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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产学研合作背景
随着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由资本竞争向技术竞争转变,世界各主要国家都不断加大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在美国,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约为2.8%。全球这一比例最高的经济体是以色列,达到4.4%,接下来分别是芬兰的3.9%,韩国的3.7%,瑞典的3.4%和日本的3.3% 。由于研发项目具有明显的市场性特征,而企业与市场需求直接链接,通过企业规划研发活动,可以获取更高的市场回报[3-5],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一直是研发的主体。产学研合作也以企业为主导,尤其是应用型研发活动。而且,美国政府科技政策的引导和倾斜,使得美国大学的科研活动也面向产业领域发展。很多大型企业认为科技园区可作为自己的创新源进而大力投资建设,政府则通过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一些导向性的投资来增强科技园区的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科学园的形成与发展,加强了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使“科技创新”走向规模化和低成本化。一方面,科学园扶持大学创办各种高技术开发公司,加快大学科研成果向产品转化;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对那些具备应用前景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开发出高技术产品的科研项目进行强化研究,而这类研究通常有大学的科研人员参加。这种产学研合作模式,正在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美国的硅谷科技园、金三角科技园以及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新技术开发区,都是依托著名的研究型大学,利用大学比较丰富的科技资源与人才优势创建高新区。
在企业尚不能成为研发主体的背景下,中国的产学研合作是在政府主导推动下相对被动地,主要在国企和少数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中进行的。1992年4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就共同组织实施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从“九五”至今,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国家火炬项目、星火项目中都有一定比例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并且产学研项目比例持续提高。“九五” 、“十五” 、“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比例分别为18.6%、31.6%、43.5% 。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内已有86个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2011年以来,各省市地方政府出资金、出政策支持高校联合相关力量申报省级、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以促进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发展。2012-2013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认定了一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1.1.2 产学研合作研发存在的问题
从前面两小节的分析可见,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产学研合作都已成为国家和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渠道。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清华百年校庆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也对产学研合作提出了协同创新的新要求。但是,由于研发活动投入产出、沉没成本不确定性程度高,成功率低,研发产出溢出等原因,作为研发主体的企业可能不愿意进行研发。同时,在合作研发中谋求单边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技术资源的转移难以保证,严重影响协同创新效率(Atallah, 2006;孙彩虹等,2010)[11,12],表现为: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产学研合作紧密度不够等等。比较典型的产学研合作方式是,企业提供资金、机器设备、市场营销资源,研究机构投入人力、技术等进行新产品的研发。虽然,双方的资源较强的互补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Holmstrom, 1982;Legros and Matthews, 1993)[13,14],但是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总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例如:研究机构在关注研发产品的收益的同时,也重视学术声誉,而研究机构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可能还与其他企业有合作,所以就会出现项目交叉和替代的情况;企业主要关注产品收益,在与研究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可能也与其他企业有合作,所以可能会把研究机构的一些技术泄露给其他企业,以谋求更多的利益。
技术协议中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是解决产学研合作失败的一种有效途径。合作创新活动是发生在合作者之间的契约安排下。依据不完全契约理论,合作研发的成功依赖于双方的投入,而投入的多少是不可证实的,可以通过契约确定的只有控制权的配置方式。控制权配置决定利益分配,因而对合作创新激励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控制权的有效配置成为促进产学研合作研发的途径。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产生的权益可能有多种,如知识产权、学术声誉以及新产品开发销售收益等, 这些权益的分配方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合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合作协议通过有效整合合作者的资源而促进了企业创新(Kogut, 1988; Das and Teng, 2000;Hagedoorn et al., 2000)[15-17],但是,组织参与技术合作还是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一些阻碍,如与协调、管理及控制相关的一些障碍和交易成本(Becker and Dietz, 2004)[18]。因此,产学研合作还需要政府通过一些机制(如提供补贴)来促进合作(Bozeman, 2000)[19]。
有鉴于此,世界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工具来鼓励和促进合作研发,如政府补贴合作项目或者政府直接投资合作项目。在美国、欧洲和日本,补贴合作研发项目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产业政策(M. Pilar, 2009;Isabelle, 2004)[20,21],如Esprit,Biotech等项目;在中国,如陕西省的13115科技创新工程。政府的补贴政策既有助于缓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金压力,也有助于缓解合作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Takalo& Tanayama, 2010)[22],从而有利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形成及合作效率的提高。从1.1.2节我国产学研合作背景可知,在政府的资助下,我国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功能的科技园在创新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也得到了大力发展。但是,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创新还不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媲美。首先,研发受政策导向严重,这些年光伏和风机的大跃进就是典型的案例:政策的支持,产能规模上去了,但大量核心技术依然是人家的,使得光伏企业患上了严重的依赖症—既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扶持,又过度依赖国外市场。产能过剩使整个行业步入寒冬,致万亿资金存在坏账风险。第二,很多协同创新平台在搭建初期就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资助,导致这些平台市场化程度低,对政府扶持的依赖程度非常高。第三,在我国政府主导的转型经济背景下,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及法律监管的低效使得传统的政府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方式弊端暴露的尤为突出。在我国“关系本位”的独特背景下(邱国栋和赵永杰,2009)[23],腐败随着关系滋生(Luo,2008)[8],所以政府在补贴的过程中,难免会以社会关系为导向,影响创新资本的配置和合作创新的效率,这得到了学者的验证。基于沪深两市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郭剑花和杜兴强(2011)证明了政治关联会降低政府补助的配置效率[24]。如益康生物享有巨额政府补助,但却面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研发项目过期的问题。在这些条件下,政府如何配置资金就成为研发政策的主要问题。
1.1.3 政府财政激励方式的转变事实上,虽然通过政府补贴来促进创新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同与应用,但他们并没有认定这是最好的方法,尤其是对于非基础性的应用型研发活动(Narula&Dunning,1998)[25]。在美国,政府也资助一些应用型研发活动,但其主要目的在于设计合适的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以放大科研资金池,更重要的是造成一个探索方向分散、选择和决策多元化的环境(董洁林,2013)。在以色列,政府通过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资助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商业性的研发活动,为项目提供风险资助,为企业吸引社会投资。而在我国,无论是被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所谓“大科学”还是其他科学,资助都来自纳税人,由各级政府分管科技的部门统管,几乎没有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研究。在技术方面,中国的“新兴战略行业”由中央政府选择,各级政府紧紧跟随,从中央到县级政府都有翔实的推动“新兴战略行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配套资金。企业也相信政府推动的产业有巨大的商机,于是一方面分食政府提供的盛宴,一方面也拿出资金投入所谓“新兴战略行业”。形成一个集“举国之力”、众志成城的壮观局面,也形成了一个“集权集中型”的演化体系(董洁林,2013)。当然,“集权集中”并非贬义词。用得恰当,这种子系统是很高效的。万里长城、大运河、原子弹爆炸、卫星上天,都是集权系统下的成功案例。但是,历史也留下很多失败案例,如大炼钢铁、农业卫星、光伏和风机的大跃进。历史上很多重大科技发现是在不曾预期的情境下和人类偶然相遇的。对于前沿科学和技术研究来说,由于不清楚未来的路,分散的、多元化的、自由的选择至关重要。中国要从模仿走到自主创新,必须转变政府补贴下的“举国”战略,从而实现健康发展。1.1.4 资本市场的发展
既然研究产学研合作研发效率需考虑具有市场特性的融资契约,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否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条件。从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算起,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度过了二十几年的春秋。虽然经历了多次起落,但总是顽强地成长、迅速的壮大,为我国现代化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呈现出市场资源配置日益灵活、融资渠道日益多样化的兴兴局面。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在资本市场融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重要投融资平台,在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显示,2011年,企业类机构融资规模20411.82亿元,占比36.17%,较去年的35.91%提高约0.3个百分点。从发行人数量的角度来看,2012年,有1370家企业发行了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企业家数较2011年增加了529家,较2001年翻了近300倍。近几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大幅增加,企业通过债券的净融资规模在直接融资中的占比维持较高水平,2011年该比例已经约67%。在日前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表示,努力推动资本市场的结构调整和服务能力提升。继续保持债券融资规模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增高态势,研究探索和试点推出高收益企业债、市政债、机构债等债券新品种。并强调,要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这意味着,债市发展将进一步获得国家层面的支持。股票市场日趋完善。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历经多重困难与挑战,不断推进制度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尤其是郭树清上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以来,掀起了一轮改革热潮: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大幅降低市场费用,加快推进场外市场建设等等,内地股市体制日趋完善。另外,新三板扩容至全国的情况为非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大大提供了方便。相比股票和债券市场,可转债在中国开始的比较晚,但随着上市公司对转债产品的认识加深,可转债融资规模也逐渐增大。万科、南山铝业、青岛啤酒等多家上市公司都已经多次尝试转债融资,并获益匪浅。2012年,长信基金发行了946亿元的可转债,达到了史无前例的规模。另外,今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指导意见,更加尊重和顺应产业规律和经济规律,加快淘汰过剩产能,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有望释放出新的投资机会,从而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创新项目投资多元化提供了便利通道。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步伐的加快,为我们研究不同融资契约对产学研合作研发的激励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1.2 选题理论背景1.2.1 产业组织视角下合作研发相关研究及不足在产业组织视角下,学者主要关注具有竞争性的企业间研发投入和溢出的角色,通过博弈的方法,研究企业间合作研发的激励和财富效应(Rene, Martin, Bert, et al., 2004)[28]。最早的时候,研发的产业组织模型主要用来研究研发和创新活动是否和市场结构以及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力直接相关。在研究此类问题时,学者主要采用两种建模方式:锦标赛模型和非锦标赛模型。锦标赛模型的特点是,第一个创新成功的企业最后成为很容易赢得专利的创新者,所以,在此类模型中,创新的时间相当重要。随着合作研发受到人们的日益关注,企业之间不存在竞赛关系的非锦标赛模型逐渐成为主流。在此类模型中,所有的企业可以同时创新成功。由于研发的公共品特性,企业不能获取他们研发的所有收益。所以,在非锦标赛模型基础上,随着合作研发的深入,视角逐渐转移到知识溢出的认知上面。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假定溢出是外生的,即合作研发溢出的水平与非合作研发的情况相一致(Kamien et al., 1992; Choi, 1993; Brod and Shivakumar, 1997;Miyagiwa and Ohno, 2002; Hinloopen, 2003)[29-33];另一种是将溢出作为内生变量(Kultti and Takalo,1998;Katsoulacos and Ulph,1998; Poyago-Theotoky (1999) ;Lambertini et al. (2004)[34-37]。产业组织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研发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强调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重要性,而很少关注不同类型的合作者。如果企业不是直接的竞争者,而是具有产品互补特点时,合作将会使得研发投入水平更高((De Bondt et al., 1992; Roller et al., 1998)[38,39]。所以,关于合作研发的研究需要寻求新的理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