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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三姐状告中国唱片总公司侵权
杨三姐状告中国唱片总公司侵权 因出版发行评剧《杨三姐告状》选段的CD光盘,中国唱片总公司被中国 评剧院诉至法院。3月10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评剧 院诉中国唱片总公司侵犯著作权和表演者权一案。原告中国评剧院诉称,评剧《杨三姐告状》是中国评剧院于1962年首演的、 享有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的评剧戏曲作品。近来,在北京、河北、天津等的音像市 场上,发现被告中国唱片总公司在未经中国评剧院许可、未向中国评剧院付酬的 情况下,擅自以评剧名家名戏的形式发行评剧《杨三姐告状》选段CD光盘。中 国评剧院认为,中国唱片总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给中国评剧院造 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唱片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出版、发 行侵犯中国评剧院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的音像制品;
在《北京娱乐信报》刊登致歉 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中国评剧院经济损失四万元以及承担本 案诉讼费用。
被告中国唱片总公司辩称:中国评剧院不是评剧《杨三姐告状》的作者, 不享有该剧的著作权;
中国唱片总公司对其享有版权的作品重新复制发行,不需 要征得表演者所在单位同意;
中国评剧院主张的四万元没有依据;
对《杨三姐告 状》的表演者,中国唱片总公司愿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支付合理报酬。
法庭上,原告方中国评剧院的代理律师出据了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发行 的评剧《杨三姐告状》选段CD光盘,光盘的封面上是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谷文 月和赵丽蓉在《杨三姐告状》中的剧照。中国唱片总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出据了《杨 三姐告状》选段CD光盘的销售量等证据,以证实原告中国评剧院提出的经济赔 偿要求不合理。最后,双方同意进行庭外调解。
一中院将择日另行开庭审理此案。
中国法院网·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