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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对土地进行整治时,由于人类采取不正确的平整方式、硬化道路方式、挖填沟渠方式等所引发了生态环境问题。本文通过对土地整治过程中产生的生态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对土地整治生态安全制度进行分类分析,其中包含技术、经济和社会3大方面。
关键词:生态问题;土地整治;技术;经济;社会
自从我国开始进行土地整治以来,在增加农田面积、提升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经济收入等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凸显出由于采取不正确的整治方法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因此,对于建立可靠的土地整治生态安全调控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对土地进行合理地整治和规划,才可以让生态系统得以可持续发展。
1 土地整治中的生态问题
1.1 不恰当的土地平整方式所引起的生态问题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程就是土地平整。在土地平整时,我们通常会使用大型工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运渣车等,在使用这些大型工程机械进行压实和挖填作业时,很易引起原有的耕田土壤产生板结,继而破坏了原来的土壤层的肥力、湿度等;除此之外,对于土地平整这类大型施工项目通常是在干旱少雨的季节施工的,也对原有的耕田土壤层带来潜在的生态问题,例如风蚀、面蚀等。
1.2 硬化道路、挖填沟渠方式所引起的生态问题
在我国,通常使用硬化道路和挖填沟渠的方式进行土地整治中,这些势必会带来较多的生态问题。首先,硬化道路和挖填沟渠会把原有的生态环境划分为许多孤立的“生态小岛”,即破坏了整治区域内部原有生物的迁徙,对野生生物的栖息和繁衍造成不利影响,使得部分生物濒临灭绝、生物品种的多样性也会降低;其次,在对沟渠进行挖填时,通常考虑到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沟渠建设的经济成本,因此多数在挖填沟渠时采取渠身笔直、渠底平坦的方式,但是这种挖填方式很容易造成原有的涵养生物无法附着于沟渠里,使得它们会被湍急的水冲走,从而破坏了原有的水中的生态环境,使得许多生物无法继续生存。
1.3 不合理的地类合并所引起的生态问题
增加农耕田面积是我们进行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但是,在整治过程中不科学使用不合理的地类合并,反而又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第一,在很多地方进行土地整治时,常对河沟和坑塘等进行大面积的填埋,不仅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还会大大减弱了农耕田地对水的滞蓄能力;第二,采取将原有沟渠进行取直挖填,虽然可以增加农耕田的面积,但这种做法很容易改变原来的河流流速和流量,不利于水生生物生存;第三,不经仔细勘察,直接对整治区域内的荒草地、水草地等进行开发,虽然可以整理为农耕田,但也导致了原生自然植被遭到破坏,以至于发生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
2 土地整治生态安全调控制度的分类
2.1 技术调控制度
建立生态安全技术调控制度可以在土地整治时提供技术保障。通过采用规划技术调控可以对土地整治进行合理的、科学的规划;使用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可以对预测在土地整治时可能发生的生态风险,可以此快速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1.1 土地整治规划技术调控制度
我们可以根据科学的土地整治规划技术,针对不同的自然资源以及地理限制等合理的、科学的选择土地整治区域。第一,对于土地整治的规划区域进行调整完善,不单只重视农耕田的面积指标,而且还要对提高土地生产力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视。对土地整治的基础数据要加强规划,并且要充分地调查、评价、分析,要做到全面摸清土地整治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条件,然后根据整治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重点地评价分析多个方面,例如是否会对土地整治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是否适宜使用耕地后备资源等,只有这么做才可以为土地整治规划制定时提供依据。第二,土地整治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地分区,根据各地方的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自然资源情况、社会人为等多种因素,进行合理的分区,特别是对生态脆弱区更要谨慎,尽可能地避免由于土地整治而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等。
2.1.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调控制度
采取土地整治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调控制度,这种手段可以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时协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在第一轮开展的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耕地占补平衡”,但是第一轮开展的土地整治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了土地整治带给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所以,我们现在必须建立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体制,第一,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二,拟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第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土地整治规划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
2.2 经济调控制度
利用经济这一有力杠杆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整治中生态环境。首先,可以针对不同地区,建立相应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资金和生态问题相捆绑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土地整治的项目资金投入到生态问题较小的土地整治项目,对生态化设计项目的资金加大投入,于此同时,对于那些较好的土地整治项目积极给予资金的支持,例如采用生态化田、水、路、林等设计的土地整治项目。其次,建立有效的生态经济补偿制度。为保证在进行土地整治时的生态安全,我们可以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调控制度,对土地整治所产生的外部济效益进行细致的核算,然后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那些不能进行有效的生态补偿的,可以采取从土地整治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专门的生态建设使用。
2.3社会调控制度
土地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具有多目标性、复杂性、长久性等特点,需要社会调控制度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解决在进行土地整治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矛盾。
土地整治的社会调控机制主要是构建土地整治的公众参与调控制度。采用公众参与土地整治的方式可以更好的保护、尊重公众利益,而且能够有效限制行政部门过多的权力,从而使土地整治决策体现的更加合理、公正。公众可直接对土地整治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公众参与提出意见,来弥补在土地整治运作中所发生的技术研究的不足,使土地整治项目设计、规划更加科学;有公众、特别是当地农户的直接参与,也会土地整治项目得到更加顺利。欧美发达国家在土地整治时就特别重视公众的参与,他们认为土地整治目标能够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是公众的积极参。例如,美国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重大土地整治项目中,通过对公众意见的广泛收集和采纳,并且在整治过程中对公众实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才使得其土地整治项目得到最佳的完成效果。
但是,目前在我国公众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很少甚至没有,许多整治区域中的民众对该区域土地整治的目标、方案以及土地整治后的权属调整方案等都一无所知。这种情况的发生,以至于在进行土地整治时,很多当地民众会认为这些都是政府的事情,和自己无管。如果我国要完善土地整治的安全调控问题,必须得有公众的参与。第一,要确定公众参与的主体,其整治区域中的民众、农业部门、环保部门、水务部门等;第二,要实现公众参与式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要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参考公众的意见去进行;第三,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整治过程中的公众知情权,例如,对产权的调整、土地评估价格的知情权。
本文通过细致的分析目前土地整治所带来的的生态环境等问题,并对土地整治生态安全调控进行归纳总结,只有在尽快地构建技术调控、经济调控以及社会调控制度,才能更好进行土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