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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担保机构如怎么走出担保形式创新瓶颈
农信担保机构如怎么走出担保形式创新瓶颈 记者:长期以来,抵押物不足、缺乏担保,是农户申请贷款的一大难题。那么, 建立贷款担保公司能否有效解决农村贷款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请您简要谈谈信 贷担保机构在县域地区发展情况及其在发展中还面临哪些难点和问题 范淑莲: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解决三 农大额信贷资金“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信贷担保机构设立要求的注册资本金较 大,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资本一般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注 册成立,只能由政府财政出资成立,使得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的数量一直保持在较低 的水平。这一方面造成信贷担保覆盖面较小,担保需求满足率较低;另一方面也容 易造成担保收费的“独家买卖”定价过高的问题。并且,由财政出资成立的农村信 贷担保机构也主要为政府扶持的微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对于那些人数众多的农 户、商户及个体规模户大额信贷需求的担保却往往不能给予满足,使这部分贷户 的信贷担保沦为“被遗忘的角落”。记者: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土地、林权、农机具等都列入了信贷抵押的 范围,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大大增加。可是,为什么农村抵押担保难的情况依然 如此突出呢 刘志平:《物权法》的出台确实使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大大增加了。但 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没有形成农村资产的评估、登记、交易、 抵押等配套机制,在实际的农村信贷担保过程中,以上物品的担保抵押仍旧阻碍重 重,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究其原因,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缺乏政府确权登记权威机构,也没有专 业的评估机构,没有成立农村产权评估中心,农民的财产无法在相关机构取得登记, 再加上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和林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起步不久,不动产产权不清、 权利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的现象大量存在,很多资产因所有权、使用 权不明而不能实现抵押。同时,目前尚无专业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机具等价值 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 评估价值往往低于实际价值,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 农机具的实际价值,影响了发放贷款额度的确定。二是缺乏农村信贷担保服务中 介机构,没有成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不能自由流转,一旦贷户出现 贷款违约,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机具等农村产权, 较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成本较高,涉及环节较多,手续比较繁琐,也影响了农村产权担保的推广和应 用。
记者:多年来,国家政策一直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担保形式创新,可 实践中农村信贷人员确实存在着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不足的情况。那么,究 竟是哪些因素影响甚至限制了农村信贷担保形式的创新呢 范淑莲:当前的信贷管理考核机制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目前农村金融 机构主要是农行县支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等少 数几家,对于信贷担保形式过度依赖不动产抵押,创新理念不强。
首先,农行县支行前几年由于经营战略的“弃乡入城”,对农村很少发放贷款, 也就很少涉及农村信贷担保。近几年虽然贷款向农村有了一定的倾斜,但由于其 信贷管理的垂直化管理,除惠农卡(额度在5万元以下)能自主发放外,其它贷款的 审查、审批权基本上都上收到市分行、省分行了,这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县支 行发放农村信贷的动力,也限制了农村信贷担保形式创新的动力。
其次,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在农村信贷的发放上占有绝对的优 势,但由于近几年贷款发放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信贷管理考核比较苛刻,为求风 险最小化,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都愿意发放保险系数较高的贷 款,而对于有一定争议、处置较难、且价值不好确定的农村产权担保抵押贷款基 本上没有积极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信贷担保形式创新的动力。
再次,邮政储蓄 记者:一直以来,农业保险被认为是农村信贷担保的最后一道屏障。但从其 近几年的发展状况看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何在您认为今后怎样才能推进农业保险 的快速发展 刘志平:这几年,农业保险固步自封,未能研发出适合三农发展的险种,政策 性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商业性农业保险还比较缺位。虽然也先后推出了几款如生 猪保险等险种,但并不能适应当前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不能根据三农的实际量身 定做出多款农业保险产品,无法适应农村需要。当然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投资 利润率低,回收周期长,受自然和市场的双重影响大,风险比较高,且农民还缺乏必 要的保险意识,农业保险并不能给保险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因此,目前我国政策 性农业保险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商业性农业保险更是缺位。这也意味着两类保险今后都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我认为应当在发挥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带动作用的 基础上,鼓励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及农 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调查研究,加大业务品种的研发力度,推出适合农业需要的保险 产品,积极发展种植业、林业、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为 农村信贷担保提供坚强后盾。二是商业性保险也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充 分借鉴政策性保险产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开发应用,使商业性 农业保险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充,进一步促进农村信贷担保工作的发展。
记者:说到底,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将是走出农村抵押担保困 境的重要出路。请问在这方面有没有更具体的意见与建议 范淑莲:首先,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村信贷担保的重要性,加大对农村信贷 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靠宽松、良好的环境推动农村信贷担保的创新发展。实际 上,大部分信贷产品创新的推出都是由政府组织牵头,制定规则。
其次,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从各个方面支持农村信贷担保工作的发展,提供各 种有利的条件推动农村信贷担保的创新发展。我认为,当务之急应当尽早构建多 层次的农村信贷担保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信 贷担保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
一是尽快成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形成交易市场和交易机制。二是成 立农村产权评估中心,统一评估标准,对农村产权的价值给出一个比较公正合理、 借贷双方都满意的价值,以便于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担保抵押之用。三是 成立农村产权登记服务中心,对农村产权做出权属明确的、度量准确的、界限明 晰的、具有权威的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以进一步方便农村信贷担保抵押用。四 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村地区的诚信宣传和诚信教育。
刘志平: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制,优化信贷考核机制,是增强农村 信贷担保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在这方面,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均应有所改进:一是 农行应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加大三农事业部的推行力度。二是农村信 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也要改善对信贷的考核管理办法,在加大对信贷责任追究的 基础上,规定各种免责条款,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增强信贷员投放贷款的积极 性,从而推动农村信贷担保的创新发展。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融入农村信贷 市场,摒弃过度依赖不动产抵押的经营理念,不要紧盯农村房产等不动产,而应放宽眼界,推出各种担保的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农村信贷担保的新途径。
编者按 在我国,农村抵押担保中一直存在着抵押物范围过窄、抵押登记混乱、抵 押权行使受到诸多限制等问题。对此,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2年农村中小金融 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重点指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进抵押担保创新,在现 行法律框架内探索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
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省市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推出了一 系列创新产品。本期我们邀请了来自基层金融机构的两位同志,共同探讨当前农 村贷款抵押担保中存在的具体障碍及其解决建议,以期为各地金融机构进行农村 抵押担保创新时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