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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相关的形势论文
反腐相关的形势论文 反腐相关的形势论文篇一 《试析反腐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腐败呈现的新特点,研究如何适应反腐工作的要 求。认为应高度重视反腐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教育、制度、舆论监督等 手段,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关键词]腐败;现状;对策 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以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而 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的行为。腐败是一个普遍性、世界性和历史性的问题,自国 家产生,以权谋私的现象一直存在。
一、腐败现状 我国当前的腐败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当前权力腐败的特点:
(一)腐败的广泛性 在以来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几乎每天都有官员落马的新闻出现。这些 贪腐官员遍布各行各业,上至中央高官、下至县科级官员。只要是手中有权的部 门,几乎都有贪腐官员的出现。
(二)腐败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由中纪委对上届中央政治局周永康 立案审查。周永康是上届国家核心领导成员之一,此案的发生,标志着腐败现象 已经延伸到国家顶层。
(三)腐败趋于群体化 往往一案多人,形成一个腐败群体,互相包庇,互相配合。只要牵出 一人,就拉出一群、一窝,窝案串案十分突出,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人、几十人 或上百人。如在半年时间内,包括4名省委在内,山西7名省部级官员落马。至于 更低级别的官员、当地富商,被查的则有数十名。二、反腐败的对策 国人的官本位文化,人情文化,从众文化,以及“中庸”的思维方式, 使得在日常的生活中,国人都习惯于对整体的直觉的把握和经验的体会,而没有 培养起自己的主体性和个体性的自我意识。导致过分强调严密的等级结构下的和 谐――百姓对政府绝对的服从和上下级官吏的绝对服从。这样的思想意识成为腐 败的温床。加上各种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使中国的反腐变得更加艰难和复杂。
我认为中国反腐,应从以下几方面去解决。
(一)抓学习教育 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 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要使教育达到真正的效果,必须在改变 教育形式、创新教育方法上做文章,努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育是在干部自身思想修养上建基础,同时也要在形成外部环境氛围上加大力度, 进一步强化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只有坚持内外兼修、双管齐下,不断加强基层领 导干部的外部影响与自我教育,才能使基层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抵制各种 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自身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 防线。
(二)将反腐败上升为国家战略 必须把反腐败列入决策重点,最高领导层要给予高度关注,自上而下,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反腐败行动。坚持从严治党,注重顶层整体设 计和系统规划反腐败,对腐败采取高压态势,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毫不手软。
(三)以制度建设保障反腐 正如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建立 健全各种有效配套的反腐制度,来达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应从宏观层面精 心设计、配套完善,在微观层面措施得当、监督到位。
1、立法反腐 坚持以法制反腐的首要前提是有法可依。在宪法的框架下,我国已制 定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廉政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现行法律法规 多为事后惩戒性,缺乏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比较多,但大 多未能上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为此,根据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借鉴国 外的经验,尽快制定出《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法规。
2、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依法限制党政官员的权力与保障公民各种合法权利的行使,是一个问 题的两个方面,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都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党章也明 确规定了普通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在民主权利中,核心是选举权、监督权和罢 免权的落实。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实行基层直接民主选举的呼声比较高,逐步改 革党政官员的选举方式势在必行,促使各级党政官员真正做到“既对上负责,又 对下负责”。始终把各级官员置于公众的权利监督之下,对于防止官员私欲膨胀, 把官员的权力“关进笼子”,从而使想腐败的人“难以得逞”,才是防止腐败的治本 之策。
3、新闻立法,使权力处在舆论监督之下 舆论监督本身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的力量。”舆论监督通过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舆论工具,对社会上一切腐败案件进行曝光,以达到 对其监控的目的。从全球来看,新闻媒体号称是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种权 力。”应加快新闻立法,使新闻媒体监督有法可依。顺应时代潮流和现实需要, 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体的权力、义务、责任以法的形式确定下 来,将新闻媒体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在坚持正确舆论的导向下,保证新闻媒体有 足够的自由权和自主权,允许新闻媒体对涉及腐败的事件进行自由、公正、客观 的调查和报道。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制度,引导和支持网络在 反腐败斗争中的监督作用,使其尽快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4、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 加快社会管理方式转变,界定政府权力边界,限制官员权力。要进一 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注重维 护公平正义、实行科学化公共治理转变。要重视培养公民社会,充分发挥社团组 织作用。公民和社会组织能够干好的,市场机制能发挥作用的,政府就不应该主动干预。
5、严格执法,加强腐败的查处力度 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失去 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当前司法腐败现象正日益泛滥,行政权对司法的干涉越 来越严重。为使司法机关真正发挥其作用,就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机 关的独立地位,理顺党的领导与司法权行使的关系,防止权力对司法工作的干涉;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重新构建司法辖区,建立各级财政经费保障体制以排除地方 保护主义的不良影响;建立司法人员考试录用、分类管理、选拔任用等制度,保 障司法人员有健康的成长途径,建立品德高尚、知识渊博的专家型职业队伍;改 革司法机关管理体制,发挥司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司法人员只服从法 律,服从事实的办案机制。最终使司法公正,重新树立司法机关清正廉洁的形象。
反腐相关的形势论文篇二 《浅议网络反腐》 摘 要: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司法腐败领域一个严峻的问题。网络在改 进我们生活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民众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它作为新兴事物,在 现实中不可避免的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和完善网络 反腐,使其健康发展成为一个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网络反腐 制度反腐 立法规制 党的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 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 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中共中央也在十八届中央纪 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中央 这一系列的举措表明:反腐倡廉,刻不容缓! 党的以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已有10名不同级别政府官员落马,其中多 数是通过网络举报而一举成功的。民间网络反腐已成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手段、新平台、新渠道和新路径。其实,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民间 网络反腐”这个新词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这是从我们熟悉的纪检、监察、审 计等体制内监督框架之外,生长出的一支力量。其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参 与主体广、信息传递快、舆论监督压力大等优势,他们对腐败等危害公共利益的 行为发起了猛烈的攻击,周久耕、林嘉祥、杨达才等问题官员因网络的曝光和追 击而迅速倒台,彰显了民间网络反腐的强大威力。
一、网络发展下的网络反腐现状 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着我国全面进入现代化信息社会的进程。
截止2012年7月,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 统计报告》,我国网民数量总数已达到5.38亿,平均每人每周上网时长由2011年 下半年的18.7小时增至19.9小时,网民接触网络媒体的时间涨幅是2011年6月的3 倍。同时,互联网数据中心《2012中国微博蓝皮书》也给出数据,表明目前我国 拥有3.27亿的微博用户,将近7成的微博用户仅拥有唯一账号,人均微博账号数 1.45个,平均每天发表微博2.13条,转发3.12条。腾讯QQ用户超过7.8亿,微信用 户已经达到2.7亿。这一系列的数据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网络社会,网络融入 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大众日常交往的主要信息工具。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反腐”这个新词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周久耕、董锋、杨达才等官员的相继落网,使得此番言论更加甚嚣尘上。据人民 网舆情监测室统计,2012年反腐倡廉类舆情所占比例最大,达到28%,而与之相 对应,2012年热点舆情部门和行业分布排名较为靠前的是公检法部门、纪委监察 部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2009年通过民意中国网和腾讯网做了一项 在线调查,其中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75% 的人将“网络曝光“置于首 选,远远高于“信访”等方式。毫无疑问,网络反腐是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新形 式,开拓了人民监督政府的新渠道,为人民参政议政提供了一条新道路。
二、网络反腐方式特有的优势 网络反腐方式的“走红“,必有其道理所在。人民群众将网络反腐置于 其参与反腐方式的首选位置,说明其具有相较于传统反腐制度先进性、创设性的 一面。
第一,民间网络反腐参与人数众多且范围极光,基本涵盖社会各阶层 群体。网络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参政热情。与传统的反腐制度相比,网络举报的渠道更广,群众的参与意愿更强,参与的主体也更 为广泛,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作为体制 外、来自民间的监督者,网民作为第三方具有超然的独立性,不容易受到相关因 素的干扰,可以对腐败事迹进行全面而具有深度的揭示。而且网络社会中的个体 都已匿名的形式存在,网络信息传播方式极为迅捷,这种监督模式进入门槛较低, 能极大激发广大群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加强对于官员的监督。
第二,民间网络反腐传播速度快,受到关注程度高。随着互联网技术 的不断发展,在网络上获取和传送信息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它几乎不受时间、地 域、国别、民族、信仰等限制。一旦在网络上如论坛、微博等出现重量级的反腐 败信息,就会成为网民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并以几何型的速度扩散传播,当该信息 传播引起社会大众关注达到一个临界点后,纪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就会主动 或被动介入。此种信息在网络这个动态流通的空间里传播,信息透明度极高,对 社会大众来说具有革命性的的力量,会成为腐败分子头顶的一把斯芬克斯利剑。
第三,民间网络反腐具有匿名性,相对安全。这是网络反腐相较于传 统反腐方式的一个特色。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能够隐去腐败举报者的有关信 息,给举报者提供“保护罩”,使举报者在进行监督活动时能减少顾虑。传统反腐 方式举报者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制,受到干扰性较强,而网络环境本身就具有 便利、快速进入的特点,对信息的处理由鼠标的轻轻点击即可完成。这就使网民 对腐败行为的举报减少了一些繁琐的中间环节及程序性限制,反腐线索和信息的 来源也更加广泛。
三、网络反腐方式存在的弊端 网络给反腐带来了有益补充,而反腐却不能止于网络。网络反腐带来 的及时效应的确很大,但其本质上并不法治,其体现更多的是一种“人治”,甚至 是运动式的思维,这并不能成为防治腐败的根本武器。
第一,网络信息具有真伪二重性,难以辨别来源。网络社会归根结底 是个虚拟社会,在网络上活动的个体都是以匿名的形式存在着。互联网的一个致 命缺陷,就是缺少权威性和公信力。一般网民对一些腐败现象的监督、揭露和评 论,是根据网络上的信息,但是对信息发布者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等很难进行规 制,这也使得网络成为产生虚假信息的温床。
第二,民间网络反腐极易受非理性因素干扰,进而导致网络暴力的产生。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网民可以更好的隐藏自己的身份,在网络上发言 不必有太多顾虑,而且网民素质、文化层次良莠不齐,大多数人网络法制意识薄 弱,网络舆论,尤其是关于腐败方面的舆论一旦被热潮起来,就会导致民意的沸 腾,这股民意不仅是指向政府公信部门,事件当事人亦会受到巨大压力。在网络 世界中,人们淋漓尽致进行道德宣泄的同时也容易走向极端,演变成一种全社会 自发性的道德宣判的群体暴力行为。
第三,民间网络反腐失当会导致舆论 审判现象,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工作。民间网络反腐常存在几个问题:不坚守中立 立场,对案件作煽情式报道,倾向性十分明显;偏听偏信,刻意只给某一方当事 人表达观点的机会和平台而无视另一方;案件审理还没结束即为案件定性等。舆 论并不总是正确的,网民看到的很多都是经过精心处理安排的信息,而法律是理 性的,法律看重的是是证据,因此网民心理与案件审理结果往往会显现落差。无 论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网上舆论总显示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武断 认为处理结果是不公正的,给司法工作带来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司法权被社 会舆论所“绑架”,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同时,由于民间反腐是在网上公开进 行,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者隐匿、销毁罪证, 这往往会导致侦查工作无法顺利展开,给案件的侦查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四、网络反腐制度化、法制化出口 在过去的几年里,网络反腐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社会政治 生态,但对于网络反腐制度化、法制化的出路选择则需要更加理性的认识以及客 观合理的评判。在承认网络反腐增加社会透明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 程的同时,如果把互联网作为反对腐败的主战场,则容易本末倒置。“房嫂”李芸 卿、“雷政富情妇照”等几起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更加表明,要想让网络反腐真正 发挥出更大的正能量,必须通过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在内的法律制度建设,使 网络反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快网络反腐的立法进程 网络暴力事件的屡屡发生,主要归咎于其匿名性特征。不法人士打着 反腐的称号,恶意诽谤、中伤他人而不容易被侦查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对网络发帖的立法规 制希望。但网络的特殊性使得我们要紧紧把握住立法规制的度,对其进行立法规 制应以引导性立法为主,避免过于细密、严厉的立法而约束到网民反腐的积极性。
立法范围主要围绕网络监管的范围、方式、手段以及权力边界等问题,依据法律 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明确政府在网络监管中权力的行使界限,规范其网络监管行为。而规制网民行为方面则要明确网民的权利义务,明确其网络言行的边界和 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加强倡导性、授权性和网络利用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以此 形成结构完整、功能配套的网络反腐法律法规体系。
(二)促进民间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衔接 网络反腐的随意性、偶然性等原因决定了它只能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 形式,它本身并没有直接惩治反腐的能力,而只是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对政府施加 影响、形成舆论监督的目的,网络反腐最后的成功与否更多的是取决于司法机关 的立案侦查情况。要使民间网络反腐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必须引导其与制度反腐 的有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门户网站的反腐合作。
网站方面,应当鼓励实名制举报,实行会员注册制度。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该网的用户,每个用户就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如果用户的 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网站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 供服务。而在服务受理方面,网站可以将包括涉及国家政治、统一等在内的问题 设置为不予接受范围。政府方面应当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有效的对网民实名 举报中反映的相关问题立案调查、作出回应,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调查明细情况 允以公开,保证调查依据正当、公开的程序有效进行。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民间网络反腐的盛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大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 不信任,而不信任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政府政务工作的不透明。目前政务公开的主 要问题是吞吞吐吐、半遮半掩。有的地方给公开政务信息贴上“国家秘密”的封条;
有的部门对政务公开缺乏热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列宁说过:“只有当群 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当一切 工作都在阳光底下进行时,也就没有了暗箱操作,也就没有了灰色空间,也就没 有了无理质疑。
网络反腐走向成熟理性,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国立法机关和相关部 门应加快建立网络反腐法律法规,将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链接起来,把反腐 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和更高水平,充分发挥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有利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