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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化行政法的论文
完善现代化行政法的论文 一、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就我国行政法发展历程而言,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初到 1978年,这一阶段法律界一般称为行政法建设的初级阶段;第二个阶段主要是从 1978年到1989年,在这个阶段中我国行政法进行了较大的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较 为显着的成绩。第三个阶段是指1989年至今,在此阶段中,我国行政法得到全面的 发展。在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中,虽然发展的侧重点有所区别,但是目的非常明确, 也就是行政法的权威开始有所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体系更加的完 备。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行政法的完善与建设不断进 步,阶段性的效果与特征越来越明显。二、现阶段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法没有全面反映行政的发展方面 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公民社会才是崛起,在公共管理中主张采用企业管理 的方式,将公民作为顾客来看待,通过企业管理的相关方法运用于政府管理过程中, 并且将企业管理的竞争理念、成本分析等运用于政府管理中,借此扩大了地方自 治的权限,行政法的变革也变得尤为迫切。我国行政法建设的近几年中,服务政府、 行政问责、绩效管理等成为重要的内容,各地也制定了相关的定量的指标性的评 价方法,推行行政问责、目标管理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推行加强了各级政府间 的联系,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管理也更加频繁,下级对上级政策执行越来越明晰。
然而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中,对于公民的诸多利益诉求是很难得到回应,政府的回应 性严重不足。与此同时,我国行政法建设过程中对于政府行政机构的行政权力行 使,以及行政权市场化的配置手段较为缺乏,因此导致行政效率难以显着提高。
(二)部分行政法制度设计不合理 通过行政法建设以及司法实践我们发现,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分、国家 赔偿法等法律在制度设计上还有许多的不足,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毕竟我国的 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差别。发达国家在行政法建设制定过程中,大多是对行 政违法行为进行一系列的规定,然而我国在行政处罚法建设中,主要是对行政处罚 设置进行规范,这样不但降低了行政处罚法律的效率,而且无法形成对违法行为的 约束作用。与此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公安交通领域行政执法中规定,当对公民处罚超过50元时,不可以使用现场处罚的方式,然而,《道路 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当罚款不超过200元时,却可以现场处罚,如此一来这将大大 的造成人们对法律的困惑,而且也使得行政法的适用性带来辨识性的困难。
(三)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行政法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行政法 的建设同样如此,虽然我国行政法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 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行政法律体系必须要进一步的完善。通过对发达国家的法律 体系研究,我们会发现,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是通过对行政组织法的建设与完善,才 进一步的推动司法审查制度和行政程序法的建设,而我国对于行政组织法的重视 还远远不够,在行政组织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行政组织的不完善必然会给其 他法律的建设完善带来诸多不好的影响。(四)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行政作为与政 治相关联的因素,与政治 三、进一步建设和完善行政法的现代化 虽然我国行政法建设在这么多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通过目前的一 些司法实践可知,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在行政法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只对行 政法的发展方向进行探究其实是不够的,如何推动和发展行政法现代化、进一步 完善行政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在现代民主制国家,政府行政管理主要是靠一整套健全的制度来维护的。
要想实现行政现代化,首先务必要建立一整套的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与之相匹 配。通过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行政人员以及在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中 只能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这不仅仅摆脱了传统行政管理模式随意性强、自由 裁量权过大,行为约束和监督困难等特性,而且更加有利于行政人员、政府机关依 法行政,从而能够有效促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发展。
(二)明确行政法发展的重点 通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以及近年来行政法的司法实践可以慢慢发现,我国 行政法的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发展的潜力还很大,完善的空间也很足。当然全面 进行发展也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明确发展的重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不 断推动和完善行政法是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推动行政法现代化的必然之路。现阶段,我国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律制度设计以及实施进行了规范,但是权力寻租、 权力滥用的现象仍然时常发生,大大破坏了法律的威严。因此,行政组织法的建设 和完善将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重点,当然也是难点,需要加强行政组织法建设工作, 从而推动行政法的完善和发展。
(三)规范行政法发展与体制改革的关系 如果行政组织法得以完善,那么行政主体的行为必定受到制约与规范,借此 行政程序也就更加的完善,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行政法的功能。行政组织法和行 政体制改革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行政体 制改革的过程中,改革的动力需要地方政府的探索、管理,但是行政组织法缺乏相 应的支持,不利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另一方面,制定行政组织法并充分发 挥其作用必须依赖于科学、合理的行政体制。因此,加强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与 互动,通过行政组织法的建设与完善,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语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行政法不仅通过形式还是实质 上都体现了法律的本质。行政法现代化是政府发展的必然之举,这不仅关乎政府 形象,更多的是让政府取得公众的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随着社会、经济、文化 的不断发展,加之我国又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容易爆发,推动行政法现代化 是有效提高政府效率,化解矛盾的重要方法。当前,行政法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制 度设计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行政人员的相关知识、法治思维还有所欠缺,这 都不利于行政现代化的推进。完善和推动行政法的现代化发展对于行政管理效率 的提高、社会政治的稳定以及国家机构的良性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真正 实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