子银行发展的关键时期,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吸取金融危机后的经验教训,在系统分析我国影子银行脆弱性基础上,努力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得到保障。
严格控制影子银行的杆杠率
影子银行自身的资金数额不是很大,但通过高杆杠交易,容易扩大其业务规模,同时聚集大量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稳定性构成严重的潜在威胁。因此,在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过程中,首先应严格控制影子银行的杆杠率,通过动态监测影子银行杆杠率水平,规避过高的财务杠杆风险和资产价格过度膨胀风险[3]。对影子银行设定一个合理的杆杠率水平,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要求最低资本数量,通过这种严格的强制性资本范围限定,保证影子银行的稳定运行,防范流动性风险。另外,通过限制影子银行的杆杠率,还能有效地避免风险传递。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近年来我国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但目前针对影子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规范影子银行的经营与发展,因此,在影子银行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迫在眉睫。首先,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或法规,系统地、有效地监督与管理影子银行的运营,也为建立全方位地风险监管提供法律基础。其次,尽快出台相关特殊行业的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影子银行法为基础,以各项行业管理办法等为补充的规范性法律体系[4]。最后,应制定相关条例对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进行严格把关,避免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进而防止出现危机时市场过度恐慌,有效防范影子银行因流动性风险而引发自身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影子银行高度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问题,加重了其风险监管的难度,也加大了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因此,提高未来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前提就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影子银行交易的透明度,尽量降低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效推进影子银行健康持续运作。一方面,应设立责权明确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影子银行信息披露情况,并制定合理可行的信息披露的奖惩机制,有效提高影子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职责[5];另一方面,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对影子银行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提高市场对影子银行的信心。
参考文献:
[1] McCulley, P.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 and Hyman Minsky’s economic journey[J]. Research Foundation of CFA Institute, 2009
[2]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Shadow Banking: Scoping the Issues [EB/OL]. (2012-06-18) [2012-06-18] http://www.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org
[3] 刘洋.关于影子银行系统风险及管控研究[J].华北金融,2013(04):45-47
[4] 李志辉,樊莉.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J].未来与发展,2011(11):49-53
[5] 张远,张立勇.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 防范系统性风险[J].金融教育研究,2012(03):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