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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现就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思想政治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职不少于5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三)外语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发〔2006〕393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支医的,优先推荐参加评审,完成1年支医任务后医疗机构方可聘任。申报人员须持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方可申报参加2011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六)科研能力条件:
根据陕人社发〔2009〕168号文件,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从今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科研能力条件做如下提高:
陕西省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2、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具有省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具有市、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4、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5、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有填补我省本领域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陕西省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1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1500字以上;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注: 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
(七)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今后将继续教育条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单位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分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分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分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5。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74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二)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