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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中国当前海洋形势分析论文|关于国内外形势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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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中国当前海洋形势分析论文

    有关中国当前海洋形势分析论文 中国海洋形势论文篇一:《国际海洋形势变革背景下的中国海洋安全 战略》 摘要:当今国际海洋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突出表现为世界各主要 海洋国家纷纷加强和调整海洋政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的正面效应与负 面效应同时显现;以海权角逐为核心的海洋地缘战略争夺不断加剧;海洋领域的非 传统安全威胁的影响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海洋安全面临着日趋严峻的 挑战。因此,中国应该制定明确的海洋安全战略。本文认为,在宏观战略层面, 中国要把海洋安全战略纳入国家的大战略之中;在微观战略层面,中国应妥善处 理中美关系中的海权问题,妥善解决中国与日本、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权益 争端。

    关键词:国际海洋形势 海洋安全 海洋战略 当今国际海洋形势的变革突出表现为世界各主要海洋国家纷纷加强 和调整海洋政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同时显现;以 海权角逐为核心的海洋地缘战略争夺不断加剧;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影 响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面临着日趋严峻的挑战。

    海洋安全战略研究的任务主要在于为维护国家海洋安全,捍卫国家海 洋权益,保障国家的海洋生存空间提供战略思路。由于中国在海洋安全方面面临 的压力和挑战主要来源于中国海洋空间所处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因此中国海洋安 全战略应主要着眼于处理好中美、中日、中国与南海周边东盟国家的关系。在总 体的战略层面,首先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冷战后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压力和挑 战;其次需要把中国的海洋安全战略纳入国家的大战略之中,并与国家大战略相 适应、相配合。具体而言,妥善处理中美关系中的海权问题是中国海洋安全战略 的重中之重;妥善处理与日本的领海纠纷,维护中国海洋权益是当前中国海洋安 全战略的当务之急;从战略全局出发,妥善处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 是中国海洋安全战略的重要课题。

    一、深入认识当今国际海洋形势的深刻变革1、世界各主要海洋国家纷纷加强和调整海洋政策 自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世界各海洋国家都在根据 本国的具体情况,重新制定或调整本国的海洋战略、政策和法律。在此过程中, 美、俄、日等国家海洋政策的调整尤其引人注目。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海洋发展的战略规划。进入21 世纪后,美国国会于2000年通过了《海洋法令》。2004年,美国出台新的海洋政 策《21世纪海洋蓝图》,对海洋管理政策进行了彻底的评估,并为21世纪的美国 海洋事业与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发布行政命令, 公布了《美国海洋行动计划》,对落实美国《21世纪海洋蓝图》提出了具体的措 施。

    进入新世纪以来,重建海洋强国已成为俄罗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 分。普京明确指出,俄罗斯只有成为海洋强国,才能成为世界大国。2000年3月, 普京以总统命令的形式颁布了《2010年前俄联邦海上军事活动的基本政策》。随 后,《俄联邦海军未来10年发展规划》、《俄联邦海洋学说》等文件也纷纷出台。

    2001年7月,普京批准了《俄罗斯联邦至2020年海洋政策》,全面阐述了俄罗斯 的国家海洋政策实质、原则、内容及其实施手段。

    进入21世纪后,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海洋开发战略计划,并于2001 年提出了国家海洋政策的基本框架。在2001年日本内阁会议批准的科技基本规划 中,海洋开发和宇宙开发被确立为维系国家生存基础的优先开拓领域。2004年, 日本发布了第一部海洋白皮书,提出要对海洋实施全面管理。2005年,“日本海 洋政策研究财团”发布了《海洋与日本:21世纪海洋政策建议》,其主要内容包 括:树立海洋立国思想;制定日本海洋基本法,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强化和完善海 洋行政管理与协调机制;加强对包括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内的海洋“国土”的管 理;积极参与和引导国际事务;加强海洋教育和海洋意识宣传。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了一系 列海洋立法,发布了《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等政府 性文件,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等解决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思想,使我 国的海洋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与 海洋强国的目标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差距。《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针对中国海 洋事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形势指出:“国际海洋事务出现了新的形势,维护海洋权益面临繁重任务;各国都在加强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以增强国际海 洋竞争能力。中国的海洋事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发展海洋事业,迎接 被誉为‘海洋时代’的21世纪,是中华民族责无旁贷的使命。”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并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和生效,对当代国际关系产生了革命性 的影响。公约所确立的主要国际法制度包括领海与毗连区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 大陆架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通过制度、公海制度、群岛和群岛国制度、国 际海底区域制度、海洋环境保护与保全制度、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转让制度、海 洋争端解决制度等。这些新规定和新制度的确立,对于建立国际海洋新秩序具有 十分深远的意义,其积极影响包括:12海里领海制度突破了西方传统海洋大国坚 持的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为各沿海国确立国家管辖区域提 供了国际法律制度依据;国际海峡通行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世界海洋贸易的发展;国 际海底区域制度确立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和制度;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创 立有助于争端解决;沿海国、港口国污染管辖权的确立打破了传统的污染专属管 辖权。

    但是,由于《公约》是世界各国主张折衷、妥协的产物,使得诸多矛 盾与分歧在《公约》生效后依然存在,甚至某些矛盾还随着《公约》的生效而日 趋尖锐,并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公约》生效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首先, 《公约》的生效导致国际海洋划界争端的加剧,其根源主要在于《公约》关于划 界原则的规定过于笼统、含糊,导致各国对海洋划界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巨大 分歧。其次,专属经济区内海上冲突的可能性增多,其根源主要在于《公约》的 不完善,为少数海洋大国在他国的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侦察等活动提供了借口。

    最后,“剩余权利”问题的消极影响开始显现,主要表现为《公约》对许多问题未 作明确规定,在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为由围绕海洋和平利用以及海上反 恐问题所引发的争议。

    3、以海权角逐为核心的海洋地缘战略争夺加剧 大西洋和欧洲沿海海域的地缘战略争夺突出表现为美俄之间的争夺。

    近年来,美国一直积极推进北约东扩,从地缘战略层面来看,其战略目的主要在 于全面挤压俄罗斯在大西洋的战略空间,将俄彻底挤出传统海洋势力范围,防范 和遏制俄海军东山再起,进而全面控制大西洋。普京上台后,大西洋成为俄罗斯 安全战略的重点。《俄罗斯联邦至2020年海洋政策》认为,俄只有在大西洋保持足够的海军实力,才能确保俄国家利益和安全。在太平洋和东亚 海域,美、日的战略动向引人注目。美国的战略图谋主要包括:首先, 维持在太平洋与东亚沿海区域的海权优势,通过发挥“离岸平衡手”作用主导亚太 事务是美国的主要战略目标;其次,推行战略东移,遏制中国海权发展是美国西 太平洋战略的主要图谋。日本当前的战略动向突出表现为不断强化日美同盟关系 中针对中国的海上安全合作,推行大陆架延伸战略,不断扩大海上军事活动范围 等。冷战结束后尤其是911事件以来,美国、印度等大国在印度洋的战略扩张尤 为明显。当前,美国对印度洋地区的掌控能力明显增强,其安全战略日益凸显为 从大西洋、太平洋两翼收拢,在印度洋合围,实现其世界海权与全球安全战略统 合的目标。冷战结束以来,印度明确提出了“东方海洋战略”的构想,强力推进“西 挺东进”战略,力图掌控从波斯湾到马六甲海峡以东的广大地区。为此,印度加 强了对印度洋及其周边海域的战略部署,通过“东进”战略积极谋求向太平洋进行 渗透,并大力发展海上力量尤其是海上战略核力量。

    4、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 从传统安全的角度看,海洋领域的安全追求主要表现为对海洋主导权 的追求,对世界海洋航路及其战略要塞的控制,对海洋资源的争夺,对世界贸易 主导权的掌控,进而谋取在世界政治、军事和经济领域的权势。但是,伴随战后 以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来自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也日益进入国际关系领 域并对世界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是一种特殊的非传 统安全威胁。从安全威胁的层次来看,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涉及国家、地区、 全球等多个层次。当前,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主要包括:首先,地震、海 啸、台风、风暴潮、赤潮等海洋自然灾害无疑是最典型的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 威胁。例如,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引发的核安全威胁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安全威 胁之一。其次,海盗、海上恐怖势力泛滥,已经成为威胁全球安全的国际公害。

    第三,部分濒海国家面临海平面上升侵吞国土的严峻威胁。第四,海洋环境污染 和生态系统危机不断加剧造成全球公害。

    二、要从战略高度分析冷战后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1、美国的太平洋战略对中国海洋战略空间的压力和挑战。第一,美 日两国呈现出联手控制西太平洋的战略态势,对中国海上安全压力增大。冷战结 束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日安保条约》的修订明显折射出两 国联手控制西太平洋、压制中国的战略企图。从我国的安全环境来看,美日同盟的加强对我解决台湾问题和南海问题产生制约,同时也将使中国海权的战略环境 面临更大的压力。第二,美国的台湾政策尤其是对台出售军事武器和美台军事合 作的不断升级,将极大增加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海权成本。美台军事关系的存在 尤其是美国对台军售,构成了台湾当局“以武拒统”的重要后盾,纵容了台湾当局 将台湾问题“国际化”和“亚太化”的企图。第三,美国在南海问题上一改过去奉行 的“中立”立场,转而采取“积极”介入的政策,不断推动南海问题的“国际化”,不 仅增加了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及争端解决的难度,同时也破坏了中国与东盟合作的 地区环境。

    2、中日钓鱼岛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加剧。第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 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日本不断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阻挠中国在钓鱼岛海域 的科学考察,试图在钓鱼岛问题上与美国联手对付中国,导致中日关系持续紧张。

    第二,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加剧。近年来,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的石油天然气开 采问题纠纷不断,导致中日两国摩擦不断加剧,并和历史问题、钓鱼岛问题一起 成为中日关系中的敏感问题。

    3、南海主权争端日趋复杂。当前,南海主权争端问题日趋复杂化, 并使中国的南海海洋主权与海洋权益面临严峻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南沙群岛岛礁多数被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占据;东南亚国家与中国的主权与 资源争端时有发生,冷战结束后尤其是1995年以来,南海周边的东南亚相关国家 与中国围绕南海主权和资源的争端频繁发生;南海周边国家不断扩充军备,并加 强合作;菲律宾在南沙问题上异常活跃,不断叫嚣要把南沙问题提交国际法庭, 以积极推动南海问题的国际化。

    三、中国应尽早构建与国家大战略相适应的海洋发展战略 海洋发展是指人类通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社 会全面进步的过程。海洋发展的历程,是人与海洋的关系从和谐到紧张,再到和 谐的不断协调适应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个体、群体、区域社会、国家之间围绕 海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海洋权益的分割、分享,从竞争到合作、从冲突到 共处、从无序到有序的反复协调适应的过程。海洋发展大战略的目标是解决人类 围绕海洋进行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以实现海洋开发、利用 和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述认识,中国海洋发展的大战略应该着眼于以 下几个层次:
    1、中国海洋发展大战略的目标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战略层次。从大战略的角度来看,中国海洋战略的战略目标应该涉及国内和国际两个战略层面:
    从国际方面看,中国海洋大战略应以捍卫和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领土统一,解决 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维护和捍卫中国海洋权益,创造服务于中国和平发展的 国际环境,全面参与国际海洋制度和海洋秩序的建设为根本目标;从国内方面看, 中国海洋大战略应以全面提升全民族海洋战略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 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使海洋事业的发 展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根本目标。

    2、中国海洋发展大战略是一个系统的战略体系。构建海洋发展大战 略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它构成了指导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原则。

    由此出发,中国海洋发展大战略应该是包括海洋经济、海洋政治、海洋管理、海 洋法律、海洋科技、海洋安全、海洋社会(文化)等子战略,并彼此形成相互联系 的系统的战略体系。海洋经济战略的功能在于通过海洋开发与利用促进经济繁荣 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海洋外交战略的目标在于处理国际关系领域中的海洋矛盾, 服务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总体外交战略和军事战略;海洋管理战略的功能在于 借助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手段,实现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各种资源的合 理配置;海洋法律战略的功能在于海洋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服务于国际和国 内海洋秩序的建立与完善;海洋科技发展战略的功能在于寻求海洋发展的科学技 术支撑,并协调科技与海洋发展之间的关系;海洋安全战略的功能在于应对海洋 领域的传统军事安全威胁以及形形色色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海洋社会(文化)战略 的功能在于继承和借鉴人类历史上海洋社会活动的经验与教训,建构人类与海洋 互动关系的良性模式,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海洋发展大战略的各子战略之间 应该是相互融通、渗透与互补的关系,并服务于海洋发展大战略目标的实现。

    3、中国海洋发展大战略的构建要服务于国家大战略的多重战略需求。

    当前中国的国家大战略有三种基本需求,即发展需求、主权需求和责任需求。发 展需求即中国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需求,此需求的满足既需要经济与社会 的全面发展保持强劲活力,同时更需要 国际和国内较长时期相对稳定的发展环 境;主权需求即保障领土、边界的不受侵犯,并最终全面实现国家统一以及与周 边国家领土和权益争端的妥善解决;责任需求,即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 应该成为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有相当影响力、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国家,塑 造负责任的地区和国际大国形象。从长远讲,三种需求的满足是互利的,但在局 部的时间和空间内又会产生重大矛盾,甚至在同一需求自身内部也存在一定的矛 盾。中国国家大战略要满足多重战略需求这一基本现实,要求中国海洋大战略的 构建要服务于国家大战略的多重战略需求,并实现彼此需求的平衡和互补,有效弥合或减缓不同战略需求之间的矛盾张力,进而服务于中国大战略多重战略需求 的实现和满足。

    四、妥善处理中美关系中的海权问题 对于海权问题对中美关系尤其是未来走势的影响,近年来中美双方都 存在着两种几乎对立的论调,其矛盾的焦点在于中美之间是否存在海权冲突以及 彼此如何进行应对。因此,对于中美双方而言,时下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应该如何 正确认知彼此的海权性质及其需求,并在主观上做出规避冲突的努力。但是,应 该说在双方的舆论界和理论界,都有渲染和夸大中美海权矛盾与冲突的观点在流 行,这是中美双方都应该正视的问题。中国应理性应对中美关系中的海权问题, 并力求尽可能地规避与美国的海权冲突。

    首先,要从中国国家大战略的多重需求角度冷静认识中美关系中的海 权问题,并力求尽可能地规避与美国的海权冲突。中国海权发展的基本需求在于 主权需求而非霸权需求,这就决定了中国海权发展的有限性,决定了中国大战略 的构建不可能选择使自己成为一个全方位的远洋海权国家,中国海权发展的性质 不会超出作为一个陆海复合型国家捍卫海洋主权的需求。因此,中国海权的有限 发展绝不是以挑战美国的海洋霸权为归宿和目的,中国所面临的来自陆地和海洋 的多方向的多样性的安全压力决定了中国海权的有限性及其满足主权需求的性 质。从现实而言,中国的综合国力也根本无法建立美国式的全球海洋权力。

    其次,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使得中国不可能发展全球性的海权,并对 美国的全球海洋霸权构成威胁。中国是典型的陆海复合型国家,根据地缘政治规 律,双重易受伤害性以及服务于战略目标的国家资源分配的分散化,构成了陆海 复合型国家的地缘政治弱点,决定了它们必须努力在海陆两个方面的发展保持一 定平衡,而要克服这一弱点,需要极高的外交技巧和谋略,需要高明的决策者选 定真正有益于国家的发展道路。尽管中国目前在海洋方面面临一系列潜在的危机 与压力,中国未来的国际战略需要在继续经营陆上战略的同时,对海上战略加以 平衡甚至进行一定的倾斜,以应对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南中国海问题等几个 棘手的问题,但陆地边界的安全问题始终是中国安全战略中的重心所在。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增加相互之间的了 解和在安全上的相互信任,规避或减少冲突。中美双方不仅需要正确认识彼此的 海权性质及其发展,并力求规避冲突,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领域建立和加强海洋 安全磋商机制,以减少相互之间因误解和误判而引发武装冲突或战争的危险,减少发生突然性冲突的可能。1997年,中美两国就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达成了协议。1998年,中美两国国防部长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 事安全磋商机制协定》,这是中美两国第一份在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

    在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框架下,两国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海上安全的具体 规则与操作程序,并建立重大海上军事演习和其他主要海军活动的提前通报制度, 从而使中美海上军事安全协定的内容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从长远来看,中美 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在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其内容也应 该不断扩展至包括海洋非传统安全在内的所有领域,进而形成中美在海洋安全领 域的全面合作机制。

    第四,在中美关系的战略互动过程中,双方应加强对彼此战略关切的 认识。在未来中美关系的战略互动过程中,就中国方面而言,不宜夸大和渲染中 国海权与美国海权之间的矛盾,同时需要向美国表明中国的立场并力争获取美国 的理解;在美国方面则应该对中国面临的海洋权益危机及其解决此类危机所需要 的海权发展予以理解,进而使双方都能够在认识到彼此海权性质不同的基础上, 在主观上规避双方的海权冲突。对此,美国尤其应该意识到,在台湾问题、钓鱼 岛问题和南海问题上,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的意志是不容置疑的,但中国并非要挑 战美国的海洋霸权,更没有将美国驱逐出亚太地区的企图和力量;美国还应该认 识到,如果美国要凭借其在亚太地区的海权存在及其同盟体系阻遏中国对国家主 权的追求,美国将冒与中国发生冲突的风险,同时美国也没有在台湾等局部问题 上绝对胜出中国的把握。对于中国而言,也应该认可在相当长时期内,美国在亚 太地区的海权存在是一种无法改变的客观存在,中国没有力量挑战美国在亚太的 海权存在;中国还应该认识到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存在在客观上发挥着平衡该地区 局势,维护太平洋海上通道安全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战略应对 第一,中国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急需成立由国家 高层领导负责的跨部门的专门机构,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战略应对。鉴于钓 鱼岛问题、东海大陆架争端等问题的日趋严峻,中国亟待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中 日海洋权益争端。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处理尚显 被动,仍处于对日激进行为进行局部应对的被动态势,缺乏对处理中日海洋权益 争端的顶层战略的设计,缺乏对日方战略及其措施的系统研究和预判。因此,目 前仅凭外交部相关部门进行局部应对已经无法适应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日益严峻 的态势。笔者建议国家应该成立由外交、国防、海洋管理、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广泛吸收各领域专家学者,建立由中央高层领导专门负责的机构,全面研究处理 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战略对策,并就日方可能采取的措施提供可供选择的预案。

    第二,对钓鱼岛问题进行适度但不示弱的反应,中国可考虑发表关于 钓鱼岛问题的政府性文件,全面阐述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目前, 日本在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中战略图谋和行为表现日趋激进,并不断挑起事端,对 此,中国应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做出适度但不示弱的反应,尤其是在钓鱼岛问 题上,亟待形成如何针对日方行为做出有针对性反应的战略思维。针对日本日趋 激进且不断升级的行为,中国应该采取针对日方行为进行同步升级的适度反应, 扭转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被动态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可考虑发表关 于钓鱼岛问题的政府性文件,全面阐述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

    第三,加强对解决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对于中日东海 大陆架争端,目前中国掌握着较大的主动权,但应该做好日方可能将该问题提交 国际法院的思想准备,全面加强对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的法律研究。在此过程中, 有三个原则性的问题需要引起中国的高度重视:首先,日方提出的等距离中间线 原则有悖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公平原则,中 国对《中日渔业协定》的负 面效应要高度重视。其次,要加强研究岛屿和岛礁在海洋划界中的不同作用,并 搜集详实的科学数据。最后,中国不应主动将东海海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诉诸法 律解决,但要对日方可能采取的法律解决进行充分的准备。

    第四,继续进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 努力,探索和平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首先,在双方政府间成立相应 的协调机构,就东海能源问题保持沟通,进行合作谈判,使双方的争端保持在可 控状态,并探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途径。其次,充分发挥中日两国民 间部门的积极性,较好地利用研究机构、学者的智慧,集思广益,并可成立一些 民间团体或半官半民的机构,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研究探讨解决分歧的途径。

    第三,在海洋划界问题上采取“先易后难”、“先海后岛”的原则。中日双方应该首 先解决东海海上划界问题,将钓鱼岛问题暂且搁置,而后再创造条件解决钓鱼岛 问题。

    六、妥善处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 在南海问题上,实现捍卫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而又不危害中国与东 盟战略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构成了中国处理南海海洋权益争端的两难困境。因 此,中国必须妥善处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确立处理南海问题的新理念,探索处理南海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

    1、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为原 则的南海问题的解决方式。任何解决南海问题的方案,都必须从公平、公正、合 理的原则出发,从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基于这种认识, 中国一直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理性原则。尽管这一原则的全面实施直至 南海问题的最终解决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但是从中国 与东盟国家关系的良好态势来看,从中国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稳定周边环境来看,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仍然是妥善处理南海争议的必然选择。

    2、坚持“双边协商”的具体策略,探索“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新途 径,力避南海问题的国际化。由于中国与南海争端方国家争端的性质特殊,因此, 只有保持与南海争端方国家的双边友好协商,才能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创造 条件。中国政府多次强调:中国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尤其反对本地区以外大国 介入;不同意建立东盟为一方,中国为另一方的磋商南沙问题的专门机构。当前, 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在南海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已经为推进“建立信任 措施”创造了条件。但是,应该看到的是,菲律宾、越南在南海问题上单方面挑 起事端,谋求将南海问题纳入东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破坏“信任措施” 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印尼则一直在推动将“处理南海潜在冲突研讨会官方化”。

    因此,中国应该对菲律宾、越南等国家的南海政策动向保持高度关注,尤其要注 意其将南海问题国际化的诉求,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双边沟通,以避免南海问题 的国际化。

    3、保持与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沟通,确保东盟不致形成在南海问题 上对中国不利的一致立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以眼前局部利益的牺牲使南 海问题没有上升为中国―东盟间的焦点,赢得了与东盟关系总体良性的发展。由 于中国政府大力推动与东盟国家发展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加上东盟国家内部的矛 盾因素,相关国家并没有真正形成联合对付中国的局面。由于东盟十国的一半成 员国与中国存在岛礁归属或海洋划界争议,在事实上东盟已经无法置身于南海问 题之外。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集体发表联合 声明表达对南海问题的立场;第二,直接就南海问题与中国进行对话;第三,通过 东盟地区论坛讨论南海问题。以上情况表明,南海问题目前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 东盟关注的一个地区安全问题,但是由于受到东盟成员国之间在南海存在争端, 以及中国与东盟友好合作关系迅速发展这一主流的影响,东盟尚难以形成一致的 对中国明显不利的立场。因此,中国除继续深化与东盟的友好合作关系外,还要积极预防东盟形成一致的对中国明显不利的立场,尤其是要关注菲律宾、马来西 亚等国家在此问题上的动向。

    4、客观认识区外力量向南海地区的渗透,并积极寻求应对之策。首 先,在对外战略层面,中国要稳妥处理与美国、日本、印度、俄罗斯、东盟等方 面的关系,逐步增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发言权,以减弱外部势力的影响。中国 应该以灵活务实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方的战略对话与合作,寻找共同利 益的增长点,扩大交流和对话的渠道,建立高层和各级战略对话机制,增信释疑。

    但中国必须防范美、日等大国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带来的后果,考虑到目前及今后 一段时期南海形势的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应对南海问题国际化的策略。其次,中 国应力争在南海区域安全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区域安全机制的 建设。中国应在加强双边对话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地区多边对话机制,促进地区 多边建立信任措施的发展,通过政府或非政府间的各种安全对话渠道增进各国间 的相互信任和理解,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睦邻友好” 的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政策,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努力消除“中国 威胁论”的影响。再次,中国要积极维护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原则,尤其要积极 参与马六甲海峡安全维护的国际合作。南海是世界上重要的航运通道之一,区外 大国介入南中国海问题的一个借口就是为了维护南海航行安全。海峡沿岸三国在 使用国合作义务问题上对中国的期待主要在于资金、技术、人员培训、基础建设 等方面。目前,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参与马六甲海峡安全机制的具体 方案,并逐步使中国成为维护马六甲海峡安全的重要一员。

    5、将海南确立为我国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维护我国南海权益的战略 基地。从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海南对于南海开发具有十分突出的战略 意义。因此,国家应尽早确立海南在开发南海资源和维护南海权益中的战略地位, 应把与南海开发目标相匹配的重大建设项目放在海南岛,并纳入国家的整体战略 规划,使海南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具备国家开发南海战略基地的基础设施和经济 技术条件,把海南建设成为南海资源综合开发的战略基地和国家南部能源战略的 储备基地。中国海洋形势论文范文篇二:《中国海洋安全保护》 摘要:中国海洋安全问题凸现的主要背景,一是中国高速发展,二是 与西方大国美国密切参与相联系;由此形成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安全形势复杂多变, 中国继续坚持和平发展,以改革奠定制度自信。海洋安全关系到中国发展安全的 政治大格局,深刻地影响着国家行为,包括涉及安全战略、体制改革,以及军事、 外交斗争艺术调整等等。应对海洋安全的当务之急,就是继续提升我国的“综合 实力”和“应变能力”,构建完善海洋安全的支撑体系。

    关键词:海洋安全;支撑体系;保护 引论:中国海洋安全的性质和意义 (一)中国的海洋安全事关国家主权尊严、领土完整和资源保障,关系 中华民族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成败,报告提出“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 强国”,将海洋安全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层级。坚决贯彻这一战略, 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紧迫而又重大的历史使命,继续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 和“应变能力”,直接对应海洋安全威胁,促进各项基础性建设完善,有效保障海 洋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国家(state)是一个政治地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具有国际公认而 又有相对明确政治边界的某一国土区域,中国在现阶段发展中提出了“陆海统筹” 战略,陆海统筹事涉陆权和海权,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问题。马克思曾经 指出:“土地(指地上地下资源)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1]马克思还引用 威廉的观点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指一切自然资源)是财富之母。”[2]国土 资源是一个国家及其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由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组 成的物质实体。

    (三)在政治学和法学上,“国土”属于空间概念。中国的国土有陆地国 土和海洋国土,包括中国内地陆地领土及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 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还有黄尾屿、赤尾屿)。中国所管辖 的包括南中国海九段线以内的所有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海包括 渤海全域和黄海、东海、南海的大部分及其可以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在此范围(面 积)内的以下资源,都属于中国的国土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海 洋资源、生物资源、大气环境。中国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包括:国土资源的调查 中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矿产资源勘查、国土资源的评 价;国土资源规划与国策中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水资源规划管理、海洋资源规划管理、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其管理;国土资源管 理基本国策中的国土资源具体政策;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等方面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四)在地缘政治方面,中国是个陆海一体的国家。现在,海洋安全威 胁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中国国家安全以及和平发展的重要挑战,“海洋安全问题已 从过去的一般的‘事件’上升为中国不能回避的国家风险。”[3]所以,海洋安全是 中国发展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四年以来,前二十多年是 发展路径、发展速度属于第一位的问题,近年来以至今后相当一段的历史时期内, 发展质量和发展安全将上升成为第一位的问题。应对和破解上述发展安全难题, 直接影响到21世纪中国三大历史任务的完成:第一,到本世纪中叶国民生产总值 再翻一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民基本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第二,维护祖 国统一,解决台湾问题;第三,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要完成 这三项历史性任务,离不开对祖宗所留的蓝色国土资源的坚决守护。2001年,联 合国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了“21世纪是海洋世纪”,人类社会正在以全新的姿态向 海洋进军。与上一世纪注重陆地自我循环的工业化方式不同,本世纪内,海洋领 域将成为国际社会更重要、更激烈、更频繁的竞争领域,包括高新技术引导下的 经济竞争。发达国家的目光将从外太空转向海洋,海洋经济正在并将继续成为全 球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资源宝库和最后空间,美、俄、韩、 印(度)等大国都已制定或正在制定21世纪海洋战略和政策。需要警醒的是,中国 的能源消耗已于2010年超过美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根据国际能源 机构预测,2020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68%。很显然,未来的海洋经济将 愈来愈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之一。[4] (五)中国海洋安全政治学的基本框架主要应该包括:1.关于社会主义 现代化发展的战略指导:(1)国家和平发展战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安全战 略;(2)海洋强国战略、海洋安全战略;(3)国家综合能力建设战略。2.国家有关基本 制度:(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规划、公共政策;(2)国内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完善,参与国际海洋法体系建设等。3.政府对国家发展安全的责任与国家主权的行 使。4.民众、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的智慧开发与运用。在具体运作上,至少可分 为:1.人大和政府层面:(1)目标:实践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和发展安全的国家意 志;(2)规范指引:陆海统筹,制度改革,机构整合(职能调整),涉海行政建制等等;(3) 行政执行:海洋事务综合管理,包括执法检查、危机管控等等。2.政府、司法与 军队层面:海洋主权宣示;有序开发、司法裁判、国际和地区合作等。3.政协和社 会团体、华人华侨层面:(1)有关提案;(2)有关活动与建言。4.民众和企事业单位 层面:(1)公民有关权利和义务;(2)法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六)现阶段中国国家利益的主要反映,就是发展需求、主权需求和责 任需求。在海洋方面,其海岛问题、海上划界问题、海洋资源问题,成为中国海 洋安全的三大问题。维护中国海洋安全的紧迫任务,在于构建完善的中国海洋安 全支撑体系。

    一、完善中国海洋安全的战略与政策支撑体系 (一)制定国家海洋战略 1.中国的海洋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国家海洋战 略应该包含对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家、政治家关于 国家海权、国家现代化和世界视野的再汲取,包含对现代国际社会和各国的经济、 政治、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理解,中国当代海洋事业发展与国家 海洋政策、当代海权观念、海洋思想与国家海洋政策的历史比较,有利于指导国 家海洋权益主张和权益保护,海洋竞争力和体制竞争力的提升,以及海洋主权纠 纷、海洋资源开发的政策法治框架的原则;应该体现和平发展、经济开发与合作、 资源永续利用等体现国家主权,如国家目标、主要对策、手段等,以及对联合国 组织等公认的制度规则的基本态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实现小康 社会和中华民族复兴、执政党领导下的宪政改革将是中国的海洋战略的根基。

    2.中国的海洋战略,事关中国发展未来的百年大计,将明确维护中国 核心利益的原则和发展安全原则,界定国家的核心利益,坚定地维护国家核心利 益,同时重申“充分尊重各国维护本国利益的正当权利”、“妥善处理热点问题”、 “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的意志和决心;应该体 现对近现代东西方经略海洋的方式、经验的学习借鉴和批判扬弃,体现现代化条 件下的大国政府管控和法制化的开发治理,所以可以在原则上给予有关涉海政策、 法律的制定,如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内海与外海 [pelagicsea;open-sea],即较大面积的水域并与大洋相连的海,泛指远离陆地的海 域管理方面的原则性框架指引。3.中国的海洋发展战略,是国家生存战略与发展战略的延伸,是经济、 政治、法制、科技、文化,包括军事的总体性战略和强国战略,它应当体现与国 家对内战略(国内建设战略)、对外战略(国际战略)、地区发展战略以及各领域发 展战略的一致性;同时,作为一种国家积极作为的“应变能力”表现,明确指出主 权安全和共同安全事项,表明对各种传统威胁、现实威胁和“潜在威胁”的务实态 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的正式制定,为东海和南海等海域的开发 和维权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二)海洋政策体系的特色继承。

    1.中国的海洋政策同国家的疆土环境条件,即特殊的疆土主权范围和 地缘政治的国情基本一致。中国是个陆海兼备的大国,陆海周边相邻的国家众多, 沉重的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其海洋政策的发展过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与现代 化发展安全联系在一起,沿边边防和沿海边防安全必然错综复杂,进而,海防完 善及海权观念转变联系在一起。

    中国的海洋政策同对外部世界关系的思维转变,以及对战略机遇期的 认识和重视有关。一是中国开始明确提出“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 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政策,坚持与周边大小国家平等和睦相处;坚持通过 对话合作增进互信,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分歧;加强与邻国互利合作,积极参与周 边的海洋事务,共同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二是维护战略机遇期,积极主动处理各 种尖锐复杂的周边问题和国际问题,特别是与中国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大问 题。

    2.中国海洋政策是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心转移和建设社会主义现 代化强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联系在一起,力图有计划地、逐步 由陆向海,陆海统筹兼顾,实现内外经贸、科技文化、人员往来合作循环、海洋 经济发达、海洋综合实力强大、危机管控有力、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重大作用 的海洋强国。

    3.中国的海洋政策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致,为促进海洋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以发展海洋经济为重点,促进海洋产业 转型升级,从科技人才培养、研究项目支持到渔民培训、投融资等多方面着手, 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和落实海洋总体规划、各类海洋专项规 划和地方海洋规划。4.中国的海洋政策同我国特有的政策和法律关系变化相联系,即一般 先有国家战略设想、路线、方针确立,再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而且政策又有 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分、政策原则和政策策略之分;而国家领导人的 正式声明或主张,有时既是国家基本政策原则,又是政策策略,比如邓小平提出 的“十二字方针”―“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5.中国海洋政策的执行,反映了新的政策策略,就是因时因势而变, 因外(敌)变我变,加强主权存在、行政存在、经济存在。同时,从“韬光养晦”的 消极防御战略转变为“有所作为”的积极防御战略,重视构建军事、科技、经济等 硬实力,重视构建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和民族科技力量支持,创建和融通文化、教 育等立体、多元的力量。

    6.中国的海洋政策体制改革与国家发展中的角色变化相联系。前者比 如海区经济、海岸带管理、无人岛屿租赁、渔业开发、环境保护、陆海统筹规划、 中央和地方分权责划分、区域资源共享,后者如国际合作、打击海上传统犯罪和 非传统犯罪等,参与制定有关国际规则、增大对地区、国际纠纷、全球利益分配 的话语权,承担更多更大的国际义务等。

    7.中国海洋政策在实践中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比如:对于 海洋主权的坚持、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敢于公开宣布核心利益;比如 坚持谈判解决有关纠纷,积极参与双边协议和多边协商;比如加强行政执法,在 12海里领海有效巡逻,实现民间和政府维权和企业开发、军事斗争准备的纵向互 动。

    (三)海洋政策体系的成就保持 1.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全球视野,从中国的基本海情出发统筹规划国 家的海洋战略和政策,树立以海富国、以海强国的思想,确立了海洋强国的远景 战略目标,提出了国家现代化发展蓝图中的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合理开 发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和教育的一系列规范,全面 开展了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实务,维护和拓展了国家利益。

    2.已经构建比较成熟的国家海洋政策框架:海洋主权政策、海洋管理政策、海洋 经济发展政策、海洋区域经济政策、海岸带管理政策、海洋资源保护与发展政策、 海洋环境污染与防治政策、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海洋科技政策、海洋灾害预防及 应对政策、海洋开发国际合作政策、海洋管理体制与科学研究政策、海洋事业人才培养政策等等。

    3.维护国家海洋领土主权,制定国家海洋战略,维护海洋权益,发展 海洋经济等政策思想和政策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

    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基本实现制度化和执法检查常态化,海洋保护区建设、 海洋生态修复进展良好,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大为提升, 尤其在加强海洋监测预报,提高海洋公益服务质量,海洋的综合管控与行政执法 能力稳步增强。

    4.面对周边对岛礁主权、海域划界以及资源开发等争议问题,加强了 民政、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基础性建设,增强了海洋渔业生产、运输、石油天然 气开发、海洋服务如水文气象监测、码头民用工程、科研投入及保卫和管理海域 的力量。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兼顾维权和维稳,积极推动同周边国 家的海上问题磋商,与周边国家在外交、防务、科技、渔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 和对话,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避免矛盾激化等问题上开创新的局面。

    5.开始进入国际公共海域,增强了对国际公共海域、南北极地及其周 边海域、国际航海通道、国际海底等等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认识,深入开展极地 关键地区和领域的科学考察与研究,不断增强中国在极地的实质性存在,进一步 提升中国在国际极地事务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参与相关国际制度的建设和国际海 洋事务合作,发展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为中国在维护海洋权 益方面提供综合性的理论、政策、法律、技术后盾,增强国家的话语权。

    6.我国港澳台从农业、旅游合作从陆地扩大到海洋,在南海渔业、旅 游、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交流。今后,应该在台湾海峡渔业养护与共管、两岸海 洋防灾减灾和海水养殖病害预防、气候变化与海洋生物多样性研究、台湾海峡海 洋环境保护等共同关切的领域进行交流研讨,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联 合机构调解两岸渔事纠纷,尤其在与“台湾”联手维护国家海洋主权方面,能够通 过主权声明、支持民间维权等方面,形成较多默契。

    7.海洋经济、海洋开发、海洋环境、海洋科技、海权意识等海洋事业、 海洋文化等已经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市场基础,包括经济、政治、军事、资源、 环境、科技、安全、文化等已经形成以海兴文和以海兴商的大趋势,使海洋权益 维护、海洋资源科学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与功能区划、海洋经济 繁荣、海洋科技发展、海洋执法、海洋危机预防、海洋科研、海洋战略与规划的 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四)发展完善国家海洋政策体系,强化海洋管理的主要任务 1.对海洋元政策、海洋基本政策、海洋具体政策进行进一步配套。本 文所说“海洋元政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领土、领海主权规定等原 则和精神指导下的政府有关领海声明,包括表明国家战略的《中国海洋21世纪议 程》等;“海洋基本政策”,是指有关海洋资源开发政策、海洋资源保护政策、海 洋环境保护政策、海洋行政管理政策、海域使用与功能区划、海洋经济繁荣、海 洋科技发展、海洋执法、海洋危机预防,以及《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等等;“海洋具体政策”,是指实施性、可操作性、可对应 检测、监督的规定、规则、办法等等。

    2.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国务院法制局、海洋局协助负责,对国家 海洋政策与管理、中国海洋权益、中国海洋经济与科技、中国海洋资源与环境保 护等方面,分类编纂海洋国家发战略、海洋国家政策,如东海问题、南海问题、 极地问题、国际海底问题和其他海洋问题等,包括海洋权益维护、海洋资源科学 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与功能区划、海洋经济繁荣、海洋科技发展、 海洋执法、海洋危机预防政策,以及参与签署的联合国组织、协约国协议。

    3.对新兴的海洋产业给予系统性政策性扶持。海洋新产业,在现阶段 主要是指:海洋船舶工业,重点发展超大型油轮、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 大型滚装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产品及船用配套设备,同时稳步提高修船能 力;海洋油气业,建设好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和成品 油储备;滨海旅游业,对适宜开发的海岛,选择合理开发利用方式。同时,推进 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鼓励外 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海洋渔业,对水产养殖、水产捕 捞、市场营销;海洋生物产业、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现代服务业。

    4.对海洋事业进行金融信贷支持的政策性创新,促进信贷投放和金融 资源集聚,优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信托、财务、担保、创投等机构加强 合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海洋产业融资,多渠道扩大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融 资总量;优化金融管理,促进海洋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善沿海地区外 汇管理服务,为海洋经济领域的企业外汇收支活动提供便利。支持企业以人民币 开展跨境贸易和境外直接投融资,扩大人民币在对外贸易和投融资活动中的作 用;畅通银企融通渠道,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中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信息库,加强 银行与企业、项目的信息共享,通过联合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

    5.积极推进实施流域综合管理项目,实施海洋与海岸带综合管理项目, 做好流域和与流域相连海域的综合治理,衔接海洋管理与流域管理、海域管理与 土地管理和地方行政管理,做到资源开发与环境管理同时启动。实行机构改革, 改变历来监控机构重叠和部门的分割,改变在流域和近海地区多个监管部门在监 测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标准不一、数据不能共享的现象。

    6.制定和发布政策性文件,促进渔业、渔民、鱼产繁荣,促进渔业增 效、渔民增收,组建渔民协会;支持创新海洋科技机制,增加海洋科技投入。积 极扶持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企业健全研发体系,促进海洋渔业科技推广,支持 和鼓励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7.引导和鼓励国外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投向 海洋资源开发、滨海旅游、高新海洋产业等领域建设;完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 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功能,打造承接国际传统海洋产业和高新海洋产 业转移的密集区;大力开拓利用海外市场,促进海洋产品出口,扩大航运、养殖、 修造船等劳务技术输出;建立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不断提升海洋经济对外开放 和区域合作水平。

    8.改善沿海港口城市的港口、交通、腹地、物流、贸易和服务条件, 加快建设经济与科技发达、社会与文化先进、港口吞吐能力强、城市基础设施完 善、物流通畅便捷和城市国际交往广泛的现代国际港口城市。完善沿海城市的旅 游功能,全方位构建海滨旅游开发网络,打造海滨旅游中心城市和海滨国际旅游 目的地。按照生态宜居城市的要求,大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 人居环境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的沿海生态宜居城市。

    9.国务院对台办、海协会等部门已经和应该继续主动同台湾海基会等 部门联系协商,争取两岸企业界、知识界、政界代表等一起研讨对共同开发南海 资源,包括油气及渔业等问题,共保国家领土领海权益。在签订有关协议和合同 后,正式合作开采南海油气。支持三沙市,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国外企 业竞标,合作开发我国有关区域的海洋资源。

    二、完善海洋安全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一)海洋主权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的传统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对海疆海域管理,重在军民联防,其主要任务是反敌特和护渔护航。改革开放后,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认真审视海洋作用, 把海洋权益保护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联系在一起,开始越来越 重视并具体实施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海洋立法指向海洋开发、 控制、综合管理,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加强渔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国际和 地区合作等各个方面。

    2.面临海洋疆域主权争议压力、有关争议方与国际社会开发钻探技术 提升加快、不当开发加快的压力和自身经济发展的需求压力,海洋法制建设形成 了以“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保障国家安全,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建设海洋强国 的奋斗目标”为动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国内中央与地方、区域与区 域间、各部门之间可操作和监督的,包括可据此寻求与各国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机会的制度框架。

    3.海洋法治建设同中国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联系 在一起。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和一些特殊原则。一般原则主要有: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 洋行政公正原则、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特殊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 则和应急性原则。

    (二)海洋主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的主要成就和任务 旨在占据新的海洋竞争优势。我国作为签约国,应当增强紧迫感和危 机感,从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强化国家海洋综合管理,在未来的海洋竞争中, 掌握主动权,立于不败之地。

    首先,到现在为止,我国已经初步完成海洋法制体系。主要反映在, 第一,制定颁布了综合性海洋法律及附属法规和规章,确立了领海权力(权利)、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基本制度;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 以实现海域空间资源可持续利用。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的全疆域海洋活动管理、 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提供了依据。此外,我国作为联合国《海洋 法》签约国和各种多边协议和双边协议及有关联合申明的国家,已成各种海洋权 利的重要发言人和利益相关方,任何无视中国、想甩开中国来解决事关中国切身 利益的事情已经再也不可能了。

    其次,海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支撑体系尚待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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