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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企业运行中的规制结构与契约特征
虚拟企业运行中的规制结构与契约特征 虚拟企业是指功能特点专门化、运作方式合作化、组织结构分散化的企业 类型。虚拟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突出表现在它的三个特点上:(1)功能专门 化。虚拟企业在核心能力的基础上形成专门化功能,成为单功能或少功能的组织, 而不象传统组织那样“大而全”、“小而全”。(2)运作合作化。通过与其他企业 合作形成强大、完整的功能,而传统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主要在自身内部完成。(3)组织结构分散化。虚拟企业的组织结构趋于分散化,网上公司(如网上商 店、网上银行等)的这一特点尤为明显。美国的耐克(Nike)、康柏(Compaq) 等公司是虚拟化运作的典型,总部位于杭州的千年高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企业虚 拟运作的代表。
一、虚拟企业的活动类型 随现代企业能力理论的兴起,企业“能力”或特殊能力(核心能力)概念越 来越重要。菲利普.萨尔尼拉(1957年)最早提出能力概念,他认为,能够使一 个组织比其他组织做得更好的特殊物质就是组织的能力或特殊能力。潘汉尔德与 哈默(1990年)发挥后认为,核心能力是指“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 如何团体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 根据能力(核心能力)这一概念,理查得森将经济活动区分为两种不同的 类型:“替代性活动”和“互补性活动”(Richardson,1960年和1972年)。依存于同 一能力的活动称为“替代性活动”;
以一定规模和专业化程度为条件,与其它活动 相匹配的活动称为“互补性活动”。
虚拟企业在核心能力的基础上形成专门的功能,此功能所能完成的活动对 该企业而言是替代性活动;
在完成一项具体的交易和服务时,某虚拟企业根据其 核心能力只能完成提供完整产品之全部活动中的一部分活动,剩余的经济活动对 该虚拟企业而言均 “互补性活动”。换句话说,虚拟企业在内部完成的活动是替 代性活动,该虚拟企业合作伙伴完成的是互补性活动(相对该虚拟企业而言)。
二、规制结构 理查得森从某主体能力的角度把交易活动分为两种类型;
威廉姆森则用资 产的专用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三个维度,把交易活动分为六种类型,并给出 相应的制度安排。在不确定性适中的情况下,威廉姆森(1975年)用其它两维确定交易类型,匹配出如下的规制结构。
表1:规制结构与交易类型的匹配 投 资 特 点 非专用 混合 特质 频 率 数次 市场规制 三方规制 (新古典契约) 经常 (古典契约) 双边规制 统一规制(关系性缔约活动) “特质”指投资的专用性特点很强,“混合”指“专用性”程度适中;
“数次”指 交易重复的次数较少(包括一次),“经常”则指交易次数较多。
“数次--非专用性”和“经常--非专用性”两类交易活动,均适用于“市场规制”。
“当完成经常性交易时,市场显得特别灵验,因为交易贤能方仅凭自己的经验来 决定是继续体质贸易关系还是以极小的转换费用别作他求。由于是标准化交易, 换一种买卖安排大概也不难做到。”(同上)“对于非专用性的但又是数次性交易, 买卖双方都不太容易依据直接经验来防止交易中的机会主义,但一般可参照商业 信誉或用一物品的其他买主的经验。假定物品和劳务均为标准化的,这种正式或 非正式的经验评价都能激励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上) “数次--混合型”、“数次--特质型”两类交易适用于“三方规制”,即除了交易 双方之外,还有第三方作为仲裁者来辅助交易的进行。上述两类活动都具有适中 或较强的专用性,因此交易一旦发生就必须进行到底,因为中途停止会给一方带 来较大的损失,即专用性投资的机会成本是很小,市场调节的成本较高,交易专 用规制结构的设置成本不能为数次交易所补偿;
其它如一体化等规制结构的成本 更高,因为作为数次性交易不值得保持长期的关系。因此,通过第三方仲裁的方 式可以使这两类交易以合理的经济成本发生。
“经常--混合型”交易,适用于“双边规制”--企业间议定的契约安排。这类交 易的专用性程度不很高,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会倾向于外购(而非一体化生产)。
然而,这类交易又具有一定的投资专用性,且经常发生,所以和特定的企业发生 特定交易关系户要比市场调节更降低交易成本。当然,双边规制以相互信任为基 础,否则,适应性问题(根据情况变化,对契约条款进行修订的问题)和履约费 用问题就会发生,以至使双边规制无效。“经常--特质型”交易,适用于“统一规则”, 即在一个企业内部进行,这是出于规模经济及对机会主义成本防范的考虑。
三、虚拟企业的规制结构 上述两种理论具有内在联系。理查得森对经济活动的考察,采用的是一维 变量(能力);
威廉姆森对经济活动的考察,采用的是三维变量(不确定性、交 易频率、专用性)。能力是长期培养的结果,它可以作为投资的一种类型看待。
因此,能力也象其他投资一样,呈现不同专用性程度的特征。因此,理查得森的活动分类可以纳入威廉姆森的理论框架。
企业能力理论从企业核心能力出发,区分两种活动--替代性活动和互补性 活动。前者与企业的核心能力是一致的,后者虽不一致,但却是企业核心能力所 从事活动的必要补充。因此,若把这两类活动中所倾注的企业核心能力作为一种 投资,则两类活动投资特点便会呈现不同的专用性。替代性活动对观察企业而言, 是自身核心能力专用性的结果,相当于威廉姆森的特质活动;
互补性活动,虽非 自身核心能力的专用性活动,但其中所倾注的核心能力却是观察企业利用核心能 力完成一项完整活动的必要补充,所以其呈现的专用性牌适中的程度,相当于威 廉姆森的混合性交易活动。而既非替代又非互补的活动是普通的活动,其专用性 程度最低,相当于威廉姆森的非专用性活动。这样,威廉姆森的交易类型和理查 得森的活动类型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表2:交易活动类型的对应关系 投资特点 非专用 混合 特质 频 率 数次 非替代且 非互补活动互补性活动 替代性活动 经常 非替代且 非互补活动 互补性活动 替代性活动 虚拟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在长期的伙伴关系上,交易的频率较高;
虚拟企 业之间的活动互为互补性活动。所以,按照威廉姆森的划分,虚拟企业之间的交 易类型属于“经常--混合”型,由此可以得出“邪气企业的规制结构是“双边规制”。
这一规制在现实中表现为,虚拟企业通过谈判,形成一种比较亲密的关系,从而 超越一般的市场交易。
四、虚拟企业间的契约特征:间续式合约 市场规制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一次或数次一般性交易,交易具有暂时性、随 机性特征,因此,从时间维度看,市场规制是种短期契约。统一规制(企业制度) 是将经常性特质交易纳入企业内部进行调节的一种契约形式,为成名因特质交易 进行时残值很小而带来的损失,长期性契约安排比短期契约形式更节约交易成本。
虚拟企业活动的能力资产具有一定专用性,特别表现为合作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 依赖关系(因为是互补性活动)。虚拟企业的合作对象应是分别在各自从事活动 方面最具有较强核心能力的企业界。虚拟企业是经济活动在企业层次上能力分工 的结果每种核心能力的企业个数必然不可能很多,否则核心能力概念本身就有矛 盾,所以,虚拟企业的合作对象不可能在市场上任意结合。各自呈现的稀缺性会 在两个方面使市场规制的契约成本大为上升:一是经常性契约谈判、监督活动使 成本上升;
二是互补性活动产行的依赖性使转换成本(和其他企业合作的成本) 料高。所以,市场规制不经济;
统一规则显然不适合。由于不是替代性活动,若 纳入企业体内,则会分散和减弱企业的核心能力,因此,虚拟企业只能采用双边 规制。在创新业务产生且原合作网内缺乏提供互补性活动的企业时,会使用三方规制;
初次合作,也会使用三方规则。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双主对彼此的信誉互 不了解,暂时缺乏信任基础,第三方的仲裁是必要的,但阻碍着合作次数的增加, 信任基础逐渐建立,三方规制就会逐渐为双边规制所替代。因此,从一般或长期 来看,虚拟企业采用的是双边规制。
双边远见制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是关系性缔约活动,这种契约具有 长期性特征(和企业的统一规则相似);
同时,虚拟企业运作依据项目而定,合 作对象也因项目而定,随着某一项目的完成,原合作关系(双边规制)解除;
若 有新的项目,彼此再进行合作,双边规制再次继续下;
否则,就暂时中断。所以, 虚拟企业运作的契约关系户又具短期性特征(和市场规制相似)。也就是说,虚 拟企业运作的契约兼具长期性和短期性(居于企业与市场之间 )的特点。这种 特点的含义是:一个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长期契约关系(可能是默认契约),实 际履行起来则时断时续(根据需要而定)。我们犯法虚拟企业这种有指向的契约 类型为间续式契约,以突出虚拟企业的契约特点与一般双边规制的区别。
在实践中,宰续式契约表现为:虚拟企业首先拥有自己的合作网络,此网 络如同虚拟企业合作对象“库”(遵守长期性契约关系)。而在开展具体业务时, 虚拟企业则在这一合作对象“库”中选择开展此业务所必要的、具有互补性的合作 者,并随业务完成而解除此次合作关系,下一次业务重新在同一合作对象“库” 中选择可能是不同的合作者(契约关系具短期性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