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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革新与发展的紧迫问题
林业革新与发展的紧迫问题 (一)我们面临严峻的现实:县级、经济贫困面大,森林面积长期徘徊,林分 质量严重下降。贵州省社会经济条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县级经济贫困面大。据 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全省86个县(含县级市、区),有65%的县要靠上级财政定额 补助,有36%的县处于国务院扶贫机构划出的贫困线以下。全省贫困县贫困人口 加非贫困县贫困乡贫困人口共85。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40%,占全国贫困人 口的10%。全省10个重点产材县,除赤水县外,其余9个均为财政定额补助县。全省77%的有林地,71%的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在贫困或非常贫困的地区。在林业 投入政策上,我们强调以群众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因此,在分配政策上, 我们能否妥善处理个别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就直接影 响着林业发展的活力。对我省1979、1984、199。年3次森林资源连续监测数据进 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11年来,我省森林覆盖率才提高1.7个百分点,虽然全省 有林地面积增加了17%(年平均增加3.5万hm“),但用材林平均单位面积的蓄积量 降低了36%。这段时间内,我省不但用材林近、成、过熟资源的蓄积降低了77%, 同时还减少了13万多hm艺中龄林(详见表1)。
表1贵州省3次森林资派监侧数据指标单位197。年一984年1990年19,o比 一。7。增减肠有林地面积万hmZ221.9222.12e0.317林分面积万 hmZ189.5195.5219.516林分蓄积万m3一浇641396913778一13用材林平均单位蓄 积量m,/hmZ57.7550.436.75一36近成过熟用材林蓄积量万m33x191936714一77 据测算,我省可供采伐的近、成、过熟资源蓄积只能维持3年左右,这意味着我 省资源断档期将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5年左右。在断挡期内,我们只能靠采伐中 龄林来维持木材需求,从宏观看,这样做可能形成造林投资的浪费。总之,如何 缩短断挡期,在增加林地面积、保护生态环境与稳定木材需求、维持地方经济收 入之间,我们将面临更深的两难局面。现实要求我们尽快做出明智的决策和行动。
(二)有关政策效果分析之一:繁重的税费负担和不完善的价格制度造成的 不合理分配关系,将把林业生产拒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围之外。1985年南方林 区木材价格放开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调整林业税费政策。目前木材采运企业 执行的税费项目,仅中央一级规定的就达17个。征收这些税费在短期内对减少地 方财政赤字和增加林业资金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问题的关键是目前林业所承受 的税费负担己超过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承受能力,其最终效果将削弱人们从 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我省1”1年森工财务决算数据表明:国家向森工企业征收的 各项税款和林业“两金”就达7612.4万元,其中,税收3788.2万元,“两金”3824.2万元,占我省森工企业同期木材和锯材销售收入22564万元的33.7%,如果再考虑 向林农征收的农林特产税和各级地方政府自定的收费项目,木材生产所承受的税 费负担约为木材销售价的40%左右,如此繁重的税费负担,在市场接收能力有限 和不完善的价格制度下,必然会将负担向后转嫁给林农,我省近年的林业经济运 行情况可以说明这点(详见表2)。木材价格放开初期的1985一1987年,随着木材 销售价格上涨,木材收购价和实际林价(指用“倒算法”计算的林价,下同)在木材 销售价中的比例关系得到改善。但1988年以来,随着税费负担加重和木材采集成 本上升,尽管木材销售价也有所提高,但收购价和实际林价在木材销售价中所占 比例严重下降。1”1年,我省实际林价只占木材销售价的20%,为每m“94.13元。
把这个价格与我省同年营林成本调查数据比较,它只能维持松树更新的静态投入,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难于维持再生产过程。从林粮比价关系看,木材收购价也 偏低,这种不协调的价格关系,怎能维持农、林、牧的协调发展。因此,在利用 价格机制的同时,还应注意防止因其它因素带来的负作用。否则,林业将被挤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有关政策效果分析之二:林地利用政策不完兽,林业生 产经营水平落后,林业产业化发育困难。
林业(尤其是用材林培育)与粮食或经济作物种植比较,具有更长的生产周 期和更强的商品性特征。因此,从事商业性林业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在资金、技 术、规模和生产组织诸方面应拥有更强的竞争能力。这种能力实际就是各种生产 要素在林业生产领域优化组合的结果。1979年以来的农村经济改革,打破了高度 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林业单一的政企合一、统一经营、集中分配模式,先 后出现了以分户经营形式为主的联户林场、承包大户办林场、能人牵头造林和股 份合作林场等多种经营形式。在这些经营形式中,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在一定范 围内得到分离,对调动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和稳定农村社会具有较大的作 用,我省林地面积增长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我们还应看到,要尽快解决木材等林 产工业原料间题和实现林业现代化,仅靠这些经营形式还很不够。否则,我们就 无法解释为什么改革11年,我省有林地只增加17%、林地利用率仅达35%、1984 一199。年的造林保存率才提高到38.4%和林分质量严重下降等林业粗放经营问题。
维持我国经济发展中木材供求大体平衡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同 等重要的目标,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水平很难保证这两个目标都兼顾实现。发展 工业人工林是世界现代林业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工业人工林的最大优点是用少量 的林地来满足大部份的木材市场需求,从而兼顾林业的经济和生态目标,如意大 利用2.5%的林地提洪全国1/2的木材产量,新西兰用14%的林地提供全国95%的木 材总产品。显然,如此巨大的林地生产力和经济竞争力来源于资金、技术和林地 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但目前在我国,要形成这种组合还有以下困难:其一,集体林区的林地使用权局限于农户和农村合作经济范围。尽管我们在林业上采取 了一定的信贷扶持政策,由于农村林业经营者的经济实力弱、经营规模小、风险 大,难于取得中、长期大额农业贷款。林业的资金问题就表现成两个相反的方面, 即林业方面资金投入紧缺和金融方面大额中、长期农贷发放难、收回更难。其二, 由于林地使用权局限性带来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将造成从品种选用、栽培技术推 广和掌握、产品收集、储存和加工全过程的中间环节增加和生产波动。这也表现 为两种清况,一种是某林产工业产品市场看好,大家争相建厂抬价收购原料,造 成对资源掠夺性采集,另一种情况是产品市场看好,但没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基地, 产品生产不能形J戈规模。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林产工业长期落后、品种单调的重 要政策因素之一。
(三)政策建议:要借鉴国外林工一体化经验,就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第 一,尽快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做出详细的林地利用规划, 着手建立林地要素(林地使用权)市场及相应管理制度。争取拿出现有林业用地的 10%一15%作为林产工业原料用地,配合国家的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等项改 革,鼓励林产工业企业长期租赁林业用地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或引导拥有这类 林业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产工业企业合股联营建设原料基地。第二,调 整信贷扶持政策。对建立原料基地的林产化工企业直接发放低息大额中、长期林 业贷款,相应调整林业“两金”使用办法,划出30%一50%的“两金”作为林业中、 长期大额贷款专项担保基金,变直接扶持为直接扶持与间接扶持相结合,既可扩 大扶持面又能引导生产发展方向。第三,调整林业税收政策。对木材免征农林特 产税,开征土地资源占用税,以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为纳税人,对已经开发利用的 林业用地实行零税率,对闲置的林业用地按面积征税。将此税种征收总额控制在 与减免的木材农林特产税数额大体相等水平上,这不仅调减了林业(木材)的税费 负担,也增强了税收杠杆对资源利用和林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第四,实行最低木 材收购价省级管理制度,防止税费负担严重后转。
总之,我们应针对林业经济运行中活力和效率的具体问题,尽力利用法律 和经济手段,促进林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用现代林业生产方式来保证同时实现 林业的生态和经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