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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经济学论文 > 发展战略论文 > 性犯罪心理分析论文 [犯罪心... 正文 2019-09-23 07:32:11

    性犯罪心理分析论文 [犯罪心理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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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心理相关论文

    犯罪心理相关论文 犯罪心理相关论文篇一 《浅析犯罪的心理预防》 摘 要:人类的各种行为都能从心理学角度得到科学的解释,犯罪活 动也不例外。犯罪的预防不仅需要外在的社会控制,更需要内在的心理防范。以 贪污贿赂犯罪为例,从外部环境和个体内因两个方面对犯罪心理产生进行了初步 探讨,分析了犯罪人在认知、情绪、意志等方面具备的心理特征,提出了四种犯 罪的心理预防措施。

    关键词:犯罪;心理预防;贪污贿赂罪 刑事古典学派的开山鼻祖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预防 犯罪比惩罚犯罪更为高明。与犯罪事后惩罚相比,犯罪事先预防显然在减少犯罪 危害上更具优势。人的心理直接支配着人的行为。人类的各种行为都能从心理学 角度得到科学的解释,犯罪活动也不例外。犯罪的预防不仅需要外在的社会控制, 更需要内在的心理防范。犯罪的心理预防是犯罪预防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各 类犯罪行为纷繁复杂,本文以典型的贪污贿赂犯罪为例,通过实证研究对犯罪的 心理预防进行初步探讨。

    一、心理学视角下的贪污贿赂罪的产生原因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 或者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接受贿赂的行为。从心理学 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产生,都离不开犯罪心理的支撑。按照海特的 社会归因理论,心理都是由外因和内因两方面作用而成。

    (一)社会环境因素。一是社会文化风气浮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 大变革的转型期。快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化带来了多元价值观的碰撞,导致不 同社会阶层成员浮躁心态的普遍产生。国外腐朽思想的渗透和传统文化糟粕的遗 毒、社会不正之风的冲击,让一部分人产生利益至上、拜金主义的思潮。这些社 会浮躁心理具有弥散性的特点,作用力深刻而持久。它们必然会从外部促使贪污 受贿犯罪心理的形成,进一步激发贪污犯罪行为。二是社会管理监督缺失。权力过于集中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弊端。权力集中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公权 很容易变为私权。各种权利寻租和权力资本腐败便成为必然。马克思说过:“一 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 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 首之险。”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对较低,而对于腐败者而言,无须资本投 入,只须“权力运作”就可无本取利,一夜暴富。所以,他们通常不会轻易放弃这 样的致富机会。

    (二)个体内在因素。社会心理学家库利认为:“大多数罪犯以及行为者, 都是他们的思想合乎逻辑的结果,他们职务犯罪行为绝不是从天而降突然发生 的。”贪污贿赂犯罪,个体因素方面是由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信仰、道德 意识、权力观念、人生价值取向等发生异化。一个人在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容易导 致价值观的错位,而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错误的思 想认识诱发不良的行为动机,不良动机催生畸形需要,由此产生强烈的腐败冲动。

    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腐败官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思想严 重异化,价值观极度扭曲。他们的人生观就是无所不用其极地追求物质享受。他 们的世界观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唯心主义”。从根源上看,其实就是内在道德、修 养和价值观问题。

    二、贪污贿赂犯罪心理的特征分析 人的心理包括认知、情绪、意志等动态过程,还包括个性特征等相对 稳定的特点。从心理分析的基本因素来看,贪污贿赂犯罪心理具有需要的偏离、 认知的失衡、情绪的隐蔽、意志的薄弱、价值观的扭曲等方面特征。

    (一)需要的偏离。现代心理学认为,有机体的某种欠缺状态就会产生 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类需要是一个组织系统,按优势出现的先后 分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层次。个体需要必须服从社会现实 基础。当个人的需要内容和取得方式偏离社会现实基础,就会导致需要偏离,产 生低级的、畸形的、层次颠倒的不合理需要。贪污受贿犯罪心理起源于需要和社 会现实的偏离。主体的需要偏离后无法合理满足,就会导致动机偏离,从而引发 行为不轨。需要偏离与社会现实背离得越多,贪污受贿的可能性就越高。

    (二)认知的失衡。调查表明,大多数贪污受贿犯罪人盲目与商人、发 达国家公务员攀比,认为其个人收入与贡献不相符,心态严重失衡。相当一部分 领导干部认为通过权力谋取利益是合情合理的社会普遍现象。许多贪污贿赂人还存在腐败是低风险行为的错误认知。在这些错误的认知观念支持下,贪污受贿犯 罪人不断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合理化”,减少或解脱心理压力而继续指向犯罪。

    (三)情绪的隐蔽。一般而言,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生活阅历 和社会地位,对犯罪后外显的情绪自控能力较强。而犯罪的行为必须隐蔽,进一 步强化了犯罪人情绪的自控度。因此,贪污贿赂犯罪主体无论是在犯罪预备、实 施还是终止阶段,都不会有较强的外显情绪表达。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犯罪人 不会显著流露出异常的行为反应,情绪具有深刻性、隐蔽性的特征。

    (四)意志的薄弱。大量的犯罪事实表明,从事贪污贿赂的人,理智会 逐步弱化,对抗非法诱惑方面意志力逐步变差。而与之对应,犯罪人在违法犯罪 的道路上会越走越远。但是犯罪人在执行贪污贿赂行为的意志上,其将表现得更 加顽固,甚至不惜代价、铤而走险,以达到犯罪目的。

    (五)个性的灰暗。一个人的个性心理倾向是决定一个人态度和行为的 诱因系统。贪污贿赂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产生与其个性灰暗、人格发展不健全有密 切的关系。许多贪污贿赂犯罪人在职业生涯中,主动或被动地进行错误的“社会 化”,长于世故、富于心计、待人虚伪、做事浮躁,表现出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

    这种不健全的人格虽不会直接导致犯罪,但一旦与行为人的不正常需求、权力观 结合起来,则必然导致消极的社会效果。

    三、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预防措施 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菲利认为,通过改变社会环境,立法者可以改 变自然环境及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的影响,控制很大一部分犯罪,并减少相当一 部分犯罪。可以通过心理学的手段,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一)弘扬正气,避免从众心理导致犯罪。在实践中,犯罪的心理预防 要通过具体的手段和途径来实现。这些手段和途径要受到社会发展阶段和文化背 景的影响和制约。美国心理学家班德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表明,观察学习和榜样在 人类行为习得中起较大作用。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能对人产生健康的影响, 而不至于使人格发生畸变。而在社会文化环境中,道德评价系统的约束力最为明 显。通过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可以避免行为人产生腐败是普遍 现象、随波逐流的从众心理,避免产生犯罪。特别是要加强对个体社会化干预和 监督,通过良好的社会文化、舆论、风俗等方面同化成员的价值观、人生观,潜 移默化地使个体能够自我约束,避免因外界不良因素侵蚀导致错误社会化的结果。(二)严厉打击,产生震慑心理消除犯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犯 罪是犯罪人理智思考或决策之后的行为。对贪污贿赂的打击不力,会让犯罪成本 降低,不能充分发挥刑罚的遏制和社会警示教育作用。只有通过严惩贪官污吏, 尤其是行为人周围的贪腐官员,才能以儆效尤。提高腐败者受惩罚的概率和力度, 可以对妄图犯罪者产生强烈的心理震慑。腐败被发现和惩处的概率越高,震慑作 用就越大。行为人在利害抉择中,因害怕打击而选择守法遵规,会自觉弱化犯罪 动机,有效遏制犯罪意志较弱的潜在犯罪人的贪污贿赂行为。同时,要加大对行 贿者的打击力度,双管齐下才能真正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健全制度,去除侥幸心理减少犯罪。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权 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相应监督,很容易造成贪污贿赂犯罪机会,让公权力掌握者产 生可以逃避被发现、惩处的侥幸心理。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监督 体系等有效措施,让贪污贿赂行为实施困难,自然就抑制了一部分潜在犯罪人的 违法行为的实施。同时,以程序正义保实体正义,通过加强阳光政务、信息公开, 让公权力的使用透明、公开,铲除暗箱操作的平台,可以有效地降低意图犯罪人 的犯罪成功率,减少犯罪发生。

    (四)监测疏导,及时消除犯罪内部根源。贪污贿赂犯罪心理的源泉在 于需要偏离。通过专门心理服务可以尽可能切断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源头。一方 面,从组织角度加强心理监测。通过专门的心理服务机构介入选人、用人、测评 等各个环节,对组织成员全程进行心理监测,可以摸清个体的心理状态,将存在 心理发育缺陷、动机不纯、人格障碍等方面不适宜的人员及时检测出来,做好人 员的筛查工作。另一方面,从个体角度加强疏导。将临床心理学中防治认知失衡、 人格扭曲等不良心理因素的策略和技术手段,运用于有贪污贿赂倾向行为人的心 理干预,提升犯罪心理预防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心理咨询、讲座等形式加强专业 心理疏导,及时将个体的需要偏离消除在萌芽之中。特别是要把心理教育疏导与 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疏导对象的行业、年龄、性别、职位等方面特点, 有针对性地展开心理教育,防止形成不良个性倾向,从而起到防范减少贪污贿赂 犯罪的作用。

    犯罪的心理预防是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行为的有效方法。但犯罪预防是 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一种或者几种手段难以取得良好实效。必须要结合现阶 段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实施法律、政治、文化、心理等多种手段,让行为人 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害怕腐,才能有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犯罪心理相关论文篇二 《犯罪心理中的忠恕》 摘 要:在犯罪心理中,可将忠恕定义为感知别人痛苦的能力,忠恕 源于个体的同类潜意识。可以用情境投射测验测量忠恕程度。忠恕的变化贯穿于 犯罪心理发展始终,犯罪心理发展越饱满,忠恕越小,反之亦然。因此可以通过 测量忠恕程度来预防潜在犯罪人或者判断罪犯被改造的效果,可以通过培养忠恕 来改造罪犯。

    关键词:忠恕 犯罪 潜意识 作者简介:杨宏,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一、引言 法律的存在是广泛共知的事实,并且有相应的充分的力量在保证法律 的尊严,触犯法律不仅是不道义的,而且是会受到严厉制裁和惩罚的,学校普遍 地给每个受教育对象灌输遵纪守法的价值和知识,社会、家庭、工作单位、媒体 等或多或少地向每个成员宣讲法律和守法的概念,然而源源不断的潮水并未使所 有成员顺流而行,违法犯罪仍是屡禁不止的普遍现象,尽管这有多方面的解释原 因,但是一个仍然存在的谜团一直引起人们无限好奇:一个不断在被遵守法律、 热爱生活、热爱他人的正面价值观滋养成长的好人怎么会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魔 头为什么会有人去做这么不经济的事情:损害他人利益,甚至剥夺他人生命,即 使自己什么也得不到也如此,而后又承受明显的、难以逃脱的惩处这个转变是在 哪里发生的呢 二、犯罪心理动力 根据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每个人都具有保护自我完整性和自我价值的 动机,即完整地看待自己,而且认为自己是积极的有价值的。作为一个潜在犯罪 人,他的认知至少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做遵纪守法的好好人和施行违法犯罪的合 理性,因而自我认知是不能统一的;对于一个犯罪人而言,守法的行为和违法的 行为是共存的,曾经的守法的认知和由于违法行为的出现而产生的新的认知也是 并存的――矛盾的自我内容,矛盾的价值体系。根据认知失调理论,人的认知层面需要保持一致、认知和行为也要保持一致,否则人们会感觉到失调――内心的 不悦感,当认知和行为出现不一致时,比如:要做遵纪守法的人和完成了犯罪行 为,人们会做出调整以减轻内心失调,但行为是难以改变的,改变认知却是相对 容易的,所以对于存在矛盾的认知内容、矛盾的自我评价、矛盾的行为的人而言, 为了保持统一的自我和建立正面的自我价值感,他需要作出认知改变。

    三、忠恕的内涵 (一)忠恕的定义 忠恕之心指的是理解别人痛苦的能力,表现为观察到别人的痛苦时, 自己内心的不悦程度。忠恕具有促进亲社会行为的正面意义,在犯罪心理学中, 忠恕之心可以作为预测犯罪倾向的一个指标。

    (二)忠恕在犯罪心理动力中的作用 在守法公民向犯罪人的行为转变中,为了维护自我完整性和自我价值 感,在心理层面需要有两个操作:一是肯定犯罪行为的合理性;二是贬低受害对 象的价值。贬低受害人是为了对抗忠恕之心对犯罪行为的妨碍。忠恕表现的个体 和对象之间由于基本属性相同点的存在而产生的情感联系,而贬低受害人是为了 割舍这个联系。

    (三)忠恕的程度 忠恕的能力有高有低,忠恕的本质是个体意识到的自己和对象的共同 属性的多少,共同属性越多,越能将对象和自我联系在一起,因而可以将忠恕的 对象看成是自我的投射,你认识到某个对象和你的共同点越多,你会更多地认可 他、理解他,将他当成是你的一部分,进而像对待自己一样去对待他。一般而言, 人们的忠恕程度根据和忠恕对象共有属性的减少而减少,比如从亲人、一个民族 的人、一个国家的人、同样肤色的人、人类、灵长类直至昆虫、树木。总之,忠 恕就是你在对象的身上看见了自己的影子,所以会不忍看到对方痛苦。

    贬低受害人就是将可能的侵害对象看成是罪恶的、垃圾的、罪有应得 的、活该的,将他看成是垃圾、灰尘、恶魔……总之是远离自己的、和自己没有 一点相同属性的东西,这样,他的苦难就不会引起自己的不悦,作为犯罪人,他 也才能排除忠恕之心的干扰而去施以侵害。(四)忠恕的根源――同类潜意识 忠恕之心的根源是个体的同类潜意识。在面对其他个体时,个体会潜 意识地辨认自己和对方的共有属性,将对方更多地和自己联系在一起,会施以更 多的忠恕之心――不忍对方罹受苦难,杀死蜻蜓要比杀死蚊子更让人难受,因为 我们把蜻蜓看成是朋友,把蚊子看成是敌人。犯罪人将一个和他一样的人杀死, 因为他已经将对方看成是草芥,完全是和自己、和人类没有任何关系的东西了。

    所以没有任何同类潜意识去唤醒他的忠恕之心,或者他打消了同类潜意识和侵害 对象的关联。

    (五)忠恕的测量 在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语境中,忠恕更确切指的是对有机体痛苦的容忍 程度,另外,忠恕也可以看成是个体的自我投射,因而忠恕的测量可以用投射测 验的设计,选用不同程度和类型的有机体的苦难情境描述来测试个体感同身受的 程度。更加有针对性的是可以选用诸如:“对最近一年来引起你极大愤慨的人(组 织)遭受意外(攻击)的感受是什么”的语句,由于犯罪心理动力的恶性发展是一个 较长期的过程,因而需要选用长时程的语境。另外,就犯罪倾向来看,如果有犯 罪认同和贬低受害人指标的配套测验会更好。一般而言,忠恕的逐渐丧失意味着 犯罪认同和贬低受害人的增加。需要注意的是对特定对象的忠恕的变化和普遍意 义的忠恕变化是不同的,前者针对的是特定受害对象的犯罪,而后者是无特定受 害人的犯罪。

    (六)忠恕是可以培养的 忠恕是可以培养的,通过感受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感受人类的孤单和 无助,感受和理解那些不幸者的伤痛,现场去和不幸者沟通,聆听他们的苦难, 学习幸存者的坚强和他们的处世哲学,试着去拯救别人免受疼痛,试着去帮助别 人,通过救赎别人,救赎自己。见证或参与生命的诞生:养花、养草、养动物。

    去了解即将离世的人的愿望和感受。不断训练对不幸者感受的体验力,训练对生 命的知觉,训练施予和改变的能力,通过充分的表达、相互的沟通、场景的活动、 考察测试可以培养忠恕。

    四、忠恕的作用 (一)忠恕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对忠恕的理解可以应用于犯罪心理中的犯罪预防和司法矫正两个方 面。

    个体行为的预测和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都可以应用忠恕指标。如果通过 可靠、稳定的工具获得某些个体具有较低的忠恕能力,那么预示着有一个内在限 制在制约着他去伤害他人。

    但是单纯的忠恕不能说明犯罪爆发的情况,对犯罪的预测,还需要掌 握监测对象的内心冲突程度、问题解决方式和效果、人际模式、犯罪便利条件、 甚至人格等方面。

    (二)忠恕在司法矫正中的作用 目前司法实践的逻辑是:你犯了大错,就需要剥夺你最珍贵的东西 ――时光,惩罚你,或者你是危险分子,所以要限制你,直至你不危险为止。因 此,足够的惩罚可以使犯罪人好转;另外,就信息影响而言:违法犯罪会接受必 要的惩罚,所以会很少有人犯罪。惩罚有效减少犯罪的关键在于:及时、严厉、 不疏漏。攀升的犯罪率和较高的再犯率说明了这种逻辑的问题。

    用诚恳的认错行为、规矩的行为、功利性的立功表现等这些外在观察 判断犯罪人未来的态度和行为倾向是不够的。忠恕指标是检验犯罪人心理状态的 一个内在指标。配合认知的改变和忠恕能力的培养,通过测查对司法、政府、社 会正义等的态度,可以更好地确定犯罪人的内在心理状态。

    五、忠恕的困扰 对特定行业的人来说,忠恕会造成困扰。警察在面对犯罪现场、处置 罪犯时,忠恕的力量可能会妨碍理性的判断和公正的执法;医生在面对痛苦的患 者和进行手术时,不恰当的忠恕可能会酿成大错;负有任务的士兵可能因为忠恕 而面临严重的惩罚……不仅是工作任务的问题,很多不需要忠恕的情景下,同类 潜意识导致的忠恕会给予个体心理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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