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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纪律的异同分析
道德法律纪律的异同分析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混淆道德、法律和纪律的区别。比如:老汉在公汽上 让姑娘让座,姑娘不让,老汉坐在姑娘的腿上等。在我国,社会提倡青年人在公 汽上主动给老年人让座,这属于道德的范畴,但它不是必须,老汉坐在姑娘的腿 上就涉嫌违法,因为他侵犯了姑娘的人身权利。一、道德、法律和纪律的产生的主客观条件 首先是人的自我意识产生,这需要你有一个健全的大脑,因为意识是人脑 的机能,你若是个白痴或植物人,我就无法和你谈道德法律纪律;同时还需要你 能够明白你自己需要什么,即你有欲望,有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通过自 己的目的创造自己的历史,通过满足自身需要而实现自身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 步。自我意识的产生是道德、法律和纪律的产生的主观条件。亚里士多德说:幸 福是生命本身的意图和意义,是人类存在的目标和终点。所以人性是自利的。所 谓幸福(快乐):就是人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满足后的内心体验,有简单与复 杂、低级与高级之分,人总是追求更复杂、更高级的幸福(快乐),人们通常习惯 把它称为理想或梦想。当人处于需要(欲望、目的)得到满足后的一种状态时,这 就是所谓人的自由。所以人的自然属性是自利。
所谓天赋人权,就是基于人与生俱来的需要而产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 福和财产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第一条 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 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其次是人能够意识到在满足自身需要(即实现自己的人权)的过程中会与 自然、他人以及自身产生矛盾,所以人的自然属性的自利并不代表人的本质(即 社会属性)的善与恶,人性的善与恶是在形成了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身 三个维度的社会关系后,化解利益矛盾(权利冲突)时才产生的。所以马克思主义 认为,道德、法律和纪律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的产生是其赖以产生的客观 条件。人的需要(欲望、目的)支配人的行为,于是主客观条件就统一人的实践(劳 动)。实践(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让人类告别了动物世界,实践(劳动)是道 德、法律和纪律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是人类存在的特有方式。
二、道德、法律和纪律的定义对概念的认同,是人们进行思想交流的前提,目前笔者比较认同的关于道 德、法律和纪律的定义如下: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是对人们行为 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纪律是建立在道德和法律基础之上的一种行为规范,指为维护特定集体 (比如政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企业和社团等)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 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三、道德、法律和纪律的异同 (一)相同点。
它们都是关于应然问题的,都是在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即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追求的都是善的问题,是科 学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因为科学追求真的问题。爱因斯坦说:光靠科学技术, 不能把人类带向幸福与崇高的生活,人类有理由将崇高的道德准则的发现置于客 观真理的发现之上。所谓善,是被人们发现并倡导的能把人类带向幸福与崇高的 生活的各种利益关系。反之为恶。比如八荣八耻,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 德、个人品德等。所以关于道德的本质,恩格斯说:道德是被正确理解了的利益 关系。
(二)不同点。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首先是评价标准的不同:道德的评价标准是善恶,它 涵盖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谓无孔不入,但它只能因人而异,有高有低,鼓 励人们不断超越自我。法律的评价标准是公正,即公平正义,它只是善的一种, 涉及人的权利。约翰-洛克说:没有个人物权的地方就没有公正。比如人类自从 有私有制以来,就认为盗窃是不道德的,不仅是不道德而且是被历代统治阶级都 确定为犯罪的行为,你无偿地占有我的劳动成果这不公平,如果这种不公平的行 为得不到惩罚,社会就变得不正义。所以法律要求我们守住做人的底线,要求人 人一律必须做到。第二是应该的程度不同:道德应该的程度是努力,是倡导,是 鼓励,所以道德像淑女,给人以美好。法律的应该的程度是必须,是一律,是禁止,所以法律像卫士,给人以敬畏。第三是维护的手段不同:道德的维护的手段 是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是柔性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是刚性的。纪律介乎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纪律与道德的不同之处,在于纪 律具有强制性的要求,但这种强制性又比法律弱些,而自觉性的要求则比法律强 些。所以,遵守纪律还需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纪律属于道德的范畴,不能够像 法律一样严厉,以国家强制力作为维护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