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热词搜索:[摘 要]“农超对接”是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创新方式,对促进农业发展和满足消费需求有着重大意义。但在“农超对接”的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认识、规划、政策、经营和配送等方面问题,严重影响着“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农超对接;超市公司;农产品
1 引 言 经济师论文发表 经济学论文发表 会计论文发表 财会论文发表 高级会计师论文发表 经济论文发表网站
“农超对接”是农户和超市公司签订协议,由农户向超市卖场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我国自“农超对接”开展以来,不仅改善了购买环境、提高了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性,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和发展农业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的“农超对接”并不是一帆风顺,实践证明,“农超对接”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来看还处于试点阶段,存在着实施范围小,销售比重低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开展。为此,笔者对“农超对接”亟待解决的八大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2 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够高
自我国“农超对接”开展以来,大部分地区能正确认识“农超对接”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开展“农超对接”,但也有部分地方和企业对“农超对接”的认识不到位,目光短视,认为“农超对接”只是一种流通方式的改变,涉及面广,投资大,收益小,难度大,实施“农超对接”稍有不慎就会得不偿失,以致造成一些农业合作组织与超市公司抱着“等、看、要”态度,实施“农超对接”的积极性不高,行动迟缓。因此,为了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一是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等舆论工具积极宣传“农超对接”,让人们认识到“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是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二是在“农超对接”过程中超市公司要充分认识自身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在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等优势,为农业生产优质服务,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三是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农超对接”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牵线搭桥”的服务工作,以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如浙江省通过“农超对接”会,既充分展示优质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又推介企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的品牌,还为农业招商投资、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了一个开展交流合作的平台,效果显著。
3 问题二:实施主体差异大,对接范围小
“农超对接”必然涉及超市和农户二个实施主体,但目前我国二者的规模、资金、经营管理方式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超市是我国连锁经营的重要主体,其是以规模取胜的,追求的是规模效益,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是大规模采购,分散销售,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大多数超市在“农超对接”中对农户或合作社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对接门槛较高。如有些超市公司提出的要求是:蔬菜水果种植基地总面积在1000亩以上;鱼类和蟹类养殖面积在500亩以上;猪的年出栏量满1万头、牛5千头、羊2万头、鸡5万只,而且还有一定品种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还是以分散的“一家一户”为主,能达到上述规模要求还不多。例如目前杭州本地蔬菜80%以上是由分散的农户所生产的。据了解,目前中国仅有8.2%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组织,这个数字在美国是80%,在日本则是90%。不打破目前“小农经济”的格局,解决分散的经营农户与现代化、规模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超对接”就很难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因此,选择和培育好实施主体是将“农超对接”这种现代流通方式引入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三赢的关键。各地应扎扎实实地培育一批实力较强、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大型连锁超市和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现代农业合作组织,科学地引导他们进行对接。为此,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选择好连锁超市公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超市公司的经营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和基地合作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严格考察,以确保“农超对接”的开展。其次要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要出台相关政策和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覆盖面广、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提高“农超对接”的示范效应。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利益机制,要使供应链上的各实施主体均能得到合理的利润,以确保“农超对接”的不断扩展,稳定运行。
4 问题三:税收负担重,税收制度有待改革
根据我国农产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目前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经营户只需交纳定额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不需交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超市公司经营农产品却要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负担要比农贸市场高得多,虽然超市公司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增值税的政策,但目前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其原因一是农户或合作社往往无法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连锁企业大多是跨区经营,但我国目前还存在地区分割,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各地自行制定的发票,无法实现跨区抵扣。三是根据税务部门现有的规定,超市公司可凭农民和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证明,开具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但实际上有些农产品经纪人不具备自产自销条件,根本无法抵扣。这就增加了超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影响超市公司开展“农超对接”的积极性。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超市公司经营农产品的成本,税负重不仅难以降低超市公司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而且直接影响超市公司农产品经营的竞争力。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农超对接”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适应“农超对接”的税收政策,对与超市公司对接的基地和合作组织,在保证真实产销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在指定区域的指定合作社开具指定商品的免税发票。
5 问题四:缺乏长期规划,经营战略有待完善
超市公司是企业,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它在“农超对接”的实施过程中不能长期亏损,赚取利润是其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但是超市公司在“农超对接”过程中,也应处理好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一般来说,超市公司在“农超对接”初期受投入、规模、知名度、客源和管理经验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赢利少甚至亏损的情况。尤其是实行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公司,它是以规模效益取胜的,大多要在十多个连锁门店以上才能赢利。但是在一些地区,不少参与“农超对接”的超市公司缺乏长期规则,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为了取得轰动效应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仓促上马,但又在一两个门店试点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就裹足不前,有的甚至关门大吉。这就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农超对接”开始轰轰烈烈,中期冷冷清清,退出无声无息。
“农超对接”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菜篮子”工程,受到经济发展、气候变化、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农超对接”需要一个较长时期才能完成,企业的投资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回收。“农超对接”的投资是一个长期投资,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因一时亏损而放弃。为此,超市公司在投资发展“农超对接”必须明确思路,制定长期规划和经营战略,树立信心,明确方向,合理投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以确保“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 6 问题五:投资大收益少,经营成本高
目前我国的“农超对接”正处于投入期,其基本特点投资大收益少,经营成本高。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与日用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经营有一定的保鲜、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需要改造门店和购买设备以对农产品进行冷藏保鲜,这不仅会大大增加了超市公司的投资,而且要提高超市的营运成本,降低利润率,直接影响超市经营的积极性。如2009年度杭州某连锁超市公司的新开、改造门店的设备投资中,生鲜设备投入达3591万元,约占门店设备总投资的53%以上,一年的设备维修保养费达630万元。二是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需要经过挑选清理、去皮、去根、去叶、包装整理和安全检测等工序,再加上水分蒸发和腐败变质等因素,不仅工资支出、水电消耗要大于日用工业品,而且由于损耗也较大。该公司的资料表明,连锁门店生鲜员工的人工费用是普通员工的1.42倍,水电费用是日用工业品的5倍,而生鲜农产品的利润率仅仅是工业品的70%。
因此“农超对接”的发展,必须做好四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在“农超对接”的投入期,尽力争取政府的支持。“农超对接”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工程,也是政府扶植的“民心”工程,推进“农超对接”发展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会出台一些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超市公司应充分利用的这些优惠政策,以减少投资,降低成本。第二要大力促销,扩大销售,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取得规模效益。第三要利用先进的经营技术,做好农产品的冷藏保鲜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耗,提高利润。第四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支出,从而降低成本。
7 问题六:配送落后,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目前,我国“农超对接”的主要形式是:基地(合作社、经纪人)——连锁企业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各个门店。因此,“农超对接”是以强有力的配送中心为依托的,没有配送中心的大批量采购,农产品价格就会居高不下,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没有配送中心的流通加工,农产品的多品种和多元化经营就难以实现。可见,农产品经营有其特殊性,仅有采购基地还不够,关键是抓好产品进入超市的中间环节。但是目前我国的“农超对接”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中小超市公司还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处于规模小,设施简陋,现代化程度较低的阶段,很难支持农产品的及时有效配送,不能对农产品进行流通加工,损耗居高不下。如浙江省果蔬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率高达25%~30%,每年损耗量超过670万吨,而发达国家果蔬产品的损耗率平均为5%,美国仅为1%~2%。
可见,超市公司只有通过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中心,做到采购、检验、加工和冷链配送一体化,才能进一步降低成本,体现价格、质量和服务优势。因此,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搞活配送是开展“农超对接”的关键环节。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可有效调控大宗农副产品物流和各连锁门店之间的物流联系,并以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为核心,向农产品供应链的上游延伸,最终重新整合农产品供求双方的各种资源,形成适应“农超对接”发展的农产品供应链,以充分发挥“农超对接”的优势和规模效益。
8 问题七:利益对接机制不完善,对接稳定性差
合理地分配超市和农户的利益是发展“农超对接”的基本前提,但是由于我国的“农超对接”还处在初级阶段,利益对接关系不完善,大多数超市公司与农户之间还停留在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分配关系,也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超市与农户仅仅是买卖关系,只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缺乏相应的技术服务和价格保护,农户得不到农产品在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农户利益容易受损,这些问题必然会影响“农超对接”稳定性。如目前我国大多数超市的主要赢利模式是收取通道费用,高额的通道费用必然会增加农户的成本,损害农户利益,农户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在费用较低的农贸市场设立直供点,以避免超市公司的高额进场费,增加收入,这就会引起“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开展。
建立和完善利益对接机制是构建“农超对接”经营组织体系的关键。在“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需要稳定的市场销路,超市也需要稳定的货源供应,稳定产销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对接机制,是“农超对接”的内在要求,符合双方利益。因此,首先超市公司要改变赢利模式,取消农产品进场费等高额费用,以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附加值等来提高赢利水平;其次要大力推行产销合同制,明确产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再次要鼓励和提倡超市公司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按销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对接关系,最后要通过土地流转、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和连锁加盟等多种方式,以利益关系为纽带,以合同契约为保证,把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联系起来,与农户形成自愿结合、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9 问题八: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质量不稳定
“农超对接”是一种超市和农户的交易活动,在交易活动中,除了价格、费用、包装和品牌等要素外,产品质量是关键,但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就应对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制定相应的种植标准和操作规范,形成一整套农产品标准体系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通行证”。这样既可以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还可建立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可是,目前由于受农产品的品种繁多、生产分散和技术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直接影响“农超对接”的开展。
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农超对接”的基本保障,因此,在“农超对接”中,农户和超市等除了要认真贯彻执行已出台的农产品标准和规范外,还应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化的建设工作,以规范农产品的分级、包装、贮运和购销等活动,提高“农超对接”的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特别是超市公司要利用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优势,发挥“以商促农”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户从“小农经济”走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如沃尔玛就对“农超对接”合作伙伴的产量、结构、设施、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农药化肥和耕种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只有各方面都达到标准,才能建立密切合作。而如果达不到要求,沃尔玛会对农户进行培训,待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后,双方再进行合作。
10 结 论
综上所述,影响“农超对接”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认识和政策的因素,也有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等因素,但更多的是农户和超市本身的因素。因此,农户和超市公司只有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提高认识、做好规划、完善机制和加强配送,进一步优化产品供应链,以促进我国“农超对接”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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