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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小常识
著作权的小常识 什么是着作权 着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 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着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 形财产权。着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 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分为以下类型: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 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 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 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 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 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着作权的取得方式 着作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着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即享有版权。着作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 提条件,但是着作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 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着作权登记的重要性 1、能够帮助着作权人确定和明确版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权利归属问题 发生纠纷。2、着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 的初步证明。3、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 济价值的实现。在授权或转让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4、个人 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