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热词搜索: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分析 1引言 目前,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构建系统完善的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 已经成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点目标。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则是 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为提升政府 服务能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是我国 政府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2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概述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政府 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优化,将政府服务从人工服务转变为电子服务, 以形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提高政府事务处理效率, 以便为社会、为人民全方位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1]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电子政务基本法、电子政务经济法、电子政务技 术法、电子政务信息法、电子政务行政法、电子政务监督法等法律,从电子政务 法律体系基本内容、财政资金、技术与标准、信息安全与信息公开、电子行政行 为效力等方方面面对电子政务涉及问题作出规定,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的电子政务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为人民服 务,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
3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政务主要经历了2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1990年-2000年)是 电子政务的产生,包括各级政府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转变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 将信息在网上公布与实现网上办公与办公自动化。第二个阶段是电子政务的发展 阶段(2000年以后)。与之相对应的,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也可大体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主要是建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维护网络安全的法规。在这一阶段我国 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电信条例》、《无 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法律法规,为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二阶段电子政务的法律 法规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也取得了有意义的突破。主要表现为较高阶位的立法, 例如《电子签名法》、《行政许可法》肯定和促进了电子政务的发。此外,地方 政府的规章制度取得了不少成果。例如广州市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首次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为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2004年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这不仅为天津市当地电子政 务的运行与发展提供依据,同时为我国将来电子政务立法具有借鉴意义。[2] 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4.1电子政务立法效力层级较低 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层级较低,缺乏国家层次的指引性法律。由于法律法规 的立法层级低,这就导致电子政务建设中经常出现法律冲突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 因为利益问题,会选择于本地方有利的法律法规,各级各地政府适用的法律规范 不尽相同,造成了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秩序的混乱。不仅如此,低效力的电子政务 立法还会导致地方政府执行力度减弱,由于地方政府政策与法规办法的规范性与 效力弱,因此不利于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规范 电子政务更是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电子政务立法效力层级较低,不仅影 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对于我国目前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也产生了一定的阻力。
[3] 4.2电子政务立法散乱,无法形成体系 我国电子政务存在网络建设缺乏统一、建网不规范、办公应用系统割裂、 分散建设、低水平重复、浪费严重、信息孤岛等普遍问题。这对电子政务法律体 系的统一构建形成阻碍。[4]电子政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完整、统一 的法律和制度框架.[5]电子政务立法应该先做出统一的规划,系统的确定其他方 面的与电子政务配套的立法。我国除了在2002年7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了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外,并未制定对电子政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 立法。此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许多法规之间互相存在冲突,不便于电子政务法 律体系的形成。
4.3电子政务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电子政务标准》,但是由于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各 地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发展建设情况不同,因此各地政府参照实行情况各不相同, 不能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字鸿沟”问题。由于我国电子 政务发展迅速,各地电子政务的参照标准不同,因此导致网络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许多设施存在重复建设的浪费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进一步 发展。5构建我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对策 5.1加快对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的相关立法 我国对于电子政务的认识并不完善,很多地方一味注重对基础设施的投入, 造成“信息黑洞”等不良情况。从我国的具体国情而言,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区域 发展不平衡,对于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投入更应该考虑实用、避免重复建设、多 重利用等问题。然而,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存在重新建、轻整合;重硬件、 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在实际建设中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因此我国 相关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应涉及财政资金的来源、资金预算、使用情况等,引导地 方政府对电子政务资金的正确使用,力争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此外,还可以利 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来解决我国电子政务方面“数字鸿沟”的问题,将资金扶持等政 策列入电子政务相关法律中,例如可以将财政资金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加大欠发 达地区资金投入,从基础设施建设到技术培训方面都予以资金支持,将一系列办 法政策写入相关法律条文中。
5.2完善电子政务人才培养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使得原来科层制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化方向发展,中间层被大大 压缩,底层出现横向融合趋势,其规模日益扩大。[6]我国对于精通电子信息方 面的高技术科技人才的需求不断的增大;
此外,随着政府业务的转型,智能化业 务更多的取代了传统手工业务,传统的政府工作人员对新型业务也很难适应。必 要的信息技术培训是有效推行电子政务的前提,因此政府可以对传统的政府工作 人员进行新型业务的定期培训,普及电子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知识,将传统的政府 工作人员转变成新型政府所需要的电子政务人才。另外,我国政府要想壮大电子 政务人才队伍,还要向社会招聘具有一技之长的专职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政 府的转型。所以,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政务人才的培训、资格认证及 上岗制度。设立专职电子政务人才资格认定及培训上岗制度。因此我们急需在电 子政务人才培养方面制订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政务人才能脱颖而出。
5.3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如今各国都在运用市场机制来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通过发挥市场机制逐 渐取代政府直接投入的传统模式。推动电子政务的长足发展还需降低与节约电子 政务的成本,而电子政务的市场化能够带动企业与民间的投资,使问题得到极大改善。当然,电子政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国家与地区的发展基础之上,也就说, 企业既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也促进了本地区甚至国家的经济与相关产业发展。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该将电子政务建设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起来,通 过法律政策、加大投资、减免税收、市场引导等方面的手段来扶持与培养本土信 息企业,发展壮大本土信息企业,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后方保障。
5.4建立绩效评估制度 电子政务的关键是政务,国外电子政务在这一方面做的就比较好,他们关 注电子政务的实效,双向互动式的电子政务网络配合效绩评估机制,更好的为群 众提供服务。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目标并不是简单要求实现政府信息电子化和网 络化,而是将电子和网络作为手段,去实现政务工作方面的创新与改革。因此,不 可将现有的政府管理、运作方式简单地搬到网络上。国外电子政务立法都有一个 明确的目标,即电子政务的指向是为公民服务,并且这种服务方式相比传统方式而 言更加快捷、便民、节约。电子只是一种手段,而在很多地方我们还秉持这错误 的观念,仅仅把电子政务建设当作应付上级的“门面”。因此,建立我国的效绩评 估机制有利于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向良性方向发展。例如我国各省市可以按级别设 置相应的绩效评估委员会,设定合情合理的评估标准与评估程序,进行各级政府 的电子政务方面的绩效评估,以此促进各级电子政务的发展。还有一点必须是不 能忽略的,电子政务的主体是政务,而提高政务能力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 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因此,不能只顾发展电子政务而忽略了政府的根本宗旨。
[7] 6结论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在多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 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我国电子政务推行 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构建并不十分完善,构建我国良好的 电子政务法律体系仍需在实践中继续探讨。
作者:吴凡 单位:安徽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