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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水利厅职称办统一部署,今年省水利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拟于第四季度召开,现将报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水利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苏水人〔2002〕58号)。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继续实施先答辩后评审的办法,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为配合“长江工程师计划”的实施,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自今年起,凡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可直接(破格)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应职称。
上述申报评审条件可在省水利厅苏水人〔2004〕52号文件中查阅,也可从http ://jswater.gov.cn/人才教育/职称评审 中查询。
三、有关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一)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二)申报评审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人填写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6k)一式3 份。(表可到当地人事局购取)
2、申报人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申报高工一式25份,申报研高一式20份)。
3、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5、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7、申报人科技成果、荣誉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9、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10、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1、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已发表的全部或有代表性的专业著作、专业论文以及技术报告等。(原件)
以上3 一11 项只须申报1 份。
12、申报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1 张(资格证书备用)。 请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照片收齐后统一粘贴在A3 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姓名,用信封装好后上报。
13、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报送的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外,其它材料均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并入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处)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做到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上报。
(二)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报送材料时,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
(三)技术职务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申报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底。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五)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后,应汇总填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基础内容。
(六)负责归口申报的各县(市)、区水利(务)局报送材料时须出具县(市)、区人事局职称评审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7 年7月23日至27日。请按时报送材料,过期不候。
(二)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及数据备份( EXCEL 格式)。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高级工程师(含研高)评审费为500元/人。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16K
2、申报材料目录表A4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A3
4、《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 A3 (副高、研高)
以上表格均可从http://jswater.gov.cn/人才教育/职称评审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