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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西方学者威廉姆森从组织体制的角度将公司内部管理的组织体制分为U型、H型和M型。M型组织体制也称事业部制组织体制,是U型与H型两种结构发展和演变的产物。本文主要分析事业部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关键词:事业部制 财务 管理体制
一、事业部制组织体制
事业部制组织体制,实行集权与分权程度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体制。公司关键性的决策和经营活动高度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进行战略控制;非关键性经营决策则下放给子公司,由子公司全权处理,子公司拥有经营自主权。
采用该体制时,母公司的战略控制集中在子公司的高层人事安排、研究开发、投资、分红方案以及自有资本的筹集等方面,子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表现在员工培训、生产进度安排、广告形式选择、外部资金筹措等方面。
事业部制结构最早起源于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本世纪20年代初,当时担任通用汽车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P.斯隆参考杜邦化学公司的经验,以事业部制的形式完成了对原有组织的改组,使通用汽车公司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成为实行事业部制的典型。
二、基于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事业部制的特点
事业部制就是按照企业所经营的事业,包括按产品、按地区、按顾客(市场)等来划分部门,设立若干事业部。事业部是在企业统一领导下,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部门,既是受公司控制的利润中心,具有利润生产和管理的职能,又是产品责任单位或市场责任单位,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活动负有统一领导的职能。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由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组成的总部;第二个层次由职能、支持和服务部门组成,事业部制结构的财务是中央控制的,子公司的财务只是一个核算单位;第三个层次是互相依存又互相独立的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是一个单元型结构。公司的内部资源配置和交易协调不仅考虑各个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更重要的是体现公司的战略重点和整体优化。
(二)事业部制下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般来说,与事业部制组织形式相匹配的财务管理体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行分公司领导下的事业部体制,财务由分公司经理和集团总部的财务部“双重”领导。另一种是实行集团总部领导下的事业部制,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与管理”。
从财务上看,事业部及其财务机构的设置,使得总部的财务组织与管理活动更具战略性。基于行业或区域战略管理的需要,总部对事业部大多采取“集中决策、分散管理”体制,即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实行高度的集权模式,在财务上也实施严格的资金控制与预算控制,但在生产经营上则较多地采用灵活的管理方式。在集团战略和政策框架内,总部一般不直接干预事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事业部财务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事业部财务机构是强化事业部管理与控制的核心部门,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母公司财务部的派出机构;另一方面,它又是事业部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组织领导和管理控制机构事业部的财务职能主要包括:负责事业部战略预算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集团总部的财务战略、财务政策与基本财务制度;实施对事业部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运作过程的控制;依据总部业绩衡量标准,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绩效考核;规划与调控事业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配置等。
在事业部制下,各事业部实际上是分行业子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并没有真正的人事、财务管理权,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际上都集中在母公司的财务管理部。对于投资控股型公司来说,财务管理部实际上是对不同行业的子公司进行直接财务管理的,这就需要有足够的人力,并且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和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如果是子公司制,则由各子公司按照行业对三级公司分类进行管理,母公司只对有限的几个全资二级子公司进行管理即可。
(四)事业部制下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
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转型涉及深层次的权利再分配。以通用公司为例,在具体的财务管理权限划分上,遵循了如下原则: 1、集中筹资、融资权
资金筹集是集团公司资金运作的起点,为寻求最低的筹资成本,集团公司统一筹集资金,各事业部有偿使用。
2、集中投资权
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决策,集团内部所有的对外投资,可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投资决策权属母公司。
3、集中担保和资金调配权
大额资金拨付严格监督,建立审批手续。集团内部所有资金应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内部各单位统一结算和收付;各二级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并执行资金的有偿占用;各事业部不得以集团名义提供对外担保。
4、集中收益分配权
收益分配影响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由集团总部统一行使收益分配权。一方面,各事业部必须及时、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在杜绝相互侵占的基础上,按贡献与收益大小分配。
5、集中发票购领和固定资产购置权
发票管理也属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集团公司必须集中发票购(领)管理权,各事业部所需发票应及时到集团财务部领取。
6、分散经营自主权、人力资源管理权
集团总部只负责各事业部“一把手”的聘用。其他管理人员的任用由各事业部经理全面负责。但事业部的财务主管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才能任免,属于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其工资由集团财务部核定,并与其所在事业部的效益考核相挂钩。年终考核时,由集团财务部在听取事业部汇报的基础上,负责对外派财务主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
7、适度分散费用开支审批权
所谓“适度分散”就是各事业部必须遵循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而且其范围只能限定在本年度预算之内。在具体操作上,各种用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合理费用开支,必须经由各事业部的财务主管审核,方能报销。为及时沟通信息,实施有效控制,集团公司可以实行“财务月度例会”制度。由财务部负责人主持,负责总结和布置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本地财务主管必须参加,异地可通过书面形式电传例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