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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汉化的历史作用论文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汉化的历史作用论文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汉化的历史作用全文如下:蒙元时期是一个民族纷争的时期。蒙古族的兴起使中原文化又一次与 异族文化发生了碰撞。蒙古作为一个草原游牧民族,其文化是落后的,它的金戈 铁马征服世界之后,其本有的落后的制度文化能够使一个地跨欧亚、包括各种各 样文化的庞大帝国正常运行吗在逐步的扩张与统治中,蒙古统治者明白只有适应 各个不同统治区域的风俗与文化才能巩固统治,所以在这个庞大帝国的内部,有 很多汗国,有多种统治方式。
对于中原文化来说,情况略有不同。蒙古统治者很重视中原地区,这 块土地可以供应其所需而其本身又制造不出来的东西,并且由于长期的交往,中 原在他们的心目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这就是为什么蒙古把统治的重心放在中 原而不是其他汗国。但这不意味着蒙古人会主动并且全面的接收汉文化。首先是 因为两个民族的文化背景差异太大了,汉族是个典型的农耕民族,而蒙古是个典 型的游牧民族,在民族差异上有着不可调和的部分,如果他们要自觉接受外族文 化的话,一般是会选择与他们自身有很多相通处的文化因素,比如推崇喇嘛教、 大量吸收色目人的文化;蒙古族又是以一个征服者的身份临尊中原的,他深深的 以自己的文化为荣,这是一种胜利者的心态,蒙古人带着这种优越感实行了民族 等级制度,在这个等级中,汉人和南人处于最后,如果他要推崇儒家文化的话, 那么南人和汉人的地位就不可避免地要提高,面对这个矛盾蒙古人采取了形式上 的运用,也就是说在蒙古贵族有意识的采用汉制的时候他们是把它当作权宜之计 的。
但历史有她的必然性,在文化上蒙古人又不可避免地要被先进的中原 文化所征服。这就使得蒙古人在历史进程中渐渐有了汉化的倾向与发展。我认为 所谓“汉化”不是汉族把其他民族完全同化,这个“汉化”是一个异族吸收汉族文化 因素的过程,是个量变的过程,程度有深有浅。我认为与辽金夏相比蒙古族的汉 化程度显然并不深,并且蒙古族的汉化道路实在是曲折而又艰难的,特别是在蒙 元时期。在这个时期有一个人物对蒙古族的汉化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就是耶律楚 材。本文试从政治文化方面来论述他是如何使蒙古接近汉化道路的。耶律楚材之 所以能推动当时的汉化是因为他是个汉化的辽贵族并且他在窝阔台时期主持了 蒙古国对中原地区的行政事务,借助蒙古军国主义政府的力量从文化和政治上推 动了汉化。耶律楚材的改革在当时并没有取得完全的成效,但他对后来忽必烈及其后代的具有汉化性质的政策的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面从四方面来论述。
1.汉化的辽贵族 辽金在与宋朝的战战和和中先后被中原文化同化。蒙古人征服他们后 起用了其贵族官僚,这些官僚是最先让蒙古贵族接触汉制的先驱,其中耶律楚材 是最具代表性的。
耶律楚材是契丹皇族的后裔,辽朝东丹王耶律突欲的八世孙。耶律突 欲是契丹皇族中最早接受汉文化的人之一,他治理东丹,一概采用汉法。他对中 原文化十分推崇,有很厚的汉学功底,契丹贵族内部动乱时他逃到中原度过了其 后半生。他的后代有一段时间也是在中原生活的,后来才辗转回到辽并成为金朝 的贵族。汉学的影响一直在这个家族延续下去。自耶律楚材的祖父起他们家世代 为金朝的达官贵族,常居燕京。当时燕京是北方封建社会的经济文化中心,这里 有深厚的汉文化的基础。这使得耶律氏世代受到汉文化熏陶,形成了读书知礼的 家风。耶律楚材从小就受到了儒家思想的熏陶,他的理想是按照儒家的学说来治 理天下。
耶律楚材还曾师从曹洞宗宗师行秀,受到佛法的影响。王国维在《耶 律文正公年谱余记》中评价说:耶律楚材“虽洞达佛理,而其性格实与儒家近。
其毅然以天下生民为己任,古之士大夫学佛者,从未见有此种气象”。他的一生 在思想上一切以佛祖为归依,在行动上又遵循儒家的济世安民之道。他自己说:
“以吾夫子之道治天下,以吾佛之教治一心,天下之能事毕矣。”这使得他的思想 另有一番特色:他虽崇尚汉文化,却没有汉族士大夫的狭隘的民族情绪和偏见。
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华夷之分和华夷之防,他的政治理想是华夷一统,共享太平。
2.对人才的保护 耶律楚材为了保持汉文化并使蒙古上层接受汉文化,利用蒙古贵族的 实用主义思想,名为因俗而治之,主要从保护和任用儒才、传播儒家礼教的方面 入手。
蒙古征服了中原地区后出现了一个问题:该如何治理这个文化先进的 地区耶律楚材上奏说:“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他深知要统治中原非 用中原的制度不可,而熟知汉法统治之道的是汉儒士。于是他在得势之时大力保 护汉儒士并引荐他们进入仕途。1230年耶律楚材在中原辖区设十路,每路都任命正副课税使,皆由儒士担任。详情如下:
路名 课税使人名 燕京 陈时可、赵肪 宣德 刘中、刘桓 西京 周立和、王贞 太原 吕振、刘子振 平阳 杨简、高廷英 真定 王晋、贾从 东平 张瑜、王锐 北京 王德亨、侯显 平州 夹谷永(女真人)、程泰 济南 田木西、李天翼(《元史·百官志》) 这是蒙古最高统治集团大批任用汉人之始。
在蒙古灭金和征伐南宋时,许多名士如元好问、赵复、窦默、王磐等 人都被保护并起用。这对于北方学风的兴盛有很大的影响。1237年,随着金朝的 灭亡,统治地域的扩大,国家需要大量的人才来治国。耶律楚材上奏说:“制器 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窝阔台听从了他的意见,“乃命宣德州宣课使刘 中随郡考试,以经义、辞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 弗遣者死。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元史·耶律楚材传》)这次 选中的有许多人才,如杨奂、张文谦、赵良弼、董文用等人,他们后来都是忽必 烈时代的名臣,为完成蒙古国的汉化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次考试使大批儒士得到 身份的提高和课役上的优待,在文化、教育、政治、经济各领域都发挥了重要的 作用。
耶律楚材还向蒙古贵族传授儒家思想。他先从尊孔开始,金灭亡后, 他“遣人入城,求孔子后,得五十一代孙元惜,奏袭封衍圣公,服役林庙地。”他还向统治集团讲经,“命收太常礼乐生,及召名儒梁陟、王万庆、赵著等,使 直释九经,进讲东宫。又率大臣子孙,执经解义,俾知圣人之道。”于是讲学之 风渐起,在京城还设置了国子学。
在文献方面他也做出了贡献,由于与论题的联系并非十分紧密所以下 面只是简单叙述一下。耶律楚材在平阳设置经籍所,在燕京设置编修所,整理编 辑经籍;保存了关于辽史的重要文献。
3.政治制度上的汉化 蒙古是个游牧民族,处于奴隶社会。他的各项制度和社会组织形式都 是以部落酋长制为基础的。这种种制度对于统治先进的汉民族地区来说无疑是极 为落后的,也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要求。耶律楚材看到了这一点,于是在各个方 面开始了改革。
礼制:判断一个文化的先进程度,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看它的礼制是 否完善与先进。
1229年秋天,蒙古国的宗王和大臣们在曲绿连河曲雕阿兰地方举行忽 邻勒塔(大会)。在大会上为了继承问题讨论了四十天,直到第四十一天,才得出 了结果,由窝阔台即位。
在窝阔台即位时,耶律楚材依照中原王朝的传统,制定了册立仪礼。
这种仪礼要求皇族尊长都就班列拜,这与蒙古的习俗是不大相合的。耶律楚材从 亲王察合台入手做工作。他说:“王虽兄,位则臣也,礼当拜。王拜,则莫敢不 拜。”“王深然之。及即位,王率皇族及臣僚拜帐下,既退,王抚楚材曰:‘真社 稷臣也。’国朝尊属有拜礼自此始。”(《元史·耶律楚材传》) 蒙古国以前并没有什么正式的君臣之礼。忽邻勒塔大会实际上是部落 联盟的议事会议。大汗相当于部落联盟的首领,虽然拥有至高的军事权力,但在 礼仪上与各部落酋长仍然以兄弟相称,不存在严格的君臣上下之分。拜汗礼的实 施是对中原礼制的继承,它表现了大汗至高无上的地位和不可超越的权力。这种 制度即使是在元朝灭亡蒙古人退回草原后,也仍然保存着。
行政制度:自秦汉以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存在着矛盾。要巩固 一个地域广阔的封建王朝,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行政制度以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耶律楚材也不例外,他进行行政改革的一个最大目标是:削弱地方势 力,加强中央集权。
1231年,耶律楚材被任命为中书令,受命全权筹设中书省(中书省在 金朝没有,在唐朝只是专管颁发诏令文书的机构而无行政权。在金朝与唐朝,管 行政的是尚书省。)蒙古帝国开始有了中央的行政机构。中书省虽然只是秘书处 一类的班子,但因它关系到发放文书、处理文件等重要事务,实际权力还是很大 的。
在蒙古兴起、征伐金国的过程中,有一大批金国官将和地主武装的首 领归附了蒙古,主要是汉人,也有契丹人和女真人。从13世纪20年代起,他们逐 渐成为蒙古政权下新的权贵,形成了专制一方的地方势力。蒙古国时期还实行分 封制。统治者把北方的一些州县分封给诸王、功臣、驸马作为“投下”。这些权贵 的官职和地盘是世袭的。在其辖区内,他们集军、民、财权于一身,既是军事长 官,又是行政长官,他们可以自辟衙属,任命属官,自定赋税,进行征收。这很 类似于唐代的藩镇。虽然他们的献纳和军队是蒙古国财政和军事的主要来源,但 其独霸一方的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蒙古国的统治的。并且各汉人世侯拥有一 批兵农合一的依附人口和大量驱奴,这种人生依附关系强化的现象实际上是一种 退步,是部落酋长制及奴隶制式的管理方式,也是蒙古早期分封制与中原封建生 产关系的一种特殊的结合。
1230年,耶律楚材上书建议:“凡州郡宜令长吏专理民事,万户总军 政,凡所掌课税,权贵不得侵之。”这样就使军、民、财政分开,是实行汉法的 又一尝试。但这项政策受到了权贵的抵制,并且当时蒙古仍处在四面征伐的情况 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只是基本做到“课税所掌钱谷”,而民、军分职的 方案则不得不搁置。
1235年,大断事官失吉·忽秃忽检括中原户口,得110万余户,他按蒙 古传统,把76万户分给诸王、贵族,这种户称作“位下”或“投下户”其余属各级政 府。耶律楚材竭力反对说“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窝阔台说:
“已许奈何”对曰:“若朝廷置吏,受其贡赋,岁中颁之,使毋擅科征,可也。”于 是定下“五户丝”制,即每五户合缴丝一斤给受封者。另外,每二户出丝一斤作为 国税给政府。于是把征税权夺了回来。防止了地方势力的强大。
赋税制度:蒙古向外扩张,其目的是为了掠夺。到某一地后总是把财 产抢劫一空,把掳来的人民和工匠充作奴隶,按功大小分给贵族、将领。这种掠夺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破坏巨大且不适合农耕经济,不利于对中原地区的统治。当 时对于蒙族统治者来说,不知赋税为何物,更不知赋税对于经营中原地区的巨大 作用。但是耶律楚材已经看到这一点并有了初步治理的计划。
作为一个游牧民族,蒙古统治者还不知道农业经济对经济的重要性, 一些大臣提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耶律楚材坚决反对,抓 住窝阔台想增加财政收入以更好地推进军队扩张的心理,他说:“陛下将南伐, 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 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余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补哉” (《元史·耶律楚材 传》) 于是窝阔台采纳了耶律楚材的意见,把全国分为十路,每路设正副课 税使,他们直接隶属于可汗,与各地管民政的文官、管军政的万户鼎立而三,各 不相干。这十路分别是: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 平州、济南。收税的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中,到1236年以后,中原税制大致确 定:
地税——上田每亩3升,中田每亩2升半,下田每亩2升,水田5升 丁税——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每年纳粟1石,奴婢5升,新户奴婢各 半,老幼不纳。
凡田多人少者按地税计,田少人多者按丁税计。
户税——以户为单位缴纳科差,有丝料、包银两种。(《元朝简史》 邱树森) 要使赋税制度顺利推行,在兵荒马乱的时代必须注意到两个问题,一 是要尽可能保留足够数量的人口,二是要这些人口安定而不是到处流亡。在保留 足够数量人口方面,耶律楚材主要改变蒙古军队对反抗者进行屠城的老习俗。在 速不台即将攻下汴梁时,向窝阔台报告准备屠城。耶律楚材上奏说:“得地无民, 将焉用之”于是窝阔台下令免屠,保住了147万人的性命。汴梁的例子一开,此后 许多抗击的城市都免于一屠。人口的保存使得中原没有出现千里无人烟的惨境, 中原经济发展的潜能得以保留。另外,当时的贵族地方势力乱征税役,高利贷者 盘剥百姓,大量人口逃亡。耶律楚材借用中央力量控制地方税收,重整高利贷债 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但是在实施中,蒙古人的税收很不规范,往往一年征收很多次或是临 时征发摊派,弄得人民苦不堪言,大量农民逃亡,流民数量大增。耶律楚材其间 又不得不采取措施编收流民,就地安置或遣送原籍;重整赋税征收制度,加强对 地方征收赋税官员及各位王公大臣在投下征役的监督。
法制:蒙古国落后的社会组织形式决定了它的法制必然是极其幼稚的。
随着蒙古国统治地区的扩大,社会治安、吏制等问题日益严重。成吉思汗生前定 下的类似于部落联盟内部规矩的“扎撒”根本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形势。当时州郡 长官贪暴肆虐,富豪任意兼并土地,地痞流氓杀人越货的现象十分严重。耶律楚 材针对社会现实,本着中原的若干法律原则提出了《便宜一十八事》作为临时法 律。对地方官吏擅自科差、商人侵吞官物、蒙古色目贵族不纳税、贪污官物、死 刑判决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使得当时的社会情况有一些好转。
蒙古人的文明程度决定了他们无法制定出合乎中原地区的法律,加上 金朝由于汉化的程度较深,其《泰和律》是比较完善的法律并且比较适用于中原 地区,蒙古人就偷了个懒,在占领的中原地区内采用《泰和律》。后来,元朝建 立,忽必烈几乎没有重新制定什么法律,而是在《泰和律》的基础上改动了一下, 颁布了《元典章》,这里面除了有汉法的结构外,还加入了适应民族等级制度的 法律条文,其规定有着明显的蒙古族本有的习惯法的痕迹。
4.耶律楚材的政治愿望在忽必烈汗时期的实现 忽必烈在位时重新确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制统治体系以及相应的各 种典章制度,中统、至元间的创制,奠定了有元一代的制度。
中央和地方官制:中央政府的军、政统治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枢密 院和御史台构成。中书省相当于金朝的尚书省,领六部,掌全国政务。枢密院“掌 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御史台“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中央机构还有翰林 国史院,大司农司等,特设机构还有宣政院、大宗正司等。
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在忽必烈时为十路宣抚司,他们各自为政,有较 大的自主权,当然这种自主比起各个汗国来要小得多,但是比起汉制中的中央地 方关系来又要大一些,一些官员(主要是汉人)希望能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便向忽 必烈提出建议(当然这符合忽必烈的意愿) 。于是中央“委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 中书省职权,简称行省”。后来成为固定的机构,成为地方与中央的有效连接。
行省以下的行政机构分别为:路、府、州、县。诸王、勋戚在内地各行省的封地上仍保留相当特权,但在其行政建制方面同样被纳入郡县制体系。可用下表简要 表示中央地方行政体系:
皇帝 宣政院 枢密院 中书省 御史台 亲 万户府 六部 行省 殿 内 肃 行省 军 千户所 路总管府 中 察 政 察 廉 都 百户所 州府 司 院 廉 院 访 使 州 访 使 司 县 使 综上可知在忽必烈时期,中央地方行政机构更加完善了,基本上继承 了汉唐以来汉族行政机构模式并加入了适应本族特点的一些机构(如宣政院等)。
机构以中书省为中枢,下属各级行政机构都通过中书省而直接隶属于皇帝,可见 行政机构的骨架实际上继承了耶律楚材的构想与设置。另外枢密院掌管的各级机 构如万户府与地方州府县是分离的,且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御使台及其下属单 位——考察官吏的得失,这些是遵循了耶律楚材“军政分离、中央集权、司法检 查独立”的若干政治思想。这种体制对于对中原的统治来说显然是很有效率的。
赋役制度:忽必烈即位后,基本上秉承了耶律楚材时期的赋税制度。
只对赋税数额有所调整,并在旧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输纳时期、收受之式、封完 之禁、会计之法,使之更趋完善。赋税制度的完善标志着蒙古统治者对农业经济 (中原经济模式)的认同,也可见耶律楚材在赋税上的贡献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但是在蒙古人的领地中,经济成份是多元的,有农耕经济(主要在中 原)、商业经济(遍布全国,主要有色目人管理,皇室和王公大臣都乐于投资)和游 牧经济(主要在蒙古高原和草原地区),蒙古贵族并不看重农耕经济,而是热心于 海外贸易给他们带来的丰厚利润,这与各朝的农本思想大不相同。
元朝时期,上述的那些乱征收的情况依然严重。
铨选制度:铨选制度即官吏选拔制度。中统初(忽必烈年号),“定都省及左三部、右三部之制,吏、户、礼为左三部,工、兵、刑为右三部。至12** 年,诸侯世守,裁并各路府州县官吏,行迁转法。”至此,任命、迁调各级官员 的权力始收归中央,初定一代铨选制度。
元朝科举的最初尝试是“戊戌选试”(上文有介绍)。但是元朝始终没有 真正的推崇儒家思想,就如上面所说的那样,推崇儒家思想就要提高汉人和南人 的地位,这不是蒙古贵族愿意的事情。所以他们采取了应景的方式,延佑年间(仁 宗,元中晚期)始定式设科取士,主要内容都是儒家经典,其规模不如唐宋,只 不过是统治者安天下民心的一种形式罢了,南人要想入仕大为困难。于是我们不 得不说,元朝的科举制之不过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在耶律楚材的基础上走多远。
人才的作用:耶律楚材曾经网络了许多人才,他们在忽必烈时期都是 改革的贤士能臣。其中著名并且作用较大的是张文谦和王磐。
张文谦任中书左丞,“建立纲纪,讲明利病,以安国便民为务。”主要 参与赋税之务,又“以乙未岁户帐为断,奴之未占籍者,归之势家可也,其余良 民为奴之理,议遂定,守以为法。”(《元史·张文谦传》)防止了大量人民沦为家 奴的情况出现。
王磐人参议行事,翰林学士。“是宫阙未建,朝仪未立。凡遇称贺, 臣属杂至帐殿前”,王磐上书曰:“宜令宣徽院,籍两省而下百惯姓名,各依班序, 听通事舍人传呼赞引然后进。于是仪制始定。”并且他还在朝廷裁减机构时奏疏 谏按察使不可罢。又“臣以为有功者,宜加迁散官或赐王等爵号,如汉、唐封侯 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职位。”(《元史·王磐传》)反对因人设官、贵族因门第轻 易入仕。
另外还有许多人才:如董文用致力于地方行政的规范化;赵良弼乃是 当时的大将,东征西讨;窦默在文化教育方面有一定的作为,曾任翰林侍讲学士, 对皇族内学风大盛有极大的影响。
小结 蒙古铁骑所向披靡,但其胜利后的统治则充分暴露了其落后性。于是 在中原地区出现了“胡化”与“汉化”的冲突,在这场冲突中,历史的退步危险已有 端倪。耶律楚材以其智慧与能力引导统治者看到了汉文明的优越,使蒙古国本身 没有的礼仪、赋税制度建立起来,使蒙古落后的分封制和部落联盟的管理制式逐渐消失,使蒙古幼稚的法制得以发展成长。在蒙古国向元朝过渡的创业中功不可 没。但遗憾的是,在他的有生之年,他的许多建议和构想都没有得到有力的贯彻 和实施,受到了贵族和包买商人的阻挠和破坏。
这与当时的社会情况及民族性是分不开的,统治者有心敛财兴武、无 心安抚百姓,百姓在兵荒马乱中也无心生产而疲于奔命。但是耶律楚材的作为却 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功用。在后来忽必烈的建朝大业中,在蒙古进一步的汉化中, 基本上沿袭了他走过的道路,并发扬光大。即使是在元朝灭亡之后,退回蒙古草 原的那些贵族们在建立新政权的时候仍然不自觉地遵循了汉制中的若干原则。虽 然蒙古的汉化很浅,但我觉得:非耶律楚材,忽必烈之创业功勋可谓难矣;非忽 必烈,耶律楚材之壮志亦难酬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