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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保险在欧洲金融市场发展极为发达,但在我国发展仅仅处于初级阶段。本文通过分析目前银行保险市场基本现状、银行保险市场产品的特点、问题在规范化和可持续研究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保险;保险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1.引言
我国的银行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保费收入方面,已经成为我国寿险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与此同时在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存单变保单”的销售误导问题,经过媒体的报道,出现了集中大量退保情况。即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整治销售误导问题,重塑行业形象,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2010 年 11 月 8 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面简称“90 号文”),2011 年 3 月 7号,保监会、银监会又进一步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下面简称“监管指引”),上述两项规范性文件在业内被统称为“银保新规”。然而,银行保险的规范化额可持续发展并不能单靠银保新规来实现,本文将在银行保险的规范化和持续发展方面展开讨论。
2.银行保险的概念
2.1银行保险的定义
银行保险于 20 世纪 70 年代起源于法国,是金融领域内的一种融合和创新,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银行和保险两个原本对立的行业,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仅实现了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也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狭义的银行保险,即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 ;广义的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多种金融服务组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2.2银行保险业务的模式
(1)银保代理业务模式。银保代理业务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产品分销模式,即保险公司开发银保产品并提供给银行,银行销售后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该模式主要参照以下程序运作: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通过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在授权范围内为保险公司代理推销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产品,并为银行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投保支持等服务的代理业务,简称代理销售业务。这种业务模式目前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采用的银保业务模式。
(2)合资联盟模式。合资联盟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协议契约下,为达到共同占有目标市场、扩大自身规模等目标,通过入股、参股等方式在资本层面融合合作。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相互提供金融服务、相互融通资金。
(3)金融集团化模式。金融集团化模式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互相兼并、收购,或通过银行直接成立旗下保险公司等方式,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更高程度的混业经营方式,这一模式是银保合作的高级模式。
3.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3.1银行保险的产品种类单一
我国银行保险产品以寿险为主,各家银行寿险产品的比例远远超于财产险,甚至有几家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全是寿险。各家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基本类同,基本都是储蓄性质较强的中长期寿险,给予客户提供的选择太少,限制了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
3.2银行和保险公司关系不对等
首先,从银行的角度看新规的“一对三”条款。在“一对多”的模式下,各保险公司为了取得银行网点销售的主动权,进行手续费上的恶性竞争。只为能够获得银行渠道资源和客户资源。现在新规调低了每个银行网点代理的保险公司数目,使本来就稀缺的资源更加稀缺。银行在跟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时,更加强势,可以坐地起价。虽然在政策上对代理费用有了限制性的规定,但银行完全可以利用其他途径从保险公司那儿获取额外利益。例如,近两年银行业面临着拉存款的难题。在存款流失严重,存贷比考核的巨大压力下。每个银行营业网点,到季末如果未能拉到足够的存款,就会将目光盯到合作的保险公司身上。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在时点存款上助其一臂之力。时点存款数额不小,多达上亿元,如果保险公司不答应的话,在以后的银保合作中就会吃的闭门羹。
3.3银行在销售环节上存在问题
银行对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较为单一,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而保险是一类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银行的柜台人员在这方面接受的培训较少,需要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而销售人员的不专一,也导致了销售人员对保单的理解和解释不到位,因而出现了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3.4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银行和保险相关监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还未健全,银行保险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保监会对银行代理机构缺乏有效监管。
4.对银行保险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4.1开发和创新银行保险产品
比如,最近几年,住房贷款一直是我国的一个热门话题。在我国,围绕住房贷款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并不多,大多数是房屋贷款保险,仅仅从一方面保护了贷款人的利益,而且银行和保险公司获得的利益也不多。但在银行保险发达的国家,这类贷款却相当成功。例如在法国,保费排在首位的C N P 推出的住房贷款人寿保险,占据了保险市场份额的 50%。C N P采用了团体保险的做法对住房质押贷款的贷款人承担了贷款的保险责任,同时保障了银行和贷款人双方的利益,降低了住房资金管理的风险。这样成功的案例虽然不能完全照搬到我国实行,但根据我国国情做出适当的调整,可以开发出相似的银行保险产品。由于这类有关住房贷款的保险可以使得我国社会更加和谐,是政府希望看到的。而且政府也下了决心要调控楼市,因此只要配合着政府出台的政策开发合适的银行保险产品,必然能够取得成功。
4.2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控制
在看到利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银行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例如银行保险销售信用风险问题,有些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并不能明确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误导了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加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是目前银行保险发展道路上一个重要的目标。具体方法可以针对相关的问题制定明确的法律制度,依照严格的规章制度办理银行保险销售手续。另外,应当加强从事银行保险销售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降低银行保险销售信用风险。
4.3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经验,建设新型银保合作模式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是金融界的共识,银行保险业务的管理者也同样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很年轻,从它诞生以来还没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尤其是在现阶段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开始出现萎缩的情况下,必须考虑主动调整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策略。从世界主要国家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经验来看,合资联盟模式与金融集团化模式能更好的推动银行业与保险业深入发展,实现共赢。也正是因为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才带来了法国等国家银行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我国银行保险受监管政策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现阶段的银保合作模式暴露出的合作不够深入、银保产品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弊端迫使我国商业银行将建立银保合作新模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实现我国商业银行银行保险的创新发展,必须转变现有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逐步采取合资联盟模式和金融集团化经营模式。
4.4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实现合规合法经营
在银行保险金融集团化合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银保业务经营中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同时在业务开展中要更加注重经营的合规合法性,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在依法开展,杜绝出现违法和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商业银行要充分研究监管部门在银保合作方面的政策导向,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安全。
5.结语
我国银行保险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我们既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根据具体国情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只有开发创新银行保险产品,加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控和控制,借鉴外国银行先进经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银行保险才可以真正实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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