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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赔付216万天价保单
泰康人寿赔付216万天价保单 新闻提示 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在万分悲痛的同时, 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对簿公堂。昨天,负责理赔的泰康人寿沈阳分公司将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支票 交到了滕某手中。
包矿发财辽阳富翁买下“天价保单” 据了解,“天价保单”的投保人滕某某,1992年之前在辽宁某煤矿卫生井食 堂做炊事员工作,1992年包下了并不景气的煤矿。从1995年开始,煤矿效益转好, 滕某某的年营业额也达数百万元之多。在此期间,虽然他与妻子离了婚,但欣慰 的是儿子上了大学,在天津某高校驻辽宁的分校读书,并在2003年9月准备赴英 国留学。此外,滕某某在此期间喜结良缘,娶黄某为妻。
儿子、妻子、票子一样也不缺的滕某某在发迹之后也更加爱惜自己生命, 除了生活非常有规律之外,还在泰康人寿为自己购买了数百份人寿保险,总保单 价值160万元,赔付发生额更是高达2162010元,并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栏目上填 上了自己儿子滕某的姓名。因病去世遗留保单引起家庭官司。
2003年9月24日晚上,滕某某与其妻子黄某一起请其结婚介绍人李某去辽 阳百乐城饭店吃饭。6时许,滕某某自称手脚发凉、头痛,后立即出现意识不清。
当时李某等人将其急送辽阳二0一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高血压,脑干出血”, 晚9时许被保险人死亡,距买保险时间仅39天。24日晚7时许,身在北京的滕某接 到继母电话,于次日7时到家。
在打理完滕某某后事之后,黄某与滕某都认为自己应该继承这份遗产。按 照相关的规定,作为“受益人”的滕某理应成为2162010元的拥有者,但滕某某的 后妻黄某并不服,认为作为妻子的她理所当然的应享受到“第一继承人”的待遇, 因此她于2003年12月11日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益人滕某提起诉讼,认为被 保险人滕某某生前在保险公司所投保金160万为夫妻共有财产,要求法院裁定停 止支付。有法可依夫妻“关系”不敌法定受益人作为滕某某的投保公司,泰康人寿 在接到出险理赔申请后,对被保险人在其他公司有无投保记录、投保动机、是否有故意隐瞒之既往就诊记录等事项进行调查之后,就决定进行赔付。但由于辽阳 中法在接手此案后,就立即通知负责理赔的泰康人寿,对滕某某在其公司投保养 老险种保费160万及理赔款采取保全措施,停止支付和理赔。
此案经一审、二审,最后经辽宁省高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 议———投保本金及赔款2162010元归受益人滕某所有,等待了许久的泰康人寿 终于在昨天上午将这张天价支票交给了滕某。
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