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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选官制度分析论文
古代选官制度分析论文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 进制度。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着国 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 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和最高统治者的重 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对中 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 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 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 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 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 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 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 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 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 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 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 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 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 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 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 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 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 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责任的荐举, 即“举其显,复保其微;
举其始,复保其终”;
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 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
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
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 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 国祚长久,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 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选官制度培养与选拔。
考汉代选官,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此制 选官,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
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 能,而非全靠家世。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
其后则 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 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 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 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九品中正制初行时 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 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隋唐之间发生了祸及天下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在战争中士族主度和 门阀势力衰落,中小地主逐渐兴起,九品中正制遂为新兴的科举制所取代。科举 制在中国古代实行了1300多年,其形式和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隋文帝于 开皇十八年(598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又在众多的科目中首开“进士”一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
所谓科举制,是一种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而选取人才的制度。李唐王朝建立后, 继续开科取士,并使之定型化。唐初,科举考试分常举与制举两大类。常举设的科 目非常多,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 礼、道举、童子等等;制举,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 远堪任将率、祥明政术可以理人等。两种举制共设有90多科。常举每年一次,由 礼部主持;制举是皇帝据临时需要,不定期举行,取士也较少,故被视为“非正途”。常 举众科中,有的是偶尔设置,有的很快停止,只有明经和进士经常举行。明经考试主 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须构思,故难考。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 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说明人们比较推重。后 来进士科独盛,士子更是趋之若鹜。
两宋时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以及宋之后蒙古人建立的元朝, 也都无一例外地延用了科举制度。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达到了极盛,完全臻于成 熟,科举与学校的完全合流,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选用官吏包含着学校育才、 科举选才、铨叙用才三个完整的环节。这种培养选拔人才的模式,从当时世界范围来看,无疑是十分先进的。但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的高度发展,明清的科举完全 笼罩在封建文化专制主义之下,尤其是内容空虚、形成呆板的八股文,牢牢主宰 着当时的科举考试,造成社会空前的大悲剧。所以科举制极盛之日,也是它走向 没落、衰亡之时。1904年,清政府举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从此,实行了一千 多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从上述不难看出,世官制时代与奴隶社会、察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前半段、 科举制时代与封建社会后半段,基本相若。因此可以这样说,世官制是奴隶社会 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和科举制分别是封建社会前期和中期与后期具 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当然,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并不等于唯一的选官制度, 特别是随着国家机器的日益复杂,官僚机构的日益完善,统治者总是采取多种途 径来选用官吏,以达到政治上的平衡。在世官制时代,大夫以上的高级官员实行 世族世官,而大夫以下的低级官吏皆出自“乡兴贤能”即“乡举里选”。在察举制时 代,察举固然是选官制度的主体,但除此之外,比较典型的仕途还有征辟、太学 生、任子等。科举制时代,科举无疑是最重要的选官途径,但科举之外,还有多 种选官途径,如学校试、封荫、吏道、荐擢等。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可借鉴的经验和原理 通过回顾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可知自三代到明清,选官制度经历了 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世界的范围来看,中国古代的 选官制度显然独具特色,其系统、完整、严密与历史悠久,堪称世界之最。我国 古代选官制度中有一些基本原理可供今人借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选 这里所说的“考选”,就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之意,其与西方人事行政学中 “考选”概念大体相同。以考试来选用人才,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做出的 最佳选择。考选制度,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几种基本精神: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量才使用、内行管理。我国科举时代的考试,基本上体现了这些原则―― 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由此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之一,便是产生了所谓的 社会流动―――主要指社会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阶级。这种社会流动有利于不拘一 格选拔人才,有利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从而给社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机。
同时,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多层次的考试,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 的可靠性、正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于“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 一种抑制作用。此外,实行考选,对提高封建官员的素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总之,考选制度天然具有一种强大的约束力,它制约应试者只有具备良好的素质 方能胜利通过此门。
(二)多渠道选拔 我国古代选拔官吏,无论是察举制时代,抑或是科举制时代,其选用人才 的途径都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在世官制时代,亦有乡举里选制度作为世官的补充。
古代选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于保持社会各种势力的政治平衡。每一个时代 的各种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一种仕途居主导地位,是该时代具有标志的意义 的仕途,其它多种仕途与主导仕途共同构成该时代选官制度的总体。具体地说, 世官制时代,主导仕途为世官,其它仕途主要是乡举里选;
察举制时代,主导仕 途为察举,其它仕途有任子、军功、辟除、荐举、征召、太学生、吏道等;
科举 制时代,主导仕途为科举,其它仕途有学校试、荐举、补荫、吏道等。这种多渠 道、分主次的选官模式,有利于调动社会各层次的能动因素,做到人尽其才,才 尽其用。
(三)德才兼备 历史上曾经存在各种选用人才的标准―――或以血统、或以军功、或以赀 财、或以德行、或以才干,等等,不过,从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来看,其总 趋势则是倾向于德才兼备。就以表面上看起来纯粹以才学取人的科举而言,实际 上德行的因素无处不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举制度对应试人有一定的 限制条件,凡娼、优、隶皂、罪户子弟,均不得参加考试。换言之,只有封建统 治者认为符合德行条件的人才能参加考试。二是科举考试全被封建道德说教所充 斥,它制约应试者不能不就范于封建统治者的德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 说的“德才兼备”,是指古代社会而言,它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与今天所讲的德 才兼备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如果从原则上着眼,古今之理相通,似应无疑义。
(四)回避 回避是选官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关于选任官吏的限制规定。今史 籍中能够见到的较早的回避制度,是东汉制定的“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李 贤注载:“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历史上选任官的回避制度, 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曰籍贯回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三互法中便有籍贯 回避内容。越到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回避就越复杂,如明代不仅郡县守令要回避 乡邦,而且有时还限制同一籍贯者不许在同一机关中任职,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些籍的人担任的特殊规定。二曰亲属回避。东汉时关于婚姻之家不得交互为官的 规定,即为亲属回避的一种形式;
而北宋时确立的“别试”制度,则是科举考试方 面亲属回避的典型制度。回避原理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即是一例。
(五)保密 我国古代科举的保密制度的全面建立,始于北宋。其具体做法,主要有这 样几项:
1、锁院制度。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即考官)的官员必须立即 锁宿,在大约五十天左右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
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 保密的目的。
2、封弥制度。“封弥”又作“弥封”,亦称“糊名”,即把试卷封起来,糊去 举子试卷上的姓名、乡贯以及初考官所定的等级。大凡封弥官不评卷,评卷官不 知姓名。
3、誉录制度。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 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
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誊录与封弥合称弥封 誊录制。
北宋时建立和健全的各项保密制度,在后世的科举考试中,一直沿用下来。
这些做法,即使在今天的各种重要考试中,仍然是适用的。
(六)保任 “保任”即保举之意,它的最基本特征是人事与法制挂钩,任人者要对被任 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如《史记范睢列传》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 以其罪罪之”。保任的原则不论在察举制还是在科举制时代,在选官中都被广泛 运用。由于实行保任制,荐举得人与否及被荐人任职后的功过优劣,举主与之同 其赏罚,所以就能比较有效地防止滥举现象发生,这对于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以 及维护选政的公正廉洁,均有积极作用。
(七)储才我国古代选官过程中,每每将已选出的人才,放在某种特定的位置进行考 察培养,然后再择优任用。这一做法即所谓的“储才”(亦作“贮才”)。上较早的 储才形式是战国时的客卿制度。此制实是在以客出仕与军功拜授官爵之间,增加 了一个储才的环节―――客卿,而形成的。按此途仕进,第一步先由“客”拜“客 卿”,此后便进入储才阶段。这时人才一般需要按军功授官爵制的要求,经受严 峻的战争考验,立下军功为主的功劳,才能实现第二步升迁―――由“客卿”拜 “相”(即当国之正卿)。秦汉时期,最重要的储才形式是郎官制度。所谓郎官, 实际就是皇帝的卫士,郎官组织主体为三署’即皇帝的卫队,郎官的首领郎中令 (光禄勋)便是卫队的司令官。汉代选官,入仕者大率先拜郎,然后再内迁或外 放;
尤其孝廉拜郎,更为常见。这一做法时人谓之“宿卫”,其目的是让入仕者先 在皇帝卫队中任职服务,接受锻炼,同时也各种礼仪,为以后出任其它职务奠定 基础。郎署的储才性质正体现于此。科举制时代,储才被赋予了更加广泛的意义。
首先,由于举士、举官的分途,所举之士便成为后备官吏,故举士实际已具有了 储才性质。其次,因为学校与科举合流,所以从广义上看,学校育才亦即储才, 这正如《明史选举志》所言:“学校储才以应科目者也”。此外,该时代还存在同 客卿制度、郎官制度一类的狭义储才形式,如明清的庶吉士制度即其一例。庶吉 士又称庶常,系从新科进士中经过考试(如清之朝考)选出。其与选者,称作馆 选,俗称点翰林。庶吉士三年学习期满,经散馆之试,然后按成绩授职。优者一 般留翰林,次者则出为中央及地方官。显而易见,庶吉士这一储才形式,实际是 经最高一级科举考试后的再学习、再选拔,是较完善的储才形式。如果再把明清 时的各种储才形式联系起来作考察,可以发现,从学校储才,举士储才,直到庶 吉士储才,构成了一个以科举制为基础的金字塔式的储才系统。尽管古代储才的 形式和做法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却完全一致,即“为慎重之意”。储才与我们 今天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第三梯队建设(或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相通之处。
三、古代选官制度应汲取的历史教训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不仅有着许多宝贵的可供今天借鉴的基本原理,而且从 中亦可吸取不少有益的历史教训。
(一)应防止重走读书做官的老路 选官制度给中国古代带来的最大,莫过于由它所造成的畸形的读书做官道 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我国历史上,把读书和做官相连结的思想出现很早。
《尚书周官》即有“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之说。孔子“学而优则仕”的 思想是这方面的集大成性的。世官制以后的各种占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基本上都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制订,并为实现这一思想而服务,而科举制对这一思想的贯 彻是最全面最彻底的。在科举制下,读书的目的更加一元化,那就是做官。社会 上一切以官为中心,以官为转移,有官便有一切,失官便失一切。随着科举制向 成熟阶段的发展,读书做官的道路日益凝固,与之同时俱来的官本位思想也日益 严重化。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不无关系。我 们应记取这沉重的历史教训。
(二)应建立有效的逆向制衡,变个人意志为社会意志 选官制度的逆向制衡,指的是官吏的退免制度。官吏有选用必须有退免。
在选拔与退免互为制衡、互为补充的矛盾运动中,一可防止某一阶层或某一家族 长期垄断,有利于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
二是可以形成官吏队伍的良性循环,为 新进士子提供施展政治抱负的舞台,避免造成中气不继,才路壅塞;
三可以不断 更新官吏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智力结构,保持其应有的活力与稳定,从而提高国家 机构的运转效能。一般说来,官吏退免可以分作两种情况:一是黜免,即官吏因 触犯法律、纪律或因政绩拙劣而被罢免;
二是正常情况下的非惩治手段的退休。
对官吏队伍来说,后者应是最大量最经常的调节。我国历史上把非惩治性的退免 称作“致仕”,或作“致事”、“致政”。《礼记》有“七十致政”之说,从而可推测春 秋战国已产生了比较原始的致仕制度。到了秦汉时期,此制已初具规模。唐代致 仕制度进一步有所发展。两宋,已相对臻于成熟,不仅其规章条目日益完备,而 且实际执行情况也朝着经常化、普遍化和强硬化发展。明清基本上沿袭宋制。中 国古代虽然很早就有了退免制度,但由于它是自上而下的集权型的,在制衡过程 中君主个人意志至高无上,而社会意志完全没有制约作用,因此这种退免制度的 逆向制衡功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远不具备资本主义制度下建立的逆向制衡的有 效性。这实际是造成中国社会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的根源之一。所以, 从此中吸取应有的历史教训,是有其特殊意义的。
(三)应克服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持皇权的“万世一系”和宗法等级社会的长治久 安,特别重视以明人伦为核心的道德伦常,并使之与选官制度相结合,而儒家的 经典,则是实施这种教育的基本教材。诚然,在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适 应不同的政治需要,治才教育的重点有所变化,也有所增益,但不管如何变化、 增益,这种教育总体上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由 于治才教育与选官制度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古代的官吏选拔也就不能不具有这一 弱点。明清两代,由于科举制、八股文的强化作用,学用脱节的距离被扩展到了最大的限度,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亦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历史教训,值 得我们认真记取。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一笔巨大的历史遗产。今天,运用唯 物史观,总结这份珍贵的遗产,剔其糟粕,取其精华,使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人事管理服务,无疑是件意义深远的工作。
资料 ○1刘铢.历史与家对话――关于历史管的思考[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 1992,(12). ○2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纵横谈[J].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 (3). ○3邵介闻.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现状述评[J].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