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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管理学 > 人力资源论文 >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析:法学专... 正文 2019-10-10 07:29:40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析:法学专业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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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析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析 摘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法律职业应用型人 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构建完善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才能有效地实现2011年教育部 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应改变重 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局面;
    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构建实践教学评价 体系。

    关键词:地方新建本科院校;
    卓越法律人才;
    法学;
    实践教学 2011年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计划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其重点是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 目的在于培养出一批符合我国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 才,即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理论专业知识及法学实践技能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应用 型人才。因此,必须深化我国法学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地方新建本科院 校法科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加大法学实践教学义不容缓。法学实践教学在于培 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使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实践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进而 形成法律思维习惯,进入社会后能够尽快满足法律实务工作需求。探索科学有效 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实现卓越人才培养目标。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的意义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来强化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法律 教学实践性和应用型建设,有助于提高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 实践应用能力,借助模拟法学教学培养模式和实践指导性法律理论操作的融合来 帮助法科学生有效掌握法律的实践真谛,切实使学生法律实务的实际工作能力提 升。通过对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的法学教育教学的研究可以得知,地方高校法 学实践性教育教学在完成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若干意 见》规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教学培养目标是要将法律专业人才教育的法律理论 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坚持走理论和实践并举原则[1]。在法学教育教学中,只注 重学生的法学理论教学而不进行有效的实践教学,导致其理论专业知识缺乏实效 性,最后使乏味的理论教学无法满足现代法律实务部门解决官司纠纷和案件开庭 审判等工作需求,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若干意见》还确定了基于卓越法律 人才教育模式下高校法学实践教育教学的指导原则:高校法学教育教学应该以培 养和输送大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卓越人才及西部基层法律 卓越人才的法律人才方案,其中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与实践性于一体的人才方案作为核心指导原则。所以,必须将法学实践教育教学模式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计划结合,从根本上提升法学学生的实务业务能力,为实现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 的有效对接。

    二、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实践的现状 1.重理论轻实践教学。美国首席大法官霍尔姆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 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积累。”强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但受传统教 育体制的影响,在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主体”而学生是被动的课堂讲授式的教学 模式中不难发现,授课对象虽然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法 学理论水平,然而学生的创新操作能力不强,同时对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思辨能 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极其不利。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学中,法学实践课的 总学时在设置上极其不足,虽然从目前地方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来 看,在多数法学院中课堂教学学时占总法学教学学时的比例在80%左右,但在实 际教学中为了完成理论教学任务,课堂理论教学占用大部分实践教学学时,使实 践教学几乎流于形式。大多数学生只是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较少得到法 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较少的实践教学很难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使理论与实践脱节,很难做到学以致用。2.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不明确。大部分地 方新建本科院校缺少明确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对实践教学内容没有刚性的规定。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随意性地安排实践教学,选取的案例教学没有针对性,法律 诊所和模拟法庭教学没有常规性,实践教学内容比较松散、混乱、针对性不强[2]。

    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不明确,导致学生不能通过有效方式将理论 知识与实践内容相融合,实践效果不明想、稳定性不强,不难看出,法学实践教 学内容体系的不明确已经遏制了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3.缺失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在整个法学教学评价体系中,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权重比例极小。首先,就法学 理论课而言,在该课程中没有衡量实践学时的具体评价标准,在评价期末成绩中 没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评价结果,这样的评价体系阻碍了实践教学的发展。其次, 对于模拟法庭及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方式大都采用百分制书面考核评价体系,其 只注重对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进行考核,而学生以死记硬背的方式就能应对。

    这样不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积累实践技能,也不能发挥评价体系的功 效。最后,对于毕业实习实训实践教学课程采用由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鉴定及学生 的实习报告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但大部分地方高校实习指导教师在毕业生实习实 训期间不去实习单位检查实习、跟踪调查及阶段性考核,结果导致对学生实习成 绩的考核鉴定不够客观。三、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构建 1.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局面。法学教育教学具有法律实践的一个内在 部分,理论知识教学也具有实践性。英美法系国家的高校非常重视法学本科学生 的实践实训,对学生具有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要求比较高。实践教学 改革后,法律诊所、社区法律服务、调解实务课程、模拟法庭对抗赛等都应当纳 入实践课程体系。实践教学课程以培养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为教学目标,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解决实践法律问题的程序、调查取证的技 巧和方法,熟悉诉讼代理程序,具有司法实务部门、当事人沟通的技能。让法律 职业人能够游刃有余地进行实际办案,也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得以平衡, 对于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实践 教学体系。基于社会对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 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才能实现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地方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应提高实践教学权重,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把实践教学的学 分及学时提高,这样学生接触法律职业实务的机会才能增多,在大量的法学实践 教学中几乎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体验不同的法律角色,由学生自己亲身经历感知法 律职业。同时,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对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应该科学合理,具体来 说,在大学一年级时,应选取内容相对简单的实践课程,以让学生慢慢地理解掌 握法律知识及法律实务操作程序为目的,例如,法律讲堂、视频观摩法院庭审现 场等实践课程;
    在大学二年级时,可以根据学生所学的法学专业基础课程设计相 关的一些实践教学环节,比如,选取焦点真实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分析、模拟庭 审及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实践等方式;
    在大学三年级时,因为学生对法学专业理论 知识已经基本掌握,同时也具备了较强的分析问题或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教 学课程设置上应该开设由学生实战演习的课程,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应变、沟 通及协调能力,比如以真实案例开展模拟法庭对抗赛、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课程, 为学生将来成为一位法律职业人做好准备;
    在大学四年级时,开设实习实训实践 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分配到律师事务所、检察院、司法局或法院等 地实习,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切实使他们掌握法律业务技能。3. 构建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以学生为“主导主体”实践教学的运行是一个动态的教学, 因此,对其的评价也应是动态的评价体系。具体而言,建立考试评价制度,地方 新建本科院校要想通过有效地推进实践教学课程的开设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 能力必要转变法学课程的考核制度,在考试考评制度中,应加入实践教学环节考 评或其权重,全面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运用知识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及 综合素质能力,以此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构建“三元化”实践教 学效果评估制度,即学生评估、教师评估和实践教学基地评估。实践教学中学生不仅要对其参与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感悟、体验等主观性收获进行评估,也要客观 性对其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成绩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教师可以通过对实践教学 效果总结的方式进行评估;
    实践教学基地要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纪律情况、学生实 践教学的实践效果及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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