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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1.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经济生活中, 没有竞争,就不能称其为市场经济,而竞争的存在,就难免有各种偏差和损害的 存在,因为优胜劣汰是必然现象,如果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偏差和损害,行为人 都要承担责任,人们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必然畏缩不前,安于现状,但是,如果 对竞争中的损害和偏差不加限制,那么整个社会的经济就可能陷入混乱的无政府 状态,失去了最起码的稳定和平衡,社会经济也就无法顺利发展。过错责任原则 既承认了损害在一定范围内的可原宥性,同时,也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 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样,既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也保持了社 会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2.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和社会 主义道德之间应该具有广泛的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所提倡的,也应该是社会主 义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一般也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所禁止的。惩 恶扬善、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利益、不得损人利己,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和法的共 同要求。在行为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他的过错行为是道德所谴责的,他的无过 错行为,在道德上往往也无可非难。
3.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地位,取决于其功能的全面性。在依据过错责任原 则确定责任时,是把损害和人的心理状态或行为本身联系起来,依法对造成损害 的行为进行评判,人们就知其可为与不可为,在行为前便可预知行为的法律后果, 可以通过控制行为达到控制损害结果的目的,从而趋利避害,预防损害的发生。
同时,通过行为人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告诫人们如果选择了一 种与法律不相容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别人,也会使自己受到惩罚,这既教育了行 为者本人,也昭示整个社会以此为诫。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行为人应对自己过错行 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这不是单纯惩罚行为人的过错行为,而是为了使受 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 1.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般性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传统的过 错原则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在因果关系复杂或者无法迅速认定加害人的场合,就 会出现相互推诿、无可赔偿的情况,迫使立法者对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于是归责方式日趋客观化,出现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不涉及 当事人双方谁是谁非,从保护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侧重考虑损害后果的合理 负担,能够迅速有效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2.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必然性与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选择性。公平责任是 从公平正义、诚实信用这样一般性的法概念中推导出来的灵活运用、弹性极大的 新原则,反映了互助友爱、扶危济困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要求。它希望以 一个公正的视角,通过司法者的衡平手段,重新合理分配原已固定的社会成员之 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公平责任仅在双方均无过错、难以按过错归责,又不能根据 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而判定双方有无过错首先需要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予 以认定。就此角度而言,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一般的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只是一 种辅助的制度。尤其当决定责任范围时,公平责任对于配合过错责任适用方面具 有价值,在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行为人应当担负赔偿责任之后,可考虑当事人 的经济状况,根据公平责任确定行为人的损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