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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要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促进我国法治体系实现质的飞跃,必须要重点培养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价值。在我国的法治体系当中,法医学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家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医学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法医学人才提供更加优越的学习环境。本文将就我国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的困境与改革进行深入的分析。
纵观我国当前正在施行的法医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不难发现,法医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与临床医学教学模式非常相似,这是我国法医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法医学是一门集医学与法学两大主要类别交叉的综合性科学。从宏观角度来说,法医学专业虽然可以归属到医学这个大的专业体系中,但是,法医学和临床医学、法学都存在着本质区别,法医学专业不仅仅要求学生具备专业医学知识,还要求学生对法学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之高。如果继续沿用这样的培养模式,这对于我国法医学事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不利的因素。以下是笔者就我国当前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自己的拙见。
一、我国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的困境分析
1、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欠缺科学合理性
众所周知,我国正规本科法医学教育学制是五年,这五年中,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程之外,还会学习到与临床医学专业范围相同的专业课程内容,这就使得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到的专业内容呈现出全面但粗化的特点,换而言之,就是学习的课程虽然很全面,但是,却毫无针对性,课程没有主辅之别。此外,法医学学生本科毕业之后,一般不再选择继续攻读研究生而直接从事相应的法医学鉴定工作。但在法医学研究生学习阶段,虽然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来选择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方向来研究,但是,法医学研究生更多的还是被困在实验室里,而实践技能的培养却遭到了忽视。这样的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无论是大学生还是研究生,在毕业之后,很难在短时间内胜任法医学工作岗位的职责。
2、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难以满足当代社会对法医学人才的需求标准
在我国从事法医学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医学专业毕业的。有一部分人员学习的是临床医学专业,还有的因为偏远地区将招考的要求降低到“与医学相关”即可。这些新招录人员虽然在就职前临时学习了法医学知识,参加了法医学的短期培训,但是,他们并不完全具备法医学工作岗位的严格要求。当代社会对法医学人员的要求与标准越来越高,不仅仅要求其涉足广泛的医学知识领域,拥有较高的法医学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其还应该要熟悉法学知识,同时也要对社会学知识以及逻辑学知识有所深入。总而言之,一个真正适合法医学工作岗位的人才必须是一个综合素质过硬的专业人才。但从我国现行的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其培养出的专业人员还远远达不到这一标准。
二、如何创新和改革我国当前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
1、重新安排和调整法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针对法医学专业独有的特点,从实际出发,重新对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法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加深与调整,使其课程安排更精细化,更具针对性。法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从事的是与法医相关的工作,这不仅仅要求其具备高超的专业技术水平,其还应该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法医学专业课程的设置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养,适时适当地减少一些庞杂课程的学习时间,适当地加入一些与法学、公安侦查、临床实验等相关的专业课程。此外,要想培养出更高素质的法医学专业人才,还必须要在教学方法上下足功夫。在实际教学过程当中,教师可以更多地引入一些综合实战性比较强的教学案例,引导学生们分析与思考,逐渐培养一个法医学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专业素养。2、加大对高校建设法医学鉴定机构的支持力度在我国的高等院校当中,只要学校开设了法医学专业,那么该学校必须要配备法医学鉴定机构。高等院校内开设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是当前最具公信力的一种鉴定机构类型,高校的法医学鉴定机构集合了优秀的法医学专业导师和优秀的法医学专业学生,如此强大的人才优势会成为提高当事人信赖程度的重要因素。高校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更是法医学专业学生最有利的实践教学平台,学生们可以进入到此机构去实习,真正感受一下作为一个法医学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常。高等院校必须要加大对法医学鉴定机构的支持力度,无论是从人力匹配还是从资金供给等方面,都要高度重视起来。法医学鉴定机构参与社会事务,也代表着学校的形象,法医学鉴定机构的公信力高,也会在无形中提高学校的声誉。
3、鼓励在职法医学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现阶段,已经在职的法医学从业人员还是有着非常大的进步空间的,他们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了解社会层出不穷的需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实现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在传统的学习模式下,已经在职的法医学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无非是按照单位的要求去参加司法行政单位组织的学习讲座,或者被安排到其他法医学鉴定机构和指定大学去学习新知识。笔者建议,关于在职法医学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可以实行多方联动,继续教育的提供方可以在司法行政部门、高校以及法医学鉴定机构的基础上邀请公安机关、检察院、医院等多种部门加入,实现多方交融、良性互动。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法医学人员培养制度的确面临着一些困境,我国法医学人员专业水平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但是,相信在寻找到切实可行的改革策略之后,这些问题必然会得到有效缓解,高校法医学专业也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高能力的法医学专业人才,进而更好地满足当代法治社会对法医学从业人员的标准与要求。
(作者单位:1. 吉林省和龙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2. 吉林省延边州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