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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自身建设思考
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自身建设思考 中国共产党走过九十多年的光辉历程,从一个革命党逐渐走向执政党,走 向建设党,历经严酷考验的同时也为中华民族创立了不朽功勋。我党取得举世瞩 目的历史功绩与我党自身的建设密不可分,党的自身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毛 泽东将之视为“伟大的工程”,其中包括作风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 设等诸多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 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 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实践,清晰明确地从道德高线与法律底线层面为全体党员和党 员干部确定行为方向,是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准则》内容简约,但范围全面,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为全体党 员和党员干部确立“行为高线”,明确其应树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正确实现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展现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条例》重在立规, 从负面清单着手,为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划定“行为底线”,从法律层面明确其必 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两项党内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体 现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的相结合,体现共产党坚定的执政追求,清醒的执政意识 以及强烈的执政自信,是我党在制度建设上的又一大突破。
一、修订完善两项党内法规的必要性 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 终奋斗目标,肩负着国家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 史使命。为实现历史使命,我党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党的历史上,每当遇到重 大挑战与考验,都强调加强党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 改变,影响党自身建设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已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 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党内存在的问题决定了我们必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和领导水平,提高党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思想是灵魂,制 度是筋骨。通过理论武装与思想教育加强思想建党的同时要用制度管党治党,形 成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制度建党的重要体现,《准则》与 《条例》两项法规的修订完善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度建党的支撑与保障。
(一)党在新时期的历史实践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国内外 复杂的执政环境,我党依旧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多重风险,完善党自身的建设迫在眉睫。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以至使某些党员干部漠视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甚至越过党纪甚或是国法底线。毛泽东说过,治国就是治吏。作为一 个执政的党,如果不能从严执纪,连自己的干部都管不好,焉能取信于民?十八 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党纪党规约束党员,严肃 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两项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充分体现了 正反两方面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相互配套的特征。《准则》坚持正面倡导,为 全体党员树立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 要位置,重在立规,明确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并将其在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大类规定 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这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要 求向纪律条文的转化,其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 践经验的又一次制度化。两大法规的修订,汲取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廉政建设的 历史经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充分体现了 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建设依规管党 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保障。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党规党法, 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法 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 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党规党纪必 须严于国家法律。作为一个政治坚定、组织严密、有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我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将党的组织纪律写于自己的旗帜之上,并随着历史社会的发 展在不同的时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建 设我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实践证明,党规党纪对于约束党员行为、凝聚党员意志、 规范党内关系、统一全党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作用。新的历 史条件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党员面对种种诱惑,违规违纪时有发生, 更有党员组织观念淡化,纪律松弛,这已成为我党自身建设的重要隐患。我党面 临的世界形势与自身困境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而实 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视制度建党,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规 在治党、建党中的重要作用。
二、新修订完善的两项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新鲜血液《条例》《准则》 两项法规的修订完善充分体现党章权威,将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重构党的纪律体系,实现纪严 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将党规与国法相衔接,将十八大以来从 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在全党树立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 新鲜血液。(一)体现党章权威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和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 纲领与旗帜,在党内地位犹如宪法在国家中的地位。党章由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 标,确定了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提出了党的重要政治主张和理论路线方针 政策,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等。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拥有至高无上 的权威,与其他党内法规是源与流的关系,为其党内法规提出和制定提供理论依 据、确定指导原则。《准则》《条例》的修订完善坚持树刘晓丽:新形势下全面 从严治党立党章权威,充分遵循党章精神,将党章对党员及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要求与纪律要求等有关规定具体化。《准则》突出“廉洁”主题,正面倡导,重在 立德,将适用对象从党员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 规范”(包括党员“四个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四个自觉”)等有关内容,都能从 党章中找到依据。《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对全体党员做出党纪要求,表明 党纪严于国法,对违反党纪党章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无论总则还是分则也都体 现党章精神,细化党章要求。比如,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 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 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
根据党章第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 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 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 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
根据党章第十条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 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二)以德治党 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是治党、管党的两种最基本的方式,二者 充分结合体现了自律和他律的有效结合,是我们党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认 识。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得道以持天下。”为政以德、为国以礼、以德服 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管党治党同样要发挥道德的力量。以德治党强调执 政党的伦理道德规范,指出共产党员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观念。修订后的《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开篇即围绕理想信 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为进一步 提高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八条规范”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 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准则》是从廉洁自律角度推出的党执政以来第一部政党伦理道德规范,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在发扬、 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同时结合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为全体党员确立新 的行为标准,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规治党”强调运用法治方式和制 度思维,建立完备的党规党纪体系,明确党规党纪高于国家法律,依据党章党规 党纪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体现党员高于普通公民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要求。
新修改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界定了全体党员需要遵守的纪律底线,对每项 纪律列出负面清单,对违反纪律的“失德”行为作出相应纪律处理,明确纪委监督 执纪依据和标准,为坚守道德理想、强化道德意愿、践行道德责任提供了坚强保 障。《条例》具有极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树立了党纪的权威地位,明确了党规 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 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 行。”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是治党、管党、建党的重要理念和举措。
两者相辅相成,相向而行,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修订后的《准则》以 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自律,重在立德;
修订 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坚持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管党治党理念方略的重要突破与创新,对党的建 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三)重构党的纪律体系,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 纪律是党的生命,高度重视政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是马克思主义 政党的基本特征。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 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严肃党的组织纪律, 要下决心改变在维护党纪国法方面的软弱涣散状态,坚决同那种违反民主集中制 原则、危害党的集中统一的现象进行斗争,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回 顾党建历史,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正是始终坚持了严明的组织纪律,我党的事 业才得以蓬勃发展,不断地取得胜利。因此,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现行的 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当一部分条款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复。据中央纪委法规室 有关工作同志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的法律有重复,有 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如果说国法是公民的“底线”,那么党 员的“底线”就必须严于国法,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专栏是由中 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将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 多条全部剔除,严格区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以“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原则, 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 项纪律,形成了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从而划清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体 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条例》不仅在“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一章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 专门设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
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规党法实施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全面从严治党与党内法规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党 内法规建设予以保障,而党内法规建设又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内在动力。因此,全 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规党法的实施力度,提高党规党法的执行力。(一)加强 宣传教育,培养党员法治意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 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一种对待事物的严肃态度,也是一种对公序良俗的内心坚 守。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培养公民的法治规则意识的最终目的是塑造公民自觉遵 守规则的理念,心中有对法的敬畏意识,公民的行为由法律规则的被动约束转化 为自觉的遵守,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就要求对党员加强宣传教育,让 其形成法治理念。一是要形成党员干部定期学习制度。学习党章,特别要“牢固 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 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1]。学习党的规章制度,掌握党规党 纪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约束自身行为。二是丰富学习的形式。采取党的纪律 知识讲解、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培养党员遵纪守法的习惯,并将遵纪守 法发展为一种自觉意识和一种高贵品质。三是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通过坚持正 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严格管理与解决 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塑造党员法规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使党章 在内的所有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全党形成遵守制 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表率作用。
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直接影响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正如邓小平在1979 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的:“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 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发挥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表率作用的前提是要摒弃 特权意识,树立平等意识,在工作实践中带头主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 党内法规制度,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尊重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三)下 大力气真抓严管,确保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两手一 起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制度制定完善是我党自 身建设的前提,而制度的贯彻实施是我党自身建设的保障。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力度与之相配合。因此,要健全问责机制与监督机制,明确责 任部门和责任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此外,要扩大监督主体,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检查作用的同时,要发挥人大、政协、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 力,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 推动力。《条例》《准则》的修订完善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在新的历史时 期加强党的建设、成就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的又一重大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制度保障。
作者:刘晓丽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