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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声乐教学与中小学音乐课对接
高师声乐教学与中小学音乐课对接 一、我国高师声乐教学的现状 我国国内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或高等师范(综合)院校音乐学院(或 音乐系)从事声乐教学的教师,大多毕业于专业学院的声乐(歌)系,后由于工 作原因,加入到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资队伍。从专业角度来讲,这是件好事;但从 音乐教育的特点来看,专业演唱的表演型人才,在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 中,反映出种种问题:教师大多沿用专业声乐教学的方法,根据学生个人声音条 件,以声乐专业教学方式进行训练,背离了“教师教育”以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 输送合格中小学音乐师资人才为主要目的的教育宗旨。又随着这些年各省联考的 形势下,音乐教育类考生是在高三阶段匆匆准备应试,专业技能与以往有明显的 下滑。在此情况下,如果教师仍按照声乐专业重视技能演唱的培养模式进行教学, 势必造成学生在毕业后无从适应中小学歌唱教学的需要。我们说,当前这种按照 声乐专业培养模式的教学与中小学师资目标培养上,严重脱节。我国中小学的音 乐教学以唱歌课、欣赏课和综合课为基本教学形式。作为对接中小学歌唱课最直 接的“教师教育”的声乐教学。然而,目前的教育现状则表现为:高师“教师教育” 专业毕业生进入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时,通常会发现在大学时期的声乐学习由于过 于突出个人演唱技能,而对中小学一个大班的歌唱课教学时,往往感觉不知所措 也无从下手。再加上对中小学歌唱课教学目标、教学标准、教学方法的认知不够, 就凸显出高师的声乐教学与中小学歌唱课堂存在不对接的现象,进入工作岗位的 学生,仍需要一个再学习、再摸索的过程,才能适应中小学歌唱课堂的需要,而 不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技能、教学理念行之有效的运用到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践 中。当今,我国高师声乐个别课教学的内容,更多沿用专业院校声乐表演的培养 模式――根据学生个人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声音特色,依据“民族、美声” 唱法的审美原则,进行唱法分类及曲目选择。这样的教学内容,势必造成学生将 自己的演唱与声乐表演专业学生进行对比,而背离了“教师教育”声乐教学的培养 目标与教学原则。我国目前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基本采用集体课、小 组课及个别课三种教学模式,各学校因具体情况而对各教学模式有所侧重或有所 选择。但问题是――这三种教学模式之间在教学侧重及教学理念上,并未与中小 学音乐师资培养建立有效的配套及衔接,具体表现为:其一,高师声乐集体课的 开设及讲解内容,大多集中于具体声乐演唱理论概念、部分歌唱家的演唱、声乐 教学进度的制定、声乐集体课教学组织原则等的讲解,而针对我国教育部关于中 小学音乐教育“新课标”1的解读、中小学歌唱课的要求与目标、中小学生歌唱的 生理与心理特点、中小学歌唱课的课件制作及优秀音乐课案的学习与分析的内容少之又少,甚至有些属于“盲区”。其二,近年来对音乐教育类声乐小组课教学的 研究硕果累累,但在实际声乐集体课的教学,仍更多是为缓解“教师少、学生多” 这一现象,声乐教师上课多采用集体练声、集体唱歌的形式,并没有根据音乐教 育类的培养目标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声乐教学训练。其三,所有从事声乐教学教师 都喜爱并认可的教学方式是声乐个别课,其符合声乐专业演唱的教学特点,教师 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演唱教学,由于教师也是接受这种教学模式毕业的,故在其 授课时手到擒来、得心应手。此外,个别课教学更容易取得良好的成果,在还是 以传统学生演唱水平为依据的教学成果评价体系检验教师教学水平的今天,声乐 教师的成就感,更多体现在个别有天资的学生的声乐比赛成绩而显现。所以,建 立起“教师教育类”与“声乐表演类”不同的评价机制与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改变观念与中小学的教学实际对接 2001年,伴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 程标准(实验稿)》4,即所谓的“新课标”。国家对中小学歌唱课教学有的相关 要求,对“新课标”内容的解读,音乐教育类声乐教师,应该在教学的过程中,不 断地将“新课标”的要求及指导原则,运用在自己实际教学中,并进行各种教学尝 试,以提高教学质量。对于培养中小学一线教师的高校师范教师、对中小学教学 的特点提出要求。2004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 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5,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音乐教育)本 科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的高素质人才。”因 此,对从事高师“教师教育”的声乐教师而言,必须从思想上明确“教师教育”声乐 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是要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教育,培养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 只有认清方向,才能走出当今教学的误区,探寻出发展适合“教师教育”声乐教学 的独特之路。“新课标”将音乐课程的目标表述为三个层面: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课程教学方面包含四个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 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其中也可以总结出现阶段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思想:一, 将审美放在首位。在新课程理念中,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始终把音乐作品作 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体验;
教学中充分揭示音乐作品的表现力和音乐表现中的作 用;
教师和学生对音乐进行描述而不是解释;
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都应有情感参 与;
二,重视文化的传承。自从上世纪“学堂乐歌”以来,中国大陆的音乐教育基 本借鉴欧洲体系,“新课标”对“弘扬民族音乐”的理念给于重视,同时注重多元文 化与本土文化的结合,将“理解多元文化”作为理念之一;
三,注重音乐教育在培 养人的音乐潜能尤其是创造力方面的作用。“新课标”强调音乐课程的价值之一是 “创造性发展价值”。《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6中对音乐教育在发展学生创造力方面的特殊功能表述为“音乐的产生过程就是全部的创造过程,我们称其 为三度创作:作曲、表演好欣赏;
音乐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即同一首作品, 有多少观众就会有多少不同的感受;
音乐的情感特征可以极大的激发学生的表现 欲望和创造热情”;
四,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放在课程目标首位。”新课标”中的 情感不仅体现为学习兴趣,爱好和热情,更关注情感本身的体验和内心世界的丰 富。“新课标”中提出“对弘扬民族音乐”的理念给与重视。其中指出“应将我国各 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文化,使学 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这一观点对高 师声乐教师来说,应对这一问题有充分的认知,高师的声乐教学是以培养中小学 教师为目标的,鉴于“教师教育”专业的特点,高师声乐的个别课的教学内容,应 有民族民间音乐的基础学习,通过发声练习掌握科学的歌唱技能运用,在一、二 年级广泛演唱各风格歌曲(包括中国民歌与戏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种 风格声乐作品的音乐内涵理解和表现,加强中国声乐作品的演唱,打破“唱法” 概念的约束,实现科学演唱方法对不同风格声乐作品多角度、全方位的艺术表现。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受声乐表演专业教学方法的影 响,其在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上,都没有整合出一套行之 有效的,能够良好地与中小学歌唱教学对接、体现“教师教育”特点的声乐教学体 系。
三、“新课标”下的高师声乐教学体系 高师音乐教师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大 多来自于高师院校,高师院校的声乐教学对学生音乐审美、知识技能、创新能力 的启发将直接影响中小学歌唱课的教学。如何建立与“新课标”相对应的高师声乐 课程教学体系,就显现的至关重要。高师声乐教学历经多年的改革与实践,已由 原来传统单纯“一对一”的教学模式,发展为今天融集体课、小组课与个别课于一 体的学科教学体系,对于该体系的形成应该说是适应了师范教育的发展需要,符 合师范教育的特点,因此是值得肯定的。但问题在于,这三种教学模式之间,如 何有效地形成与中小学歌唱课的教学相一致的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应调整以下三 种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方法:1.高师声乐集体课。它应以理论教学为主,是针对“教 师教育”声乐教学的集体课。其授课对象主要针对一二年级的师范类声乐学生, 该课程的授课内容除了包括一般声乐教学法中所包含的声乐发声的相关理论基 础、声乐发展史、声乐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法及课堂组织形 式等内容进行教学。此外,更应该突出的内容在于:高师声乐教学的培养目标及 原则、教育部关于中小学音乐课堂教育的标准及要求、对《新课标》的解读及相关文件政策的了解、中小学歌唱教学的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歌唱教学教师素质及 能力的需求、对中小学歌唱教学的教材的分析、中小学学生的歌唱心理与生理、 变声期的歌唱教学、中小学优秀教学课案的展示等突出中小学歌唱课堂的理论内 容,为更好的在小组课的实践中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2.高师声乐小组课。指一 个学时45分钟之内一个老师对2-6个学生的课堂教学模式,声乐小组课的教学, 是高师声乐理论大课的实践课堂,是有效衔接声乐集体课与选拔优秀业务学生个 别课的中间环节,对于高师声乐教学而言,小组课的教学模式有着重要意义。在 音乐教师教育声乐小组课的教学中,小组课的教学最为重要。在教学中,要始终 将“新课标”的要求放在首位。如何在这一理念下完成高师声乐教学的人才培养, 小组课的教学恰恰为“审美”教学理念提供了最好的实践平台,在小组课的教学中, 同学们可以就一首声乐作品的不同演唱、不同感受、同一作品的“审美”表现,提 出自己的见解,还可以通过不同的同学演唱,进行作品相同与不同的“审美”体验 与感知。通过课堂演唱技术方法训练使学生得以认知:什么样的声音?什么样的 语言表现?什么样的形象塑造?都可以让学生在“体验与感知”中得到切身体验。
小组课的教学为学生互相观摩、对教师教学方法的实践学习,提供了最具“师范 性教学”特点的平台。在小组课的教学课堂上,教师采用单独练声或演唱的方法, 对个别学生进行演唱技术环节的教学。单独练声或演唱的同学在其他同学面前展 示自己对教师教学内容的理解与掌握,这本身就相当于一个演出实践的过程,同 学可以克服紧张、害羞、胆怯等心理障碍,逐步建立起自信的演唱与表现,对于 今后从事中小学的大课歌唱教学提供了心理锻炼。同时,观摩的同学也可以通过 观摩别的同学的演唱,更清晰的理解教师所教的内容,所为“旁观者清”就是这个 道理。就声乐演唱来讲,每个人都是通过外耳听到别人的演唱,而内耳“听”自己 的演唱,因此,在课堂中观摩教师对其他同学的教学,有时比自己亲身演唱感觉, 还要清晰。与此同时,学生还可以直观地学习声乐老师的各种教学方法,掌握教 学的基本规律。所以,声乐小组课的教学可以称为“最具教师教育性质”的课堂, 最大特点就在于其很好的融入了“教”与“学”的教学过程。小组课的教学,为师范 类学生的“钢琴伴奏”“即兴伴奏”“自弹自唱”提供了锻炼的平台。在中小学的歌唱 教学中,教师必须具备给歌曲配伴奏,弹唱歌曲的教学能力,“教师教育”专业的 学生都有钢琴课、即兴伴奏课,但如何将这些课程的教学内容融入具体的实践中, 以更好的适应中小学的歌唱教学需要,声乐小组课的教学就为学生提供了钢琴伴 奏、即兴伴奏的实践课堂。在小组课的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情况,要求学 生之间互相弹伴奏,包括练声和歌曲演唱,这样不但调动了整个课堂学生的积极 性,教师也可以把精力更多的放在对音乐作品中音乐要素的讲解上,一方面更好 的培养了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学生“表现、创造”等综合能力。小组课教学为加强学生识谱能力的实践运用提供良好平台。“新课标”对中小学歌 唱课学生技巧的掌握要求第一项就是:识谱环节。对于识谱环节的学习不能仅仅 停留在枯燥的乐理常识部分,高师声乐教师要在声乐小组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简谱、 五线谱伴奏的实际锻炼,这样也为学生更好的进入中小学歌唱教学提供了良好的 弹奏技能基础。小组课教学,为中小学歌唱课中的合唱教学提供了声部基础及排 练平台。在中小学的歌唱教学中,合唱教学是重要的教学内容。前苏联教育家克 鲁普斯卡娅7曾认为:合唱是任何教育工作都不可替代的重要形式。“新课标”中 也明确指出:“要重视加强合唱教学,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丰富的表现力,尽 早建立与他人合作演出的经验,培养群体意识及协调、合作能力、使他们在歌唱 表现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美的熏陶。”为配套中小学歌唱教学中的合唱教学, 在高师声乐教学小组课的教学内容中,合唱同样是重要的环节,通过演唱经典的 合唱曲目,为学生打下良好的声部感知基础,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学生的音乐潜 能及创造力,采用领唱、齐唱、声部对唱、轮唱加上表演唱的多种形式进行合唱 的排演,全方位培养学生对接中小学歌唱课教学的理念及教师业务水平。3.高师 声乐个别课。不可否认,声乐教学模式应该有“一对一”的个别课教学,这一教学 形式能更加实现教学中,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教师根据学生具体的嗓音条件、 演唱水平进行相关的技能训练及曲目选择,这对于学生更好的掌握声乐技能,提 高演唱水平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个别课的教学优势为广大声乐教师认可 并在实际教学中运用最为广泛。但如何在高师的个别课教学中突出“师范性”特点, 做好与声乐小组课的良好衔接,是每一位从事高师声乐教学教师应思考并重视的 问题。高师声乐个别课的教学应在三年级设置,教学对象需在一、二年级集体及 小组课中声乐专业表现突出的学生中选拔产生,以实现提升小组教学,突出专业 技能的个别课指导原则。本着“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高师声乐教学 在一、二年级的教学中,将集体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小组课的实践体验,每一位学 生都建立起清晰的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特点的理论认识,在两年的小组课教学中, 学习并实践与中小学教学需要的基本教学能力及方法,但“术业有专攻”,在这一 过程中,必然表现出有的学生钢琴能力较强,有的学生声乐悟性更好,有的学生 表现出良好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教学,因此,在二年级升三年级的时候,可以组 织有专业方向选拔性的考试,学生通过考试进行专业分流,取得更进一步的个别 课学习资格,提升对专业技能的学习。在高师的声乐课的个别课教学中,要强调 “教师教育”的方针。目前高师声乐个别课教学的内容,更多情况下依然沿用表演 专业声乐的培养模式,即:根据学生个人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声音特色,依 据“民族、美声”唱法的审美原则,进行唱法分类及曲目选择。这样的教学内容, 势必造成学生又将自己的专业演唱与表演专业学生进行对比,而背离了“教师教育”声乐教学的培养目标与教学原则。应该指出,在高师声乐教学中,应该树立“打 破唱法壁垒,培养适合基础教育的音乐教师”这一观念,无论是“美声唱法”、“民 族唱法”或“通俗唱法”,都要有良好的呼吸运用、共鸣腔体的有效调节、准确的 咬字吐词为基本正确的演唱方法。在此基础上,要加强音乐教育类声乐教学曲目 的多元化,其中不仅有基本的意大利艺术歌曲的演唱,而应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中 国作品如民歌小调、古诗词歌曲,包括一些脍炙人口有代表性的戏曲唱段的学习 及演唱。在教学过程中,要很好地实现了对音乐的“审美”体验,同时将情感态度 及爱国的价值观逐步融入对作品的理解与演唱中,更好的实现“洋为中用”“弘扬 民族音乐”的教学效果,而不是一味的认为唱西方歌剧咏叹调才是专业水平高的 体现。
四、学生教学实习与新教师岗前培训 “教育实习”作为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生的重要实践活动之一,是 加强高师和基础教育双向联系和沟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师教育” 教学理论与实践课堂有效对接的重要过程。通过教育实习,可以培养“教师教育” 专业学生的从教技能,切实体验教师的角色,对教师职业的重要性的深刻感受。
但目前国内音乐教育的教学实习,存在着较严重的师范教育脱离中小学教学实际 的现象,“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广泛存在。传统的教育实习 基本是一次性,终结性的教育实习,往往安排在大四进行为期几周不等,由于学 生此前没有对基础教育的了解、没有对教育现状的考察与思考、没有教育教学的 实际接触、因此很难实现良好的实习效果。因此,应建立实习环节全程化,将教 育实习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各个阶段,分别在二、三、四年级每年安排教育实习, 这样建立起学生不断将大学所学知识技能融入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课堂,从中积累 经验、发现问题。通过对实习学校一线教师的教学观摩,实习过程中来自大学专 业教师的现场指导,不断提升“师范生”业务素质与教学能力,从而实现“教学相 长,不断提高”的有效“师范性”培养。对刚参加工作并进入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师 而言,应该要进行至少为期一年的教学实习以及相关的培训,主要目的在于对师 范教学领域培养目标的认知,学习有关“教师教育”的文件,掌握“教师教育”声乐 教学的方式方法,跟随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相关的教学、全面了解中小学唱歌课 堂的要求。通过一年的见习期培养,能使新从事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师建立从理论 到实践的“音乐教育”的专业思维,有效地建立从源头到中小学音乐教育实际的统 一培训,这是实现“教师教育”声乐教学与中小学歌唱教学的有效对接的良好保障。
当然,上述情况的具体实施,还需相关主管教学部门给予政策及实际工作安排上 的支持与保障。长期从事高师声乐教学的一线教师应关注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发展动向,与学校对口实习学校的音乐教师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并通过指导在校学 生每年的教学实习,进入中小学歌唱课堂,深入了解中小学歌唱课堂的特点及教 学目标,保持对中小学歌唱教学、学生状态的全面了解,不断更新高师声乐教学 中的授课内容与教学方式,与实习学生、中小学音乐教师共同钻研相关课题,从 而建立起有效、高质的高师声乐教学与中小学歌唱课的良好对接。高师声乐教学 担负着为基础教育服务,培养合格中小学音乐师资人才的任务,而唱歌教学在中 小学音乐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实现德育、美育教育的重要平台。如何更好 地实现高师声乐教学与中小学唱歌课两者间的良好衔接意义深远,是一个值得我 们每位高校音乐教师不断探索思考的问题。
作者:张霞 单位:武汉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