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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财务管理 > 财务分析 > 【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研究】 正文 2019-09-30 07:29:44

    【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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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研究

    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研究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一直十分关心和重 视我国的监所工作,在其有关着作、批示、谈话中涉及改造罪犯的达37次之多,作 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造罪犯的理论体系,成功 地指导了中国惩罚、改造与矫正罪犯的实践。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博大精深,内 容丰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严格的科学性、突出的实践性、严密的系统性、深 刻的哲理性。研究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对中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监所矫正罪犯工 作以及行刑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把犯人当人看待” ,“人是可以改造的”——改造罪犯的理论基点毛泽 东高度重视人的问题,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的领 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相信能改变一切” ,强调 “人的因素第一”,重视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是传统的工作方法……等等。在重视人 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人的改造问题,指出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 自己的主观世界,以达到主客观世界的统一。

    这种重视人和改造人的思想落实到监所改造罪犯工作上,就形成了从“把 犯人当人看待”这样深层的出发点诠释“犯人”,提出“犯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重要 观点。这也是我国与古今中外一切剥削国家对待犯人和监所工作最根本的区别。

    1934年,毛泽东同志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苏 维埃法庭在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同时,对于已经逮捕的犯人,都是禁止一切不人 道的待遇的。①1940年,在《论政策》一文中,强调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坚持废除肉 刑。1956年初,又指出:“要阶级斗争和人道主义相结合。”我国其他老一辈无产阶 级革命家也作了详尽而精辟的论述。1941年,林伯渠同志指出: “犯人之所以甘为 犯人主要是由于社会不把他当人看,要恢复他的人格,必自尊重他是一个‘人’ 始。”1944年,边区政府在清理工作中贯彻这种精神时也明确:“犯人是人,且多是社 会上不幸的人”,“一方剥夺其自由,一方要尊重他的人格”。1945年,陕甘宁边区推事 王子宜同志生动的申明:“什么叫犯人就是普通的人犯了法。但‘犯’字下面还是个 ‘人’字,因此说,犯人也是人。我们司法工作者,不能把犯人不当人看待。”太行区也 反对并纠正把“犯人视若奴隶”的思想作风和方法。

    坚持“犯人是人”,把犯人“当人看”的出发点,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反对旧 式监牢虐待犯人的方法”的保证,其逻辑结果就是认为“犯人是可以改造的”,形成 了“以改造人为宗旨” ,使之“成其为人”的定向。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人是可以改造的”,“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 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 “要把犯人改造好”,除了必须具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根本性 条件外,还必须要有好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是可以改造的, 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 他在1965年8月8日接见外宾的一次谈话中,非常 明确地指出:“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动物也可以教育嘛!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马可 以教育它耕田、打仗,为什么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进步呢问题是方针和政策问题, 还有方法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和方法毛泽东同志在此次谈话中指出:采取教 育的政策,还是采取丢了不要的政策;采取帮助他们的方法,还是采取镇压他们的 方法。采取镇压、压迫的方法,他们宁可死。你如果采取帮助他们的方法,慢慢来, 不性急。1年、2年、7年、8年,绝大多数的人是可以进步的。除了正确的方针、 政策和方法外,毛泽东同志还非常重视监管民警的作用,把之视为能否将罪犯改造 成为新人的关键。他常说:政策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1956年 “把犯人当人看待”,相信“人是可以改造好的”的革命人道主义政策在新中 国监所改造罪犯的实践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的改造对象不仅 包括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而且还包括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经济体 制下出现的刑事犯罪分子。改造对象的复杂性、多样性,不仅在中国历史,而且在 世界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经过改造,一千多名原日本战犯,绝大部分成为致力 于促进中日友好和平友好人士;许多原伪满战犯、国民党战犯成为拥护新中国、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爱国人士;绝大多数罪犯回归社会后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 民,由社会的破坏者转变为社会的建设者,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的改好率长期 保持在90%以上,重新犯罪率保持在8%以下。② 二、生产劳动——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新中国的改造罪犯活动不仅感化得 末代皇帝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和政协委员,99%的日本战犯成为和平友好人士,而 且以90%以上的改好率,改造成功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造就了人类社会刑罚史上 的奇迹。这一奇迹的取得,除了行刑理念上的正确之外,还得益于劳动改造罪犯这 一基本途径和基本制度。

    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是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早在1934年,毛泽东同志在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就提出:“苏维埃的监狱对于死刑以外 的罪犯是采取感化主义,即用共产主义精神与劳动纪律去教育犯人,改变犯人犯罪 的本质。”③在后来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他又确定了犯人必须参加强制性的 生产劳动的原则。工农民主政权司法人民委员部也明确要求劳动感化院工作“特别要注意生产与感化”,此后的有关条例办法也都有“组织犯人参加生产”的条文, 突出对已决犯实施劳动改造的基本形式。至1946年,太行区司法会议首先提出了 “劳动改造”的概念。解放后,1951年,毛泽东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决 议》时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 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 造工作。” 毛泽东在改造罪犯方面如此重视劳动改造手段,基于其一个重要的理性观 点,即“罪犯是特殊性质的劳动力”。首先,犯人作为一个人,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劳 动是人类之必需的理论,是离不开劳动的。

    其次,犯罪分子也是一种人力资源,通过组织劳动改造,能够发挥出这种人 力资源创造物质财富的作用。早在1948年,针对当时解放后经过土改存在的大批 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地主和富农分子,毛泽东同志认为,对一般地主富农分子, 要看作国家的劳动力,应加以保存和改造,而不应该从肉体上消灭。解放前夕,他在 《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问题》进一步阐明了这一方针。新中国成立不久, 经过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等一系列斗争,又有数以百万计的反革命分子和旧社 会的刑事惯犯亟待处置。毛泽东以其特有的战略家眼光,主张少杀,并认为这是一 批很大的劳动力,杀人会有损于生产力。基于这个观点,毛泽东创造性地建立了死 刑缓期执行制度。1951年,毛泽东在对西南局关于杀反革命犯比例问题报告的指 示中要求,应将许多犯人判为无期徒刑,离开本县,由国家分批集中从事筑路、修河、 垦荒、造屋等生产事业。他指出,如果我们把这些人杀了,群众是不容易了解的, 社会人士是不会十分同情的,又损失了大批的劳动力,也不能起分化敌人的作用。

    反之,对罪犯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有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同 时,这个政策又保存了大批劳动力,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

    再次,用前所未有的生产劳动改造大批寄生堕落的犯罪分子,能在创造物质 财富的同时,使罪犯认识到自身的社会价值,从而加快改造速度,使之脱胎换骨。人 在劳动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另外,生产劳动属人 的本质活动,罪犯改造的实质是转变人的本质,因而就不能不放在人的本质活动 ——生产劳动——中去进行。劳动改造在生产劳动的同时改造罪犯的世界观、 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在我国监所实践中,创造了人类历 史上前所未有的改造奇迹,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监所的显着标志。劳动改造罪 犯的手段将成为世界性矫治罪犯手段的趋势。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的国际会议所形成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规定:“服 刑囚犯都必须参加劳动。” 三、“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改造罪犯的基本方针我国长期在监所劳改 工作中实行的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该项方针体现了毛泽东同志改造罪犯 的思想。

    民主革命时期,民主政权在总结监所建设经验时,很清醒地否定了生产劳动 占居手段或成为唯一任务,或与教育平列并重的做法,逐步形成了贯彻以“教育为 主”、“生产必然与教育相结合”方针的基本理论,坚定“感化犯人的工作是劳动感化 院的主要部分”。太行区的总结报告肯定“监狱的主要任务在于进行思想教育”,警 示监所决不可“把次要任务当作主要任务,甚至当作唯一任务来进行工作。”坚定 生产、管理“是为了教育”这个中心,“我们所提出的生产、管理、教育三大工作, 不是孤立的、平列的,而是有机地结合,”坚定监所犯人生产“主要目的仍在于教育 自新人,次要目的才是解决看守所困难,减轻人民因难”,更不可“单纯以营利为目 的”而导致“助长其投机思想”、不利犯人改造的弊病。对于边区自给经济的发展, 毛泽东说:应该认识到它是“目前这种特殊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它在其他历史条件 下是不合理的和不可理解的。” 建国之初,由于基层工作的同志,对罪犯是特殊劳动力的认识存在偏面性, 对劳动改造工作的目的,任务认识不清,出现了颠倒劳动改造机关改造与生产关系 的状况,形成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的政治任务同因组织罪犯生产劳动而需要完成 一定的生产任务之间的矛盾。1956年上半年,劳动改造工作中曾一度出现了对罪 犯搞超体力劳动,不把犯人当人看,因而造成非正常死亡增多的情况。正确认识和 处理改造与生产之间的关系,是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关键问题。

    毛泽东明确地指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 许多文章。”他严肃批评:“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 把犯人当 成劳役,只有压服”。他问:“究竟是人的改造为主,还是劳改生产为主,还是两者并重 是重人重物还是两者并重”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改造要抓紧,不要在经济上做 文章,不要想在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其实,人的工作做好了,物也就 有了”,要“抓紧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工作第一,作好这一面,不仅不会妨害生产,相 反还会促进生产。”他还指出:“劳改农场,总的方向应该是改造他们(罪犯),思想工 作第一,工业、农业的收获多少,是否赚钱是第二位的。”1962年4月28日,刘少奇同 志对劳改生产状况提出严厉批评:“这几年不是改造第一,而是生产第一,搞奴隶劳 动,越搞越坏,对立情绪很厉害,生产也没有搞好。”周恩来同志1956年7月15日指出:“劳改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改为新人,政治教育是第一,使他觉悟,劳动是增强他 的劳动观点,而不是从犯人身上生产出来的利润办更多的工厂,这还是第二。如果 倾向第二种,是有毛病的,结果:忽视政治教育,会使犯人劳动过度,这就不是人道主 义。你第一不加强政治教育,他将来不能成为新人,劳动的结果对新政权更加不满, 那怎么能改造他呢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 来,……。”1964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遵照毛泽东同志及其他领导同 志的指示,决定在劳改企业的体制中,实行改造与生产统一领导的原则, 提出了 “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工作方针,并要求在实际工 作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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